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分公司呼和浩特机场公司水暖电及助航灯光维修(运维)外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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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受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的委托,对呼和浩特机场公司水暖电及助航灯光维修(运维)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机场公司水暖电及助航灯光维修(运维)外包
2.2 项目编号:ZB2023011620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具体范围包括:
2.3.1水暖维修(运维)范围
1、集团公司、呼和机场所属生活给水、采暖、中水、消防、制冷、排水等室外管网巡视检查、维修维护、应急抢修,包含直埋管道的土方开挖与回填。
采暖管网不包含与呼和浩特市燃气热力有限公司协议约定的管网范围。
消防管网包含飞行区消防管道及其配套附件、飞行区地下消火栓及其配套附件、公共区域消防管道及其配套附件。
2、集团公司、呼和机场所属建构筑物(含航站楼)生活给水、采暖(制冷)、中水、消防、排水等室内管网,以及终端设施设备巡视检查、维修维护、应急抢修,以及室内排水系统疏通等,包含隐蔽管道的装潢拆除与恢复。
终端设施设备包含暖气片、地暖、卫生洁器具、热交换器、水箱、水泵、水表、消防湿式报警阀等;不含室内喷淋头、消火栓等消防终端设施设备。
飞行区内消防泵站消防设施和设备的巡视检查、维修维护、应急抢修,包括水泵、阀门、管道、管件等。
呼和机场动力能源保障部生产及办公用房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除外)的检查维护。
2.3.2供电维修(运维)范围
1、航站区
航站楼(含旧航站楼、T2航站楼、新建国际楼、新建贵宾楼)内变电站以下所有供电设施设备等日常巡检、维修、改造、应急处置、换季维护。
航站楼内经营性场所仅负责计量表具(含)以上供电设施设备的巡视检查、维护维修。
航站楼(含旧航站楼、T2航站楼、新建国际楼、新建贵宾楼)内照明灯具与插座的日常巡检、维修。
航站楼霓虹灯、障碍灯日常巡检、维修、应急处置、换季维护。
机坪高杆灯及配电箱的维护维修、应急处置、换季维护。
2、公共区、飞行区
在公共区、飞行区范围内,且属于集团公司、呼和浩特机场的建筑物入户配电箱(含)及以下(建筑内配电室除外)所有供电设施设备的巡视检查、维护维修。
机场宾馆、商业街等经营性场所仅负责配电箱的巡视检查、维护维修。
公共区照明设施设备(灯头、灯体、线缆、配电箱)的巡视检查、维护维修,包括:路灯、高杆灯、景观灯、障碍灯、草坪灯等。
航站楼高架桥上、桥底照明灯具的巡视检查及维修。
供电管廊、电缆井、电缆标桩的巡视检查及维修。
飞行区内消防泵站控制柜的巡视检查及维修。
2.3.3助航灯光运维范围
飞行区内所有助航灯光设施设备及其供配电设备的运行值守、巡视检查与维护。按照《运输机场目视助航设施管理办法》及《民用机场助航灯光系统运行维护规程》要求,对所有助航灯光设施设备及其供配电设备进行定期及不定期巡视检查及维护工作。负责东、西灯光站的运行值守,站内所有设备的巡视检查、操作及维修维护,助航灯光监视及控制系统监控的值守,按照塔台指令开启/关闭助航灯光,以及助航灯光、标记牌、机坪助航设备、目视助航配电系统、助航灯光监视及控制系统等的巡视检查、维护维修、更新改造、应急处置等。
2.3.4以上维修(运维)外包范围内的水暖电及助航灯光新增或临时设施设备的接入和拆除工作。
2.3.5计量抄表工作
掌握机场场区内水暖、电力计量表具位置及计量范围,定期完成抄表任务;处理现场问题表具、定期稽查用户使用情况。
2.4 服务地点:*****
2.5服务期限:
合同固定期5年:201月起至2028年12月3止(含试用期)。
合同延续期2年:2029年1月起至2030年12月3止。
前5年间,如因机场公司业务范围调整、业务地点迁移或经机场公司定期评估,合约商存在较大管理缺陷或严重失误,同时与机场公司管理理念不一致,或不执行机场公司安全、服务等相关规定,经多次整改仍无法达到机场公司要求,以及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安全事故或事故征候、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等情况,机场公司将立即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做任何赔偿。在合同固定期结束前180天,机场公司根据合同固定期内的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若双方无异议,将按相关要求与合约商启动“合同延续期2年”工作程序,完成合同续签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且为一般纳税人(提供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或者官方网站查询的截图);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3年来(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成立年度提供);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为准)具有消防设施设备维保类似业绩,提供一份合同协议书。
3.5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6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对本次投标的真实性负责,不提供虚假信息证件或资料、不隐瞒真实情况。如提供虚假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等违法事实中标的,其中标后签订的合同无效,招标人可以无赔偿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招标人损失;
3.6.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项目下同时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9:00至2023年12月17:30(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受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的委托,对呼和浩特机场公司水暖电及助航灯光维修(运维)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机场公司水暖电及助航灯光维修(运维)外包
2.2 项目编号:ZB2023011620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具体范围包括:
2.3.1水暖维修(运维)范围
1、集团公司、呼和机场所属生活给水、采暖、中水、消防、制冷、排水等室外管网巡视检查、维修维护、应急抢修,包含直埋管道的土方开挖与回填。
采暖管网不包含与呼和浩特市燃气热力有限公司协议约定的管网范围。
消防管网包含飞行区消防管道及其配套附件、飞行区地下消火栓及其配套附件、公共区域消防管道及其配套附件。
2、集团公司、呼和机场所属建构筑物(含航站楼)生活给水、采暖(制冷)、中水、消防、排水等室内管网,以及终端设施设备巡视检查、维修维护、应急抢修,以及室内排水系统疏通等,包含隐蔽管道的装潢拆除与恢复。
终端设施设备包含暖气片、地暖、卫生洁器具、热交换器、水箱、水泵、水表、消防湿式报警阀等;不含室内喷淋头、消火栓等消防终端设施设备。
飞行区内消防泵站消防设施和设备的巡视检查、维修维护、应急抢修,包括水泵、阀门、管道、管件等。
呼和机场动力能源保障部生产及办公用房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除外)的检查维护。
2.3.2供电维修(运维)范围
1、航站区
航站楼(含旧航站楼、T2航站楼、新建国际楼、新建贵宾楼)内变电站以下所有供电设施设备等日常巡检、维修、改造、应急处置、换季维护。
航站楼内经营性场所仅负责计量表具(含)以上供电设施设备的巡视检查、维护维修。
航站楼(含旧航站楼、T2航站楼、新建国际楼、新建贵宾楼)内照明灯具与插座的日常巡检、维修。
航站楼霓虹灯、障碍灯日常巡检、维修、应急处置、换季维护。
机坪高杆灯及配电箱的维护维修、应急处置、换季维护。
2、公共区、飞行区
在公共区、飞行区范围内,且属于集团公司、呼和浩特机场的建筑物入户配电箱(含)及以下(建筑内配电室除外)所有供电设施设备的巡视检查、维护维修。
机场宾馆、商业街等经营性场所仅负责配电箱的巡视检查、维护维修。
公共区照明设施设备(灯头、灯体、线缆、配电箱)的巡视检查、维护维修,包括:路灯、高杆灯、景观灯、障碍灯、草坪灯等。
航站楼高架桥上、桥底照明灯具的巡视检查及维修。
供电管廊、电缆井、电缆标桩的巡视检查及维修。
飞行区内消防泵站控制柜的巡视检查及维修。
2.3.3助航灯光运维范围
飞行区内所有助航灯光设施设备及其供配电设备的运行值守、巡视检查与维护。按照《运输机场目视助航设施管理办法》及《民用机场助航灯光系统运行维护规程》要求,对所有助航灯光设施设备及其供配电设备进行定期及不定期巡视检查及维护工作。负责东、西灯光站的运行值守,站内所有设备的巡视检查、操作及维修维护,助航灯光监视及控制系统监控的值守,按照塔台指令开启/关闭助航灯光,以及助航灯光、标记牌、机坪助航设备、目视助航配电系统、助航灯光监视及控制系统等的巡视检查、维护维修、更新改造、应急处置等。
2.3.4以上维修(运维)外包范围内的水暖电及助航灯光新增或临时设施设备的接入和拆除工作。
2.3.5计量抄表工作
掌握机场场区内水暖、电力计量表具位置及计量范围,定期完成抄表任务;处理现场问题表具、定期稽查用户使用情况。
2.4 服务地点:*****
2.5服务期限:
合同固定期5年:201月起至2028年12月3止(含试用期)。
合同延续期2年:2029年1月起至2030年12月3止。
前5年间,如因机场公司业务范围调整、业务地点迁移或经机场公司定期评估,合约商存在较大管理缺陷或严重失误,同时与机场公司管理理念不一致,或不执行机场公司安全、服务等相关规定,经多次整改仍无法达到机场公司要求,以及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安全事故或事故征候、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等情况,机场公司将立即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做任何赔偿。在合同固定期结束前180天,机场公司根据合同固定期内的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若双方无异议,将按相关要求与合约商启动“合同延续期2年”工作程序,完成合同续签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且为一般纳税人(提供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或者官方网站查询的截图);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3年来(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成立年度提供);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为准)具有消防设施设备维保类似业绩,提供一份合同协议书。
3.5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6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对本次投标的真实性负责,不提供虚假信息证件或资料、不隐瞒真实情况。如提供虚假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等违法事实中标的,其中标后签订的合同无效,招标人可以无赔偿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招标人损失;
3.6.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项目下同时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9:00至2023年12月17:30(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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