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能力中心2024年生态售前支撑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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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云能力中心20生态售前支撑服务项目;
1.2采购内容:售前支撑服务;
1.3采购上限金额:3498万元(不含税)、3707.88万元(含税);
1.4合同执行方式:框架合同(委托单+结算单),金额上限框架,框架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12月3;
1.5采购包划分:不划分采购包;
1.6中选数量:中选供应商数量3/4/5家,共享份额。项目初始规模分配根据采购人业务需求平均分配,各供应商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人员评估及入场,如供应商提供的满足要求的人员少于分配的名额,则将此名额释放至共享资源池,同时后续新增支撑服务(含退出补充服务需求)将统一纳入共享资源池,共享资源池份额采用“赛马”竞争机制,选择评估规则详见技术规范书。
1.7技术要求详见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本比选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属采购人所有。
二、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应为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2、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须提供承诺函)
2.3、应答人近三年(2020年7月至应答截止日为止)不低于含税金额200万元(含)同类项目案例不少于1个(同类是指:云业务售前支撑服务、或云业务市场拓展服务、或ICT(大数据/云计算相关)售前支撑服务项目)。
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含合同封面、合同金额、服务内容及签字盖章页)及与合同匹配的任一发票扫描件一张;如为框架合同,在此基础上还应提供与框架合同匹配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每张订单或结算单据须提供匹配的任一发票扫描件一张。
业绩金额的认定:普通合同以合同约定的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合同约定的含税上限金额为准。合同业绩以合同签署为准,若无合同签署则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履行起始为准。在计算业绩数量时,如果该合同被认定为有效,则业绩数量计为1;若认定为无效,则计为0。
发票认定:发票不得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发票开具不得早于合同生效日期,金税系统发票截图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可等同于发票扫描件,如查验结果为“查无此票”或“不一致”或发票状态异常,请一并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按照无效业绩处理。
2.4、不接受联合体应答;(须提供承诺函)
2.5、不接受转包或分包;(须提供承诺函)
2.6、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7月至应答截止日为止)有严重违约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
须提供承诺函及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2.7、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因违反《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供应商负面行为责任追究措施表》(详见附件),在应答品类上被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禁止合作的(上述供应商包括原厂、当前代理商以及原厂后续更换的新代理商),以及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实施全集团禁止合作联动处理的情形,以及其它被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禁止合作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为2023年11月222时00分至2023年12月023时00分(北京,下同)
1.2采购内容:售前支撑服务;
1.3采购上限金额:3498万元(不含税)、3707.88万元(含税);
1.4合同执行方式:框架合同(委托单+结算单),金额上限框架,框架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12月3;
1.5采购包划分:不划分采购包;
1.6中选数量:中选供应商数量3/4/5家,共享份额。项目初始规模分配根据采购人业务需求平均分配,各供应商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人员评估及入场,如供应商提供的满足要求的人员少于分配的名额,则将此名额释放至共享资源池,同时后续新增支撑服务(含退出补充服务需求)将统一纳入共享资源池,共享资源池份额采用“赛马”竞争机制,选择评估规则详见技术规范书。
1.7技术要求详见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本比选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属采购人所有。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包1 | 技术支持服务 | 人天 | 1.000 |
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2、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须提供承诺函)
2.3、应答人近三年(2020年7月至应答截止日为止)不低于含税金额200万元(含)同类项目案例不少于1个(同类是指:云业务售前支撑服务、或云业务市场拓展服务、或ICT(大数据/云计算相关)售前支撑服务项目)。
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含合同封面、合同金额、服务内容及签字盖章页)及与合同匹配的任一发票扫描件一张;如为框架合同,在此基础上还应提供与框架合同匹配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每张订单或结算单据须提供匹配的任一发票扫描件一张。
业绩金额的认定:普通合同以合同约定的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合同约定的含税上限金额为准。合同业绩以合同签署为准,若无合同签署则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履行起始为准。在计算业绩数量时,如果该合同被认定为有效,则业绩数量计为1;若认定为无效,则计为0。
发票认定:发票不得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发票开具不得早于合同生效日期,金税系统发票截图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可等同于发票扫描件,如查验结果为“查无此票”或“不一致”或发票状态异常,请一并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按照无效业绩处理。
2.4、不接受联合体应答;(须提供承诺函)
2.5、不接受转包或分包;(须提供承诺函)
2.6、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7月至应答截止日为止)有严重违约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
须提供承诺函及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2.7、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因违反《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供应商负面行为责任追究措施表》(详见附件),在应答品类上被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禁止合作的(上述供应商包括原厂、当前代理商以及原厂后续更换的新代理商),以及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实施全集团禁止合作联动处理的情形,以及其它被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禁止合作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为2023年11月222时00分至2023年12月023时00分(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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