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冶金环保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冶金环保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开发安装调试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对报价给予20%的扣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大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证件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磋商日期前一个月内供应商出具的能证明其信誉良好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3年5月至磋商日期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最近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税收企业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三)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例:电汇银行回单)。供应商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清晰、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11月2 至 2023年12月0,每天10:00至12:00,14:00至16: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年12月0 10点30分(北京)
项目名称:冶金环保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开发安装调试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对报价给予20%的扣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大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证件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磋商日期前一个月内供应商出具的能证明其信誉良好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3年5月至磋商日期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最近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税收企业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三)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例:电汇银行回单)。供应商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清晰、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11月2 至 2023年12月0,每天10:00至12:00,14:00至16: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年12月0 10点30分(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请注册或升级以上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 款 付款指导
- 续 老会员下载续费申请表
- 新 新会员下载会员申请表
微信扫码
实时联系
相关项目推荐
- 烟台市通元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福山区张格庄、门楼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及产业提升项目烟台市内夹河水质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1-14
- 中和环保公司固废车间装载机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1-14
- 鞍钢股份鲅鱼圈分公司炼铁部原料场7#除尘系统完善项目消防施工招标公告 2024-11-14
- 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辅材-干熄焦环境除尘钙基净化剂采购招标公告 2024-11-14
- 安钢缔澄环保公司周钢焦化粉碎机除尘器土建及钢结构施工招标公告 2024-11-14
- 江都城区中部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江都城区中部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施工一标段招标公告 2024-11-14
- 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辅材-焦炉出焦除尘钙基净化剂采购招标公告 2024-11-14
- 菲达-本钢工程炼铁厂除尘改造项目5号高炉、原二作业区UPS采购公告 2024-11-14
- 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实验室设备采购公告 2024-11-14
-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白云校区教学科研楼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招标公告 202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