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食堂禽畜肉类配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食堂禽畜肉类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食堂禽畜肉类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机关食堂的禽畜肉类配送服务,详情请参阅“采购需求书”中内容;
(2)服务期:20
1月
-12月3
或达到最高支付上限(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后;
(3)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中所有相关的标的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本国货物或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为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监督裁决处;
(5)品目名称: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6)本项目采购标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合同履行期限:20
1月
-12月3
或达到最高支付上限(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后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财库〔2022〕3 号)执行);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6. 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7. 登记并已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11月2
至 2023年11月2
,每天
9:00至12:00,
14:0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食堂禽畜肉类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机关食堂的禽畜肉类配送服务,详情请参阅“采购需求书”中内容;
(2)服务期:20
(3)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中所有相关的标的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本国货物或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为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监督裁决处;
(5)品目名称: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6)本项目采购标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合同履行期限:20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财库〔2022〕3 号)执行);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6. 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7. 登记并已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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