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化公司2024年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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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石化公司20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服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石化公司20车辆保险服务(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财务处。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大庆石化公司上市20机动车辆保险和未上市20机动车辆保险。上市和未上市部分20机动车辆保险项目总价最高限价169万元(含税)。
项目单位:大庆石化分公司财务部。
付款方式:保险费分期支付,每期保费根据保险可出单日确定。
2.2招标范围
大庆石化公司上市162台车辆、未上市373台车辆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险等险种及车船税的20投保。详见附件《20机动车辆保险申报表—上市》、《20机动车辆保险申报表—未上市》。
2.3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3.1、投标人严格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3.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要求及合同约定及时签发保险单及开具发票。
2.3.3、出险后投标人须进行快捷高效的理赔并按约定给付保险金。投标人应及时出具理赔计算书,并将理赔款直接支付到招标人账户,修理厂在收到招标人转付的理赔款后,及时将发票递交至投标人。投标人不得以暂未收到发票为由,拒绝向招标人支付理赔款。
2.3.4、投标人需具有市级营业机构或市级中心支公司负责人的授权书(且招标人只接受每家保险公司的唯一授权)
2.3.5、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内与我方签署保险协议,若双方未签署保险协议,对于本标段已到期车辆保险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3.6、技术要求:
1)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产品基准费率方案(2020版)》。
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行业示范条款》。
4)在执行过程中,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机动车辆投保及佣金比例做出调整安排的,须根据相关文件做出对应的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并依法经营满三个自然年度的保险公司,提供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需具有市级营业机构或市级中心支公司负责人的授权书(且招标人只接受每家保险公司的唯一授权)。
3.4、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发布2024-202度财产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准入名单的通知》文件中的财险公司。
3.5、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凡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11-29 10:00:00至2023-12-04 23:59:59在线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及开标(网上开标):2023-12-12 08:30:00(北京)。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石化公司20车辆保险服务(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财务处。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大庆石化公司上市20机动车辆保险和未上市20机动车辆保险。上市和未上市部分20机动车辆保险项目总价最高限价169万元(含税)。
项目单位:大庆石化分公司财务部。
付款方式:保险费分期支付,每期保费根据保险可出单日确定。
2.2招标范围
大庆石化公司上市162台车辆、未上市373台车辆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险等险种及车船税的20投保。详见附件《20机动车辆保险申报表—上市》、《20机动车辆保险申报表—未上市》。
2.3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3.1、投标人严格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3.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要求及合同约定及时签发保险单及开具发票。
2.3.3、出险后投标人须进行快捷高效的理赔并按约定给付保险金。投标人应及时出具理赔计算书,并将理赔款直接支付到招标人账户,修理厂在收到招标人转付的理赔款后,及时将发票递交至投标人。投标人不得以暂未收到发票为由,拒绝向招标人支付理赔款。
2.3.4、投标人需具有市级营业机构或市级中心支公司负责人的授权书(且招标人只接受每家保险公司的唯一授权)
2.3.5、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内与我方签署保险协议,若双方未签署保险协议,对于本标段已到期车辆保险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3.6、技术要求:
1)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产品基准费率方案(2020版)》。
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行业示范条款》。
4)在执行过程中,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机动车辆投保及佣金比例做出调整安排的,须根据相关文件做出对应的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并依法经营满三个自然年度的保险公司,提供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需具有市级营业机构或市级中心支公司负责人的授权书(且招标人只接受每家保险公司的唯一授权)。
3.4、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发布2024-202度财产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准入名单的通知》文件中的财险公司。
3.5、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凡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11-29 10:00:00至2023-12-04 23:59:59在线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及开标(网上开标):2023-12-12 08:3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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