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临床检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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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WZ2023ZB-BJYY-263
项目名称:临床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8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60个日历日
采购包2:60个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全自动血液细菌培养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199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2(全自动微生物质谱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199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全自动血液细菌培养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提供已缴存的2023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提供已缴纳的2023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则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投设备的厂家授权书或总代理商授权书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厂家直投只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总代理商授权的须出具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设备制造厂家对所投设备授权链条的完整性,且授权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项目内容);
(9)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附件和附页);并出具产品授权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境外单位除外)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附件和附页);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全自动微生物质谱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提供已缴存的2023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提供已缴纳的2023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则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投设备的厂家授权书或总代理商授权书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厂家直投只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总代理商授权的须出具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设备制造厂家对所投设备授权链条的完整性,且授权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项目内容);
(9)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附件和附页);并出具产品授权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境外单位除外)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附件和附页);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11月3至2023年12月0,每天00:00:00至12:00:00,12:00:00至23:59:59(北京)
项目编号:SXWZ2023ZB-BJYY-263
项目名称:临床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8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60个日历日
采购包2:60个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全自动血液细菌培养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199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2(全自动微生物质谱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199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全自动血液细菌培养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提供已缴存的2023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提供已缴纳的2023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则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投设备的厂家授权书或总代理商授权书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厂家直投只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总代理商授权的须出具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设备制造厂家对所投设备授权链条的完整性,且授权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项目内容);
(9)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附件和附页);并出具产品授权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境外单位除外)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附件和附页);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全自动微生物质谱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提供已缴存的2023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提供已缴纳的2023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则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投设备的厂家授权书或总代理商授权书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厂家直投只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总代理商授权的须出具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设备制造厂家对所投设备授权链条的完整性,且授权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项目内容);
(9)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附件和附页);并出具产品授权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境外单位除外)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附件和附页);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11月3至2023年12月0,每天00:00:00至12:00:00,12:00:00至23:59:59(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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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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