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同济路西延工程地材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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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碎石及砂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用碎石及砂采用电子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禅城区张槎街道,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起点接华宝路,沿线经过古新路、禅西大道、广佛环线铁路、大江路、聚锦路,终点接规划槎湾路(现状为青柯街),路线全长2.1km。本项目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60km/h,道路标准段红线宽40m,双向六车道。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采购中粗砂总量:37300吨,碎石总量:51400吨,水泥稳定碎石38900吨,花岗岩立缘石695m³,花岗岩人行道砖14135㎡;碎石及砂规格数量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地材厂家:以业主确定的名单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参考报价。
2.2.2 本次招标的地材物资,其质量需符合业主及监理要求,应满足图纸规定的技术标准,能检测合格,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2.2.3本次地材物资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供应商;
(6)其他条件。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是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地材日产5000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地材产能配套的运输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该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企业简介、主要生产设备及工艺情况,产能证明)。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几年财务审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国家、省、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为合格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代理的厂家具有近半年内省级以上或综合甲级试验检测单位有效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的厂家具有近几年内供应国家同类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近几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7)其他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报名确认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10时至2023年11月210时00分(北京,下同)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3年11月210时至2023年12月010时00分((北京,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碎石及砂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用碎石及砂采用电子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禅城区张槎街道,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起点接华宝路,沿线经过古新路、禅西大道、广佛环线铁路、大江路、聚锦路,终点接规划槎湾路(现状为青柯街),路线全长2.1km。本项目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60km/h,道路标准段红线宽40m,双向六车道。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采购中粗砂总量:37300吨,碎石总量:51400吨,水泥稳定碎石38900吨,花岗岩立缘石695m³,花岗岩人行道砖14135㎡;碎石及砂规格数量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地材厂家:以业主确定的名单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参考报价。
2.2.2 本次招标的地材物资,其质量需符合业主及监理要求,应满足图纸规定的技术标准,能检测合格,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2.2.3本次地材物资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供应商;
(6)其他条件。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是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地材日产5000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地材产能配套的运输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该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企业简介、主要生产设备及工艺情况,产能证明)。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几年财务审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国家、省、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为合格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代理的厂家具有近半年内省级以上或综合甲级试验检测单位有效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的厂家具有近几年内供应国家同类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近几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7)其他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报名确认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10时至2023年11月210时00分(北京,下同)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3年11月210时至2023年12月010时00分((北京,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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