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烟草公司曲靖市公司2024年物流分公司PE膜(热收缩膜)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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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云南省烟草公司曲靖市公司20物流分公司PE膜(热收缩膜)采购项目(二次)已确定实施,招标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曲靖市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招标全过程中答疑、质疑的解释。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和要求
2.1项目名称:云南省烟草公司曲靖市公司20物流分公司PE膜(热收缩膜)采购项目(二次)。
2.2采购内容:采购卷烟分拣配送物资PE膜(热收缩膜),20供货数量:110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要求》。
2.3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2.4项目资金:149.0060万元(不含税)。
2.5供货期限:根据需求,约定具体的地点分批次适时适量供货,在2012月3完成全部供货。接甲方通知(电话或电子邮箱发的供货函)后,单批次供货在3个日历天内完成。
2.6供货地点:云南省烟草公司曲靖市公司物流分公司指定地点。
2.7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8售后要求: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无条件免费更换。
2.9安全责任承诺:投标人须提供安全责任承诺书。
2.10其他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廉政信用承诺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具有有效的“多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的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8能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3.9当前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提供上述网站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同时提供“基础信息”页截图(包含“出资信息”内容即可),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收录的单位,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信息查询记录网页截图;2017年1月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如有)、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控股股东(如有)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行为记录,投标人提供上述单位、人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在“高级检索-全文检索-判决结果”中输入被查询人名称;在“案由”处选择“行贿罪”;“裁判日期”起始日为2017年1月;以上三个检索条件需同时满足涵盖)(以上查询截图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截图点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止,查询截图需能清晰看到截图及结果);
3.10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并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申请人请于2023年11月2至2023年12月(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分至12:00分,13:30分至17:30分(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投标截止及开标,下同):2023年12月214时30分
云南省烟草公司曲靖市公司20物流分公司PE膜(热收缩膜)采购项目(二次)已确定实施,招标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曲靖市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招标全过程中答疑、质疑的解释。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和要求
2.1项目名称:云南省烟草公司曲靖市公司20物流分公司PE膜(热收缩膜)采购项目(二次)。
2.2采购内容:采购卷烟分拣配送物资PE膜(热收缩膜),20供货数量:110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要求》。
2.3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2.4项目资金:149.0060万元(不含税)。
2.5供货期限:根据需求,约定具体的地点分批次适时适量供货,在2012月3完成全部供货。接甲方通知(电话或电子邮箱发的供货函)后,单批次供货在3个日历天内完成。
2.6供货地点:云南省烟草公司曲靖市公司物流分公司指定地点。
2.7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8售后要求: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无条件免费更换。
2.9安全责任承诺:投标人须提供安全责任承诺书。
2.10其他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廉政信用承诺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具有有效的“多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的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8能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3.9当前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提供上述网站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同时提供“基础信息”页截图(包含“出资信息”内容即可),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收录的单位,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信息查询记录网页截图;2017年1月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如有)、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控股股东(如有)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行为记录,投标人提供上述单位、人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在“高级检索-全文检索-判决结果”中输入被查询人名称;在“案由”处选择“行贿罪”;“裁判日期”起始日为2017年1月;以上三个检索条件需同时满足涵盖)(以上查询截图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截图点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止,查询截图需能清晰看到截图及结果);
3.10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并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申请人请于2023年11月2至2023年12月(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分至12:00分,13:30分至17:30分(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投标截止及开标,下同):2023年12月2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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