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山水库防渗消险工程设计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3-11-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潭山水库防渗消险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万元
最高限价:以上级部门实施方案批复的概算中的勘察设计费的100%为响应报价的最高费率,超过限价的费率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潭山水库防渗消险工程设计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6
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并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并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并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并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并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水库枢纽)专业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4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11月2
至2023年12月
,每天
9:00至11:00,
13:30至16: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出售方式:每本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2023年12月
14点00分(北京
)
五、开启
:2023年12月
14点00分(北京
)
项目名称:潭山水库防渗消险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万元
最高限价:以上级部门实施方案批复的概算中的勘察设计费的100%为响应报价的最高费率,超过限价的费率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潭山水库防渗消险工程设计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并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并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并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并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并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水库枢纽)专业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4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磋商文件出售方式:每本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五、开启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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