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试剂、玻璃仪器、零星实验耗材框架采购公告
日期: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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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试剂、玻璃仪器、零星实验耗材框架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简介
本采购项目 化学试剂、玻璃仪器、零星实验耗材框架采购已由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R国拨 £自筹 £国拨+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化学试剂、玻璃仪器、零星实验耗材。常备物项具体如下表,实际使用数量根据任务安排进行调整,不承诺最低采购量。非常备物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其报价不纳入供应商的投标总价,但供应商应具备相应供货能力并针对非常备物项清单进行保障能力响应,具体保障能力依据第三章评审办法进行评审计分。
化学试剂、玻璃仪器、零星实验耗材如已是中核集团电子商城货架产品,优先从中核集团电子商城采购。
2.2 交货期:供方根据甲方需求供货,双方按订单据实结算,框架协议周期为3年。
注: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和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据实分开与供方进行结算。
2.3 交货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68号(河东院区)、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开发区中宁道28号(津南院区)(根据甲方需求)。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供方所供货物需符合产品性质。供货时提供检测报告,安全技术说明书(该规格产品首次供货时提供)。所使用产品包装应为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供货时供方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
3.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服务能力: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运输车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5)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具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本项目允许危险化学品运输分包,如分包,分包商需具备3.2(4)、3.2(5)、3.2(6)。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 R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且不得存在本采购公告3.5款所规定的情形。
3.4 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生产或经营相关产品良好的经验,并承诺近3年(2020-2023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2)供应商需根据自身能力,依据常物项清单及非常备物项清中的物项进行供货能力承诺。对于常备物项清单中的物项,需逐项提供直接生产厂商的授权函;如供应商为该物项的直接生产厂商则进行说明即可,该项作为资格项通过初评进行评审。对于第五章非常备物项清单中的物项,供应商根据自身能力提供目前可供物项的直接生产厂商的授权函,如供应商为该物项的直接生产厂商则进行说明即可;如提供授权函或直接生产说明则视为具备相应物项的供货能力,不提供则视为目前不具备,该项不作为资格项进行初步评审,而按照详细评审中的保障能力部分进行评审。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6)其他:无
3.6 保密及廉洁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见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
北京:2023年11月219:00— 2023年12月20:00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递交截止,下同)为 2023年12月9时30分
一、采购项目简介
本采购项目 化学试剂、玻璃仪器、零星实验耗材框架采购已由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R国拨 £自筹 £国拨+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化学试剂、玻璃仪器、零星实验耗材。常备物项具体如下表,实际使用数量根据任务安排进行调整,不承诺最低采购量。非常备物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其报价不纳入供应商的投标总价,但供应商应具备相应供货能力并针对非常备物项清单进行保障能力响应,具体保障能力依据第三章评审办法进行评审计分。
化学试剂、玻璃仪器、零星实验耗材如已是中核集团电子商城货架产品,优先从中核集团电子商城采购。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预估用量比例 |
1 |
丙酮 |
AR 500ML |
瓶 |
90000 |
2 |
丙酮 |
GR 500ML |
瓶 |
240 |
3 |
无水乙醇 |
AR 500ML |
瓶 |
90000 |
4 |
无水乙醇 |
GR 500ML |
瓶 |
240 |
5 |
无水乙醇 |
AR 20kg/桶 |
桶 |
300 |
6 |
硝酸 |
AR 500ML |
瓶 |
6000 |
7 |
硝酸 |
GR 500ML |
瓶 |
600 |
8 |
硝酸 |
MOS 500ML |
瓶 |
180 |
9 |
硫酸 |
AR 500ML |
瓶 |
900 |
10 |
盐酸 |
AR 500ML |
瓶 |
6000 |
11 |
盐酸 |
GR 500ML |
瓶 |
300 |
12 |
盐酸 |
MOS 500ML |
瓶 |
240 |
13 |
过氧化氢 |
AR 500ML |
瓶 |
6000 |
14 |
过氧化氢 |
GR 500ML |
瓶 |
30 |
15 |
氨水 |
AR 500ML |
瓶 |
180 |
16 |
氨水 |
GR 500ML |
瓶 |
450 |
17 |
氨水 |
MOS 4L |
瓶 |
90 |
18 |
冰乙酸 |
AR 500ML |
瓶 |
4500 |
19 |
冰乙酸 |
GR 500ML |
瓶 |
900 |
20 |
甲基异丁基甲酮 |
AR 500ML |
瓶 |
3000 |
21 |
氢氧化钠 |
AR 500g |
瓶 |
180 |
22 |
氢氧化钠 |
GR 500g |
瓶 |
60 |
23 |
乙腈 |
HPLC 500ML |
瓶 |
330 |
24 |
乙二醇 |
HPLC 500ML |
瓶 |
600 |
25 |
甲醇 |
HPLC 4L |
瓶 |
30 |
26 |
正丙醇 |
AR 500ML |
瓶 |
7500 |
27 |
正丙醇 |
GR 500ML |
瓶 |
60 |
28 |
正丙醇 |
HPLC 500ML |
瓶 |
15 |
29 |
正己烷 |
AR 500ML |
瓶 |
3000 |
30 |
正己烷 |
HPLC 500ML |
瓶 |
60 |
注: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和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据实分开与供方进行结算。
2.3 交货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68号(河东院区)、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开发区中宁道28号(津南院区)(根据甲方需求)。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供方所供货物需符合产品性质。供货时提供检测报告,安全技术说明书(该规格产品首次供货时提供)。所使用产品包装应为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供货时供方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
3.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服务能力: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运输车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5)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具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本项目允许危险化学品运输分包,如分包,分包商需具备3.2(4)、3.2(5)、3.2(6)。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 R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且不得存在本采购公告3.5款所规定的情形。
3.4 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生产或经营相关产品良好的经验,并承诺近3年(2020-2023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2)供应商需根据自身能力,依据常物项清单及非常备物项清中的物项进行供货能力承诺。对于常备物项清单中的物项,需逐项提供直接生产厂商的授权函;如供应商为该物项的直接生产厂商则进行说明即可,该项作为资格项通过初评进行评审。对于第五章非常备物项清单中的物项,供应商根据自身能力提供目前可供物项的直接生产厂商的授权函,如供应商为该物项的直接生产厂商则进行说明即可;如提供授权函或直接生产说明则视为具备相应物项的供货能力,不提供则视为目前不具备,该项不作为资格项进行初步评审,而按照详细评审中的保障能力部分进行评审。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6)其他:无
3.6 保密及廉洁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见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
北京:2023年11月219:00— 2023年12月20:00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递交截止,下同)为 2023年12月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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