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区1#供水厂应急水源工程、容城县地表水厂二期应急水源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8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起步区1#供水厂应急水源工程、容城县地表水厂二期应急水源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起步区1#供水厂应急水源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3〕53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容城县地表水厂二期应急水源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3〕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起步区1#供水厂应急水源工程位于起步区1#供水厂南侧,京雄高速东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取水井30眼,设计日供水量4.01万立方米。容城县地表水厂二期应急水源工程位于容西片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应急水源井23眼,泵房23座,预计日供水量 2.46万立方米。起步区1#供水厂应急水源工程项目总投资为8258万元,容城县地表水厂二期应急水源工程项目总投资5712万元。本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约605万元。
2.2招标范围:(1)可研及其专项报告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可研及其专项报告的编制服务工作,并配合完成所需支撑性工作,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2)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勘察方案编写、初勘、详勘、补勘、测量、测绘、地质勘察、工程物探、工程室内试验、编制地质勘测报告、三维倾斜摄影等。(3)设计范围:设计成果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达到雄安新区及雄安集团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以及相关设计规范文件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提供技术交底并配合指导现场施工、参加本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专业设计的设计配合;配合施工招标和其他非招标采购等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配合提供发包人各项招标、非招标采购的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服务等。上述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咨询机构审查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按行业主管部门及发包人要求提供设计方案及各专业对应的效果图。2.3服务期限:(1)可研及其专项报告编制服务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历天内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2)勘察服务期限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报告,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实际工期为准)。(3)设计服务期限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告,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4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实际工期为准)。上述服务期限为计划的服务期限,最终服务期限应以发包人实际需求为准,项目实际实施时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细化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三种资质:①可研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备案的单位,备案专业(服务范围须含项目咨询,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包括市政公用工程,并具有上述对应专业乙级及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或综合甲级资信等级证书。②勘察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③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以下a或b或c: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b.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c.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为准)具有1个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或给水工程设计业绩。注: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阶段设计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由设计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①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市政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②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③可行性研究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且证书执业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
3.1.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5其他要求:①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u.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w.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x.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y.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z.以上t、u、v、w、x、y与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联合体须明确各成员分工,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必须承担全部可研及其专项报告编制服务内容,负责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必须承担全部勘察内容,负责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必须承担全部设计内容;b.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对应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c. 负责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委派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负责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勘察负责人;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e.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信誉要求”和“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f.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g.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29 00:00至2023-12-26 13:59(北京,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起步区1#供水厂应急水源工程、容城县地表水厂二期应急水源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起步区1#供水厂应急水源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3〕53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容城县地表水厂二期应急水源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3〕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起步区1#供水厂应急水源工程位于起步区1#供水厂南侧,京雄高速东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取水井30眼,设计日供水量4.01万立方米。容城县地表水厂二期应急水源工程位于容西片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应急水源井23眼,泵房23座,预计日供水量 2.46万立方米。起步区1#供水厂应急水源工程项目总投资为8258万元,容城县地表水厂二期应急水源工程项目总投资5712万元。本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约605万元。
2.2招标范围:(1)可研及其专项报告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可研及其专项报告的编制服务工作,并配合完成所需支撑性工作,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2)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勘察方案编写、初勘、详勘、补勘、测量、测绘、地质勘察、工程物探、工程室内试验、编制地质勘测报告、三维倾斜摄影等。(3)设计范围:设计成果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达到雄安新区及雄安集团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以及相关设计规范文件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提供技术交底并配合指导现场施工、参加本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专业设计的设计配合;配合施工招标和其他非招标采购等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配合提供发包人各项招标、非招标采购的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服务等。上述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咨询机构审查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按行业主管部门及发包人要求提供设计方案及各专业对应的效果图。2.3服务期限:(1)可研及其专项报告编制服务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历天内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2)勘察服务期限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报告,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实际工期为准)。(3)设计服务期限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告,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4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实际工期为准)。上述服务期限为计划的服务期限,最终服务期限应以发包人实际需求为准,项目实际实施时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细化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三种资质:①可研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备案的单位,备案专业(服务范围须含项目咨询,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包括市政公用工程,并具有上述对应专业乙级及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或综合甲级资信等级证书。②勘察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③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以下a或b或c: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b.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c.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为准)具有1个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或给水工程设计业绩。注: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阶段设计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由设计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①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市政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②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③可行性研究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且证书执业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
3.1.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5其他要求:①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u.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w.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x.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y.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z.以上t、u、v、w、x、y与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联合体须明确各成员分工,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必须承担全部可研及其专项报告编制服务内容,负责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必须承担全部勘察内容,负责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必须承担全部设计内容;b.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对应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c. 负责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委派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负责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勘察负责人;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e.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信誉要求”和“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f.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g.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29 00:00至2023-12-26 13:59(北京,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孙阳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请注册或升级以上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 款 付款指导
- 续 老会员下载续费申请表
- 新 新会员下载会员申请表
微信扫码
实时联系
相关项目推荐
- 新余市中医院(新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22
- 新余市中医院(新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公告 2024-09-22
- 三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椰风路三期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2024-09-21
- 黄埔区大坦村岭南特色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21
- 广深铁路物流中心物业出租(第二次挂网)招标公告 2024-09-21
-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2026年综合福利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21
- 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丰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增补计划设计服务(设计一区)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不见面开标)招标公告 2024-09-21
- 尚义县水务局尚义县2024年农村供水工程末稍水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9-21
- 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丰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增补计划设计服务(设计二区)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21
- 怀来县城区南部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24-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