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排水防涝专项规划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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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排水防涝专项规划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汕头市潮阳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排水防涝专项规划技术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汕头市潮阳区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汕头市潮阳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3-2035年)》和《汕头市潮阳区排水(雨水)防涝专项规划(2023-2035年)》初步成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内容(提交终期成果),后续配合上报审批至服务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3年1月之后成立的单位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潮阳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排水防涝专项规划技术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潮阳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排水防涝专项规划技术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注:1、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至少一方满足资质要求;2、针对机构改革后,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未能依法申请延期情况,供应商可提供资质核发部门有关资质延期的具体公告说明,如资质证书在上述文件明确的延期范围内,在本项目仍有效)。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参与联合体的供应商家数不得超过2家。①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②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③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11月2至2023年11月2,每天00:00:00至12:00:00,12:00:00至23:59: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汕头市潮阳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排水防涝专项规划技术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汕头市潮阳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排水防涝专项规划技术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00 |
-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汕头市潮阳区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汕头市潮阳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3-2035年)》和《汕头市潮阳区排水(雨水)防涝专项规划(2023-2035年)》初步成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内容(提交终期成果),后续配合上报审批至服务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3年1月之后成立的单位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潮阳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排水防涝专项规划技术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潮阳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排水防涝专项规划技术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注:1、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至少一方满足资质要求;2、针对机构改革后,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未能依法申请延期情况,供应商可提供资质核发部门有关资质延期的具体公告说明,如资质证书在上述文件明确的延期范围内,在本项目仍有效)。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参与联合体的供应商家数不得超过2家。①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②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③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11月2至2023年11月2,每天00:00:00至12:00:00,12:00:00至23:59: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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