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楠木溪水库扩建工程监理服务(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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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宜昌市楠木溪水库扩建工程已由鄂发改审批服务28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及争取上级投资补助。招标人为宜昌市黄柏河流域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宜昌市楠木溪水库在联棚乡境内,现总库容327万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城镇供水等效益的小(1)型水库。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大坝扩建加高、大坝基础处理、泄水建筑物扩建、重建取水口及输水涵管、新建放空冲砂管及生态流量管等。
2.2建设地点:宜昌市点军区联棚乡。
2.3工程规模及等别:Ⅳ等小(1)型水库。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决算审计并通过竣工验收结束后止;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年。
2.6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7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要求。
2.8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验收规范(标准)优良等级。
2.9安全控制目标:达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国家和地方标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资质证书)
3.3总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且被投标人聘任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类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上传相关证书和任命文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总监或副总监)
3.4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不少于7名,其中总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4名(必须包含安全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不少于2名,专业均为水利工程施工类,以上人员均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证书上所载单位为投标单位;(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5参与本项目上述所有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人员;(上传2023年以来连续3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彩色扫描件)
3.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7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自证声明,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
为2023年11月2
至2023年12月0
23时30分止。
宜昌市楠木溪水库扩建工程已由鄂发改审批服务28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及争取上级投资补助。招标人为宜昌市黄柏河流域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宜昌市楠木溪水库在联棚乡境内,现总库容327万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城镇供水等效益的小(1)型水库。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大坝扩建加高、大坝基础处理、泄水建筑物扩建、重建取水口及输水涵管、新建放空冲砂管及生态流量管等。
2.2建设地点:宜昌市点军区联棚乡。
2.3工程规模及等别:Ⅳ等小(1)型水库。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决算审计并通过竣工验收结束后止;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年。
2.6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7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要求。
2.8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验收规范(标准)优良等级。
2.9安全控制目标:达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国家和地方标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资质证书)
3.3总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且被投标人聘任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类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上传相关证书和任命文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总监或副总监)
3.4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不少于7名,其中总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4名(必须包含安全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不少于2名,专业均为水利工程施工类,以上人员均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证书上所载单位为投标单位;(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5参与本项目上述所有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人员;(上传2023年以来连续3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彩色扫描件)
3.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7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自证声明,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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