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可分散型交联凝胶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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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可分散型交联凝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3-XA310-WZ94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采用定商定价采购。招标范围为:可分散型交联凝胶 1000吨。主要使用单位为化工集团咸阳石化有限公司,本物资为非危险化学品,作用及用途:生产采油用调驱剂 聚丙烯酰胺凝胶的主要原材料。预估采购金额:2050万元。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招标采购物资品种及规格见下表:
物资需求明细表
最高投标限价:20500元/吨(含13%增值税到站价)。
2.2 交货期:因库房储存量及生产需求,采购数量需分批交货;预计单次送货数量:30-60吨/次,单次送货周期:3-5天/次;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3 交货地点:陕西省礼泉县西安长庆化工集团咸阳石化有限公司礼泉生产基地库房。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说明: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发生变化,则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变化,招标人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不对后续实际采购数量做出任何承诺,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重大变化且实际采购量已超过本次招标预计采购量时,招标人可重新启动招标。
2.5 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
2.6 质保期: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的十二个月。
2.7 技术要求:
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需包含以上技术指标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
3.3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 2020 年1月至投标截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④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
3.4 资质要求:
3.4.1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有效的执行标准文本内容(若提供企业标准,投标文件中需附标准备案网上查询结果截图,企业标准应为投标人自有的或代理制造商的;若提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标准文本内容;投标人提供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中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2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由投标人送检,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等资质证明材料)出具标的物(自评审当日起向前推算一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报告中的技术指标需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
3.4.3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有效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符合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标准,包括十六部分内容)。
3.4.4对于同一厂商生产的同种产品,制造商与授权代理商只能有一方参与投标,若同时参加投标,其投标均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该投标项目的生产厂家委托代理证书(证书上须明确唯一授权)及所代理制造商反应釜、乳化泵或胶体磨的购置合同与发票;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需提供投标人自有的反应釜、乳化泵或胶体磨的购置合同与发票。若提供的设备购置合同签订或发票开具为评标前180天内,则该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4.5投标人必须遵守《长庆油田分公司关于规范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并作出书面承诺。
3.5 其他要求:
3.5.1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5.2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23 年11月2至2023年11月2内严格按照下列两个步骤完成招标文件购买:
招标编号: ZY23-XA310-WZ94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采用定商定价采购。招标范围为:可分散型交联凝胶 1000吨。主要使用单位为化工集团咸阳石化有限公司,本物资为非危险化学品,作用及用途:生产采油用调驱剂 聚丙烯酰胺凝胶的主要原材料。预估采购金额:2050万元。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招标采购物资品种及规格见下表:
物资需求明细表
项目名称 | 包装及承装规格 | 最高限价 (元/吨) |
预计采购数量 | 到货点 |
可分散型交联凝胶 | 200kg/钢性塑桶 |
20500 | 1000 | 石化公司礼泉生产基地库房,具体送货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主。 |
2.2 交货期:因库房储存量及生产需求,采购数量需分批交货;预计单次送货数量:30-60吨/次,单次送货周期:3-5天/次;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3 交货地点:陕西省礼泉县西安长庆化工集团咸阳石化有限公司礼泉生产基地库房。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说明: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发生变化,则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变化,招标人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不对后续实际采购数量做出任何承诺,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重大变化且实际采购量已超过本次招标预计采购量时,招标人可重新启动招标。
2.5 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
2.6 质保期: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的十二个月。
2.7 技术要求:
项 目 | 指 标 |
外观 | 淡黄色半透明液体 |
密度(25℃),g/cm3 | 0.9~1.1 |
分散性能(0.2%浓度) | 在水中基本完全分散,无絮状物,无沉淀 |
可分离固形物含量,% | ≥24 |
初始粒径(D50),nm | 40≤D50﹤75 |
原液粘度(25℃),mPa•s | ≤350 |
分散液粘度(0.5%,30℃),mm2/s | 1≤η﹤4 |
pH值 | 5.0~8.0 |
凝点,℃ | ≤-10 |
分散残留率,% | ≤5.0 |
封堵率,% | ≥82.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
3.3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 2020 年1月至投标截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④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
3.4 资质要求:
3.4.1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有效的执行标准文本内容(若提供企业标准,投标文件中需附标准备案网上查询结果截图,企业标准应为投标人自有的或代理制造商的;若提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标准文本内容;投标人提供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中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2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由投标人送检,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等资质证明材料)出具标的物(自评审当日起向前推算一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报告中的技术指标需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
3.4.3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有效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符合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标准,包括十六部分内容)。
3.4.4对于同一厂商生产的同种产品,制造商与授权代理商只能有一方参与投标,若同时参加投标,其投标均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该投标项目的生产厂家委托代理证书(证书上须明确唯一授权)及所代理制造商反应釜、乳化泵或胶体磨的购置合同与发票;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需提供投标人自有的反应釜、乳化泵或胶体磨的购置合同与发票。若提供的设备购置合同签订或发票开具为评标前180天内,则该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4.5投标人必须遵守《长庆油田分公司关于规范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并作出书面承诺。
3.5 其他要求:
3.5.1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5.2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23 年11月2至2023年11月2内严格按照下列两个步骤完成招标文件购买: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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