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临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黄花机场周边集疏运道路建设项目机场中轴城际快速干道南段(江杉高速-香樟路城际快速干道)工程检测、监测项目第1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长沙黄花机场周边集疏运道路建设项目机场中轴城际快速干道南段(江杉高速-香樟路城际快速干道)工程检测、监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预算金额:5082164.91元。
最高限价:5082164.91元。
合同履行期限:不少于82历天,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采购需求: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无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处于有效期内,相同专业资质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监测任务的为联合体成员方。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无特别说明,投标文件中需投标人盖章之处仅需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5.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签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前期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服务、监理、前期服务单位等,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4合同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合同分包。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注:参照长沙市财政局文件《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规定,投标人凭《湖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参与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自新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发布之日起至207月3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7月3。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含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即联合体成员方),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4资格业绩要求: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095天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30万元的市政道路或市政管网或市政桥梁或市政轨道或交通枢纽配套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业绩。须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原件扫描件和中标公示,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应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合同中甲方签署的日期为准。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即联合体成员方)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095天为有效)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1万元的监测业绩。须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原件扫描件、中标公示,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应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合同中甲方签署的日期为准。
注:若同一合同中含有多个服务项目,则单项服务检测或监测项目金额需满足上述①或②的要求。如该合同不能体现检测或监测金额,则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予以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原件扫描件、中标公示,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应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合同中甲方签署的日期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获取公开的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1、投标截止:2023-12-19 09:00分止,超过截止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2023-12-19 09:00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预算金额:5082164.91元。
最高限价:5082164.91元。
合同履行期限:不少于82历天,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工程勘探服务 |
长沙黄花机场周边集疏运道路建设项目机场中轴城际快速干道南段(江杉高速-香樟路城际快速干道)工程检测、监测项目 |
本工程为依据相关法规及集团要求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及验收要求下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监测报告。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特殊路基处理工程、路基土石方工程、路基工程、路面结构(基层、底基层、沥青面层、混凝土面层)、管道保护、交通安全设施现场、混凝土结构主体、原材料检测等;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高边坡、综合管廊、桥梁结构等常规的监测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不可预见的监测等。(已县投评清单为准) |
1 |
项 |
5082164.91 |
5082164.91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无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处于有效期内,相同专业资质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监测任务的为联合体成员方。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无特别说明,投标文件中需投标人盖章之处仅需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5.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签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前期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服务、监理、前期服务单位等,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4合同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合同分包。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注:参照长沙市财政局文件《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规定,投标人凭《湖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参与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自新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发布之日起至207月3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7月3。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含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即联合体成员方),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4资格业绩要求: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095天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30万元的市政道路或市政管网或市政桥梁或市政轨道或交通枢纽配套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业绩。须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原件扫描件和中标公示,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应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合同中甲方签署的日期为准。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即联合体成员方)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095天为有效)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1万元的监测业绩。须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原件扫描件、中标公示,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应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合同中甲方签署的日期为准。
注:若同一合同中含有多个服务项目,则单项服务检测或监测项目金额需满足上述①或②的要求。如该合同不能体现检测或监测金额,则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予以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原件扫描件、中标公示,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应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合同中甲方签署的日期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获取公开的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1、投标截止:2023-12-19 09:00分止,超过截止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2023-12-19 09: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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