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烟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后勤类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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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湖南中烟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025年后勤类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00%自筹,招标人为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采购项目名称:湖南中烟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025年后勤类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服务期内提供1、职工食堂餐饮业务服务;2、厂区环境卫生清洁业务服务;3、高空玻璃清洗业务服务;4、菜地种植外包,投标人在招标方生产时按照业务量,必须配齐外包人员,积极响应招标方业务需求,严格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管理,以保证服务的正常完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标准》,项目投资估算:2150450.84元(含税)。
本项目1个标段,需要1家服务商。
(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满足甲方后勤类业务外包服务要求;
(四)服务地点: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内。
(五)服务期限:24个月;预计202月至2021月3,具体服务日期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有效。
(二)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3年1月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三)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四)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开标现场查询复核):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制、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1)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3)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4)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注:需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3个网站截图或报告(开标现场查询复核)。
3.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5.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6.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购买招标文件:2023年11月2至2023年12月,每天8:30至17:30(北京)。
(二)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
本湖南中烟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025年后勤类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00%自筹,招标人为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采购项目名称:湖南中烟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025年后勤类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服务期内提供1、职工食堂餐饮业务服务;2、厂区环境卫生清洁业务服务;3、高空玻璃清洗业务服务;4、菜地种植外包,投标人在招标方生产时按照业务量,必须配齐外包人员,积极响应招标方业务需求,严格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管理,以保证服务的正常完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标准》,项目投资估算:2150450.84元(含税)。
本项目1个标段,需要1家服务商。
(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满足甲方后勤类业务外包服务要求;
(四)服务地点: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内。
(五)服务期限:24个月;预计202月至2021月3,具体服务日期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有效。
(二)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3年1月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三)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四)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开标现场查询复核):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制、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1)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3)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4)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注:需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3个网站截图或报告(开标现场查询复核)。
3.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5.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6.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购买招标文件:2023年11月2至2023年12月,每天8:30至17:30(北京)。
(二)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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