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西路(凌洲东路—规划路)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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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盐西路(凌洲东路?规划路)新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海行审投【2023】5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管理方为连云港市农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盐河商业街区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盐西路(凌洲东路?规划路)新建工程 (标段)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2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规划路附近;
2.3建设规模:凌洲东路?规划路路段大型土石方的开挖、回填、余方弃置等;机非混合车道、人行道、雨水管、雨水井、给水管、绿化苗木等拆除;道路基层及面层的新建、人行道铺设、路缘石的安砌等;雨污水管道、检查井的新建;交通标识标线;路灯、管线的敷设等工作内容。
2.4招标控制价:9261822.57元;
2.5工期要求: 70 日历天,(具体开工
2.6 质量要求: 合格 。
2.7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大型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交安设施工程、照明工程等;涉及市政专业: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
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5】16 号文、苏建规字【2017】1 号、连建发【2021】338 号、连建发【2021】336 号。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 年内)、法定代表人(5 年内)、项目负责人(5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2023年5月-2023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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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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