长水新苑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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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水新苑项目 已由嘉兴市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32号(赋码:2308-330411-04-01-51374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兴市梅里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及融资解决,招标人为嘉兴市梅里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形式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秀洲区王店镇,丰乐路东侧,吉蚂路南侧,沪杭公路西侧,地块北侧为水系。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5951.58㎡(约68.93亩),拟建设总建筑面积148502.8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4292.72㎡,地下建筑面积54210.08㎡,建设5幢15层、3幢16层和4幢18层住宅及1幢3层社区用房和2幢2层物业用房,并按照要求配置变配电房、垃圾房和门卫。
项目总投资78501.51万元,本项目建安投资约65037.04万元。
2.3招标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建设长水新苑项目,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相关的协调工作。
主要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3.1企业要求:
3.1.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甲级(实行总包)资质;
3.1.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具有房建类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证书不予认可】;
3.1.4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及未被“信用浙江”(http://credit.zj.gov.cn/)列入黑名单;
3.1.5投标人须被“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
3.1.6外省施工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公开);或外省设计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
3.2项目总负责人要求:
3.2.1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具有房建类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监理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证书不予认可】。
注: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2、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B 类证书。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需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如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的规定。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2家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并提供科学合理的专业分工计划。
3.3.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项目总负责人由牵头人拟派。
3.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3.3.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3.4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结束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2023年11月2至2023年12月209时00分止。
本招标项目 长水新苑项目 已由嘉兴市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32号(赋码:2308-330411-04-01-51374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兴市梅里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及融资解决,招标人为嘉兴市梅里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形式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秀洲区王店镇,丰乐路东侧,吉蚂路南侧,沪杭公路西侧,地块北侧为水系。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5951.58㎡(约68.93亩),拟建设总建筑面积148502.8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4292.72㎡,地下建筑面积54210.08㎡,建设5幢15层、3幢16层和4幢18层住宅及1幢3层社区用房和2幢2层物业用房,并按照要求配置变配电房、垃圾房和门卫。
项目总投资78501.51万元,本项目建安投资约65037.04万元。
2.3招标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建设长水新苑项目,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相关的协调工作。
主要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 工程设计:在招标人提供的方案、初步设计文本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并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如有)、相关的深化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以及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电力、自来水(含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管道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五大管线工程设计除外)。
- 工程采购: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电力、自来水(含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管道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五大管线工程的采购除外)。
(3)工程施工: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安装工程、地下建筑(含人防)工程、公共部位装修工程、基坑围护、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工程(含海绵工程)、充电桩管线预埋、标志标识(含人防)施工,以及电梯、排水设备等设备采购及安装,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内容(电力(含高压配电、充电桩、气体灭火系统等)、自来水(含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泵房装修)、管道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五大管线工程)除外)。
(4)总承包管理:在项目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发生的协调、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及排水证等、协助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各项验收、竣工图制作、结算资料送审、工程竣工备案、工程移交、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保修管理等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2.4计划工期:
设计施工总工期:30个月(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为 2 个月),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以监理批准的开工令为准。
其他要求:(1)与工期有关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了解并作出风险分析,属于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2)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的建设周期的具体计划安排应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
2.5质量标准(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①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②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及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③安全文明标准:达到嘉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具体按嘉兴市相关文件执行)。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1企业要求:
3.1.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甲级(实行总包)资质;
3.1.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具有房建类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证书不予认可】;
3.1.4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及未被“信用浙江”(http://credit.zj.gov.cn/)列入黑名单;
3.1.5投标人须被“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
3.1.6外省施工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公开);或外省设计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
3.2项目总负责人要求:
3.2.1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具有房建类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监理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证书不予认可】。
注: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2、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B 类证书。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需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如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的规定。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2家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并提供科学合理的专业分工计划。
3.3.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项目总负责人由牵头人拟派。
3.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3.3.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3.4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结束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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