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建泸定灾后重建项目水稳混合料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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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项目水稳混合料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用水稳混合料采用电子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起于泸定县G662与G318康巴大桥平交口,接G662丹巴至泸定段,利用原快速通道经杵坭乡、德威镇至金光村,利用原S217经得妥镇,止于得妥镇联合村湾东大渡河大桥(石棉界),接G662石棉段。路线全长46.611公里。沿原路进行恢复重建,对全线路基路面、桥梁3525米/25座、涵洞91道、隧道4327米/3座进行病害整治,更新隧道机电设备,完善交安设施。新建棚洞400米/2座、隧道变电所1处、跨大渡河大桥500米/2座。项目工期18个月。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水稳混合料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附件一≤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水稳混合料物资,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2.3本次水稳混合料物资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注册,并获批准,取得合格供方资格的生产方或代理方;
(6)其他条件。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若投标人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不需分别单独提供)并提供扫描件。
(2)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产品生产商生产能力必须满足我项目需求,具有与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我项目生产需求;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交通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近3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产品质量方面的诉讼案件。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近3年内供货业绩证明材料1份,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路建黑名单,与中国交建、中交路建所属项目无法律纠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为规范中交路建的招投标合规行为,凡参与中交路建及所属单位组织的招标活动的供应商,应主动配合供应商合规审查工作,完成供应商调查问卷、合规申明等资料的提供,拒不配合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六个月内不再允许参加中交路建及所属单位组织的任何招标投标活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参与方式
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18点00分至2023年11月218点00分(北京,下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3年11月218点00分至2023年11月218点00分(北京,下同)前下载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项目水稳混合料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用水稳混合料采用电子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起于泸定县G662与G318康巴大桥平交口,接G662丹巴至泸定段,利用原快速通道经杵坭乡、德威镇至金光村,利用原S217经得妥镇,止于得妥镇联合村湾东大渡河大桥(石棉界),接G662石棉段。路线全长46.611公里。沿原路进行恢复重建,对全线路基路面、桥梁3525米/25座、涵洞91道、隧道4327米/3座进行病害整治,更新隧道机电设备,完善交安设施。新建棚洞400米/2座、隧道变电所1处、跨大渡河大桥500米/2座。项目工期18个月。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水稳混合料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附件一≤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水稳混合料物资,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2.3本次水稳混合料物资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注册,并获批准,取得合格供方资格的生产方或代理方;
(6)其他条件。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若投标人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不需分别单独提供)并提供扫描件。
(2)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产品生产商生产能力必须满足我项目需求,具有与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我项目生产需求;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交通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近3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产品质量方面的诉讼案件。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近3年内供货业绩证明材料1份,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路建黑名单,与中国交建、中交路建所属项目无法律纠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为规范中交路建的招投标合规行为,凡参与中交路建及所属单位组织的招标活动的供应商,应主动配合供应商合规审查工作,完成供应商调查问卷、合规申明等资料的提供,拒不配合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六个月内不再允许参加中交路建及所属单位组织的任何招标投标活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参与方式
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18点00分至2023年11月218点00分(北京,下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3年11月218点00分至2023年11月218点00分(北京,下同)前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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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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