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启动锅炉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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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启动锅炉改造项目已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发包人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启动锅炉改造项目
(2)项目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一套额定蒸发量为100t/h天然气蒸汽锅炉及其附属设施,需建设的主要生产设施有:1套100t/h天然气蒸汽锅炉及天然气供气调压系统、低氮燃烧器、给水泵、风机、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锅炉房建构筑物、消防系统、加药取样装置、除氧器、锅炉钢架、楼梯、平台、烟囱等附属设备、配电系统、控制系统、锅炉岛排水回收系统等配套设备与系统。本项目工程包括设计、设备成套与采购、供货运输、安装施工、系统调试、试运行、配合锅炉性能试验、技术服务、售后保修服务、人员培训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服务。
(3)工程地点: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厂区。
(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EPC总包方式,拆除现有启动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和建筑,并建设一套燃气快速锅炉(100t/h快速锅炉及配套设备一台套)。项目实施包括设计(包括土建、锅炉系统及设备、管架及管道、配套燃料系统、取样加药系统)、施工手续办理(包括配合办理建设许可、安评、环保取证)、设备生产供货、土建施工及本体及所有主辅设备、管架及管道、配套燃料系统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服务、配合锅炉性能试验等工作;投标人对总承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等总体负责,最终向招标人移交一个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工程项目。
2.2招标范围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2.3 计划工期
(1)在签订合同后20天内提供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文件资料给设计院和招标人。
(2)全部设备设施应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交付到货。
(3)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及性能试验等全部工作,具备投运条件。
(4)设备质保期为设备到货后18个月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审批完成日期为准)之日起12个月,以先到为准。
(5)工程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审批完成日期为准)之日起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境外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机构,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设备供货一方)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的制造厂商。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施工任务承担方)须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任一方)须具有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A级资质;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设计任务承担方)须具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任意一方)从2013 年 1月至今至少具备 3 台套100t/h 及以上燃气过热蒸汽锅炉(要求锅炉出口主蒸汽压力≥5MPa,温度≥380℃) 设备供货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日期、供货范围、燃气过热蒸汽锅炉性能参数(容量、锅炉出口主蒸汽压力、温度)等,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计。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若以独立投标人投标的,应同时具备本条3.2、3.3和3.4款规定的资质和业绩。若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牵头人必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的制造厂商,牵头人必须为负责项目实施的主要负责单位。
※3.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投标人未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级、二级平台企业级、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级和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包括处于“黑名单或灰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3至2023年12月17:00时(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启动锅炉改造项目已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发包人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启动锅炉改造项目
(2)项目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一套额定蒸发量为100t/h天然气蒸汽锅炉及其附属设施,需建设的主要生产设施有:1套100t/h天然气蒸汽锅炉及天然气供气调压系统、低氮燃烧器、给水泵、风机、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锅炉房建构筑物、消防系统、加药取样装置、除氧器、锅炉钢架、楼梯、平台、烟囱等附属设备、配电系统、控制系统、锅炉岛排水回收系统等配套设备与系统。本项目工程包括设计、设备成套与采购、供货运输、安装施工、系统调试、试运行、配合锅炉性能试验、技术服务、售后保修服务、人员培训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服务。
(3)工程地点: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厂区。
(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EPC总包方式,拆除现有启动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和建筑,并建设一套燃气快速锅炉(100t/h快速锅炉及配套设备一台套)。项目实施包括设计(包括土建、锅炉系统及设备、管架及管道、配套燃料系统、取样加药系统)、施工手续办理(包括配合办理建设许可、安评、环保取证)、设备生产供货、土建施工及本体及所有主辅设备、管架及管道、配套燃料系统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服务、配合锅炉性能试验等工作;投标人对总承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等总体负责,最终向招标人移交一个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工程项目。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包号 |
项目包名称 |
数量/单位 |
0724-2324N2435212 |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启动锅炉改造项目 |
本工程投标人的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报建手续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规划测绘等),配合环保取证(包括但不限于排污许可证变更、项目环保验收、CEMS环保验收等)和安全性评价(安评报告编制、批复等办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设计等),项目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运输、装卸、验收及保管与发放(到货物资的保管、发放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负责为临时仓库提供场地),设备实施监造,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施工质量验收、调试、试运、采购设备的培训工作,配合锅炉性能试验,安装缺陷处理,竣工验收,各项工程建设检测,工程移交(含全部工程档案),工程质量保修,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证,消防验收(包括消防设计、出图、送审报验、安装施工、调试)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并承担上述工作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具体招标范围、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并以其为准。 |
2.3 计划工期
(1)在签订合同后20天内提供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文件资料给设计院和招标人。
(2)全部设备设施应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交付到货。
(3)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及性能试验等全部工作,具备投运条件。
(4)设备质保期为设备到货后18个月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审批完成日期为准)之日起12个月,以先到为准。
(5)工程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审批完成日期为准)之日起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境外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机构,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设备供货一方)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的制造厂商。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施工任务承担方)须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任一方)须具有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A级资质;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设计任务承担方)须具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任意一方)从2013 年 1月至今至少具备 3 台套100t/h 及以上燃气过热蒸汽锅炉(要求锅炉出口主蒸汽压力≥5MPa,温度≥380℃) 设备供货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日期、供货范围、燃气过热蒸汽锅炉性能参数(容量、锅炉出口主蒸汽压力、温度)等,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计。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若以独立投标人投标的,应同时具备本条3.2、3.3和3.4款规定的资质和业绩。若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牵头人必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的制造厂商,牵头人必须为负责项目实施的主要负责单位。
※3.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投标人未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级、二级平台企业级、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级和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包括处于“黑名单或灰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3至2023年12月17:00时(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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