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轨道交通22号线临电项目箱式变压器、环网柜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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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公司轨道交通22号线临电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箱式变压器、环网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位于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地处燕山山前平原地区,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土建施工16合同段项目,线路全长30km,其中地下线长约18.3km,高架线约11.7km,共设5站6区间,我公司负责合同段内临时用电工程。本次招标采购物资名称、数量及规格型号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销售商)。
3.2 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条件。
3.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物资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
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
给予充分理解。
3.4 国内生产企业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的ISO9001、ISO14001、ISO45001(OHSAS 18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具备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5 近3年内(2020年至2023年)至少有2项大中型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企业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有不良经营记录或进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进行投标;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 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8 投标人必须满足厂验要求(厂验要求为质量保证能力,主要技术指标以及供应运输售后、生产工艺等是否与投标文件内容相符)业主组织相关人员厂验,如达不到标准,招标人不予中标人签订合同,取消中标资格。
3.9 其他要求:
投标时,投标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清单中设备规格要求进行报价。按技术规格书要求相应,若投标人的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技术要求,则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未及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予以废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合作意向文件,专项授权书或合作意向文件内容应载明投标事项,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若不能提供,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
11时至2023年11月2
11时(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公司轨道交通22号线临电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箱式变压器、环网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位于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地处燕山山前平原地区,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土建施工16合同段项目,线路全长30km,其中地下线长约18.3km,高架线约11.7km,共设5站6区间,我公司负责合同段内临时用电工程。本次招标采购物资名称、数量及规格型号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销售商)。
3.2 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条件。
3.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物资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
3.4 国内生产企业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的ISO9001、ISO14001、ISO45001(OHSAS 18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具备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5 近3年内(2020年至2023年)至少有2项大中型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企业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有不良经营记录或进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进行投标;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 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8 投标人必须满足厂验要求(厂验要求为质量保证能力,主要技术指标以及供应运输售后、生产工艺等是否与投标文件内容相符)业主组织相关人员厂验,如达不到标准,招标人不予中标人签订合同,取消中标资格。
3.9 其他要求:
投标时,投标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清单中设备规格要求进行报价。按技术规格书要求相应,若投标人的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技术要求,则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未及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予以废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合作意向文件,专项授权书或合作意向文件内容应载明投标事项,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若不能提供,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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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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