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宾馆北门至七一路口段沥青罩面及人行道提升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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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卧龙政采磋商-2023-37
2、项目名称:南阳宾馆北门至七一路口段沥青罩面及人行道提升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19926.30元 最高限价: 719926.3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南阳宾馆北门至七一路口段沥青罩面及人行道提升工程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5.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5.3、工期:3
历天。
5.4、质量要求:合格。
5.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6、项目地点:南阳市卧龙区境内。
6、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宛财购【2021】12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信用承诺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配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申请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3.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投标人(供应商)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须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生成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提供的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
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23年11月2
至2023年12月0
,每天
08:00至12:00,
12:00至18:00(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2023年12月0
08:30(北京
)
1、项目编号:卧龙政采磋商-2023-37
2、项目名称:南阳宾馆北门至七一路口段沥青罩面及人行道提升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19926.30元 最高限价: 719926.3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卧龙政采磋商-2023-37-1 | 南阳宾馆北门至七一路口段沥青罩面及人行道提升工程项目 | 719926.30 | 719926.30 | 是 | 719926.30 |
5.1、采购内容:南阳宾馆北门至七一路口段沥青罩面及人行道提升工程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5.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5.3、工期:3
5.4、质量要求:合格。
5.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6、项目地点:南阳市卧龙区境内。
6、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宛财购【2021】12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信用承诺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配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申请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3.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投标人(供应商)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须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生成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提供的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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