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2023年智能相变分离混烃机组委托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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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2023年智能相变分离混烃机组委托采购项目(二次) 已由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生产保障部 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生产保障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背景概况:本次招标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2023年智能相变分离混烃机组委托采购物资本招标项目,本项目为带量招标。项目划分为1标包/段。预计发生采购金额约为349.2万元(含13%增值税),招标采购物资品种及分类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2 使用功能、技术标准: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执行标准,满足本次招标中的物料描述及技术要求,后附技术规格书,该技术规格要求是对智能相变分离混烃机组在设计、材料、制造、测试、检验、运输、验收和服务等方面的最低要求。智能相变分离混烃机组的详细技术数据在相应的数据表(详见附件)中列出,供货商应根据《第七采油厂智能相变分离混烃机组技术规格书》技术规格书和相应的数据表要求向业主供货。投标人负责提供设备、调试、配合现场安装等。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到货指定地点或接甲方通知指定日期送货指定地点。
2.4交货地点:第七采油厂生产区域,具体按照第七采油厂送货确认单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制造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固定的生产厂房(生产厂房提供厂房照片、产权证,厂房为租赁的增加提供租赁合同)。
3.2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公司盖章,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
3.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以上两个网站的查询截图,如分公司参加招标的需同时附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查询截图)。
3.4 投标人未被采购人或其上级单位清退市场,未被暂停或消选商资格,未被因评价不合格取消准入资格,未有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投标人未被采购人或其上级单位清退市场,未被暂停或消选商资格,未被因评价不合格取消准入资格,未有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
3.7投标人被采购人或其上级单位进行以下方式处理的,将否决其投标文件:
3.7.1因评价不合格取消准入资格;
3.7.2暂停或取消选商资格;
3.7.3清退市场;
3.7.4自2020年1月至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3.7.5其他等不能履约的处理情形。
3.8选商结束后,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的事后合同,由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3.9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评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投标人(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评标将被否决;
注: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否决项,投标人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资格条件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23年11月2至2023年11月2 24时 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2023年智能相变分离混烃机组委托采购项目(二次) 已由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生产保障部 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生产保障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背景概况:本次招标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2023年智能相变分离混烃机组委托采购物资本招标项目,本项目为带量招标。项目划分为1标包/段。预计发生采购金额约为349.2万元(含13%增值税),招标采购物资品种及分类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2 使用功能、技术标准: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执行标准,满足本次招标中的物料描述及技术要求,后附技术规格书,该技术规格要求是对智能相变分离混烃机组在设计、材料、制造、测试、检验、运输、验收和服务等方面的最低要求。智能相变分离混烃机组的详细技术数据在相应的数据表(详见附件)中列出,供货商应根据《第七采油厂智能相变分离混烃机组技术规格书》技术规格书和相应的数据表要求向业主供货。投标人负责提供设备、调试、配合现场安装等。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到货指定地点或接甲方通知指定日期送货指定地点。
2.4交货地点:第七采油厂生产区域,具体按照第七采油厂送货确认单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制造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固定的生产厂房(生产厂房提供厂房照片、产权证,厂房为租赁的增加提供租赁合同)。
3.2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公司盖章,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
3.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以上两个网站的查询截图,如分公司参加招标的需同时附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查询截图)。
3.4 投标人未被采购人或其上级单位清退市场,未被暂停或消选商资格,未被因评价不合格取消准入资格,未有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投标人未被采购人或其上级单位清退市场,未被暂停或消选商资格,未被因评价不合格取消准入资格,未有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
3.7投标人被采购人或其上级单位进行以下方式处理的,将否决其投标文件:
3.7.1因评价不合格取消准入资格;
3.7.2暂停或取消选商资格;
3.7.3清退市场;
3.7.4自2020年1月至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3.7.5其他等不能履约的处理情形。
3.8选商结束后,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的事后合同,由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3.9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评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投标人(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评标将被否决;
注: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否决项,投标人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资格条件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23年11月2至2023年11月2 24时 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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