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建昌金SSZ3标液压爬模租赁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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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沪昆高速昌傅至金鱼石(赣湘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已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赣发改交通【2022】328 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 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函【2022】323 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液压爬模已具备招标租赁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用液压爬模进行公开招标,采用电子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标段为沪昆高速昌傅至金鱼石(赣湘界)段改扩建项目SSZ3标段,起讫点K954+100~K990+052.935(含相应连接线),主线长35.956km。位于萍乡市芦溪县(芦溪互通,含该互通),途经芦溪县、安源区、上栗县、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湘东区,终于萍乡市湘东区荷尧镇赣湘省界处。本项目设置大桥4247.28米/11座,中桥345.62米/7座,涵洞52道、隧道新建161米1座、原隧道185米1座维修加固后利用,互通式立体交叉4处,分离式立交1545米21座,通道70座,天桥9座,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液压爬模租赁服务招标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附件一≤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液压爬模租赁服务物资,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2.3 本次液压爬模租赁服务物资招标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
(6)其他条件。
3.2 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物生产厂家,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算器具和检验手段。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标准的技术条件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投标产品在国家、省、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为合格产品;
(5)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近3年内中标国家同类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其他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4.报名确认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至2023年11月214时00分(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沪昆高速昌傅至金鱼石(赣湘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已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赣发改交通【2022】328 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 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函【2022】323 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液压爬模已具备招标租赁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用液压爬模进行公开招标,采用电子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标段为沪昆高速昌傅至金鱼石(赣湘界)段改扩建项目SSZ3标段,起讫点K954+100~K990+052.935(含相应连接线),主线长35.956km。位于萍乡市芦溪县(芦溪互通,含该互通),途经芦溪县、安源区、上栗县、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湘东区,终于萍乡市湘东区荷尧镇赣湘省界处。本项目设置大桥4247.28米/11座,中桥345.62米/7座,涵洞52道、隧道新建161米1座、原隧道185米1座维修加固后利用,互通式立体交叉4处,分离式立交1545米21座,通道70座,天桥9座,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液压爬模租赁服务招标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附件一≤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液压爬模租赁服务物资,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2.3 本次液压爬模租赁服务物资招标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
(6)其他条件。
3.2 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物生产厂家,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算器具和检验手段。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标准的技术条件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投标产品在国家、省、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为合格产品;
(5)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近3年内中标国家同类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其他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4.报名确认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至2023年11月214时00分(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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