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西藏公司2023年政企客户部物联网业务技术支撑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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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西藏公司2023年政企客户部物联网业务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1.2采购规模: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690200.00元(不含税金额),731612.00元(含税金额)。
1.3采购内容:开展2023年政企客户部“物联网”业务技术支撑服务,本次采购现场支撑人员2人用于支撑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1.4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12月3
。
1.5中选人数量:中选人1名。
1.6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拟选取一名中选人,份额分配100%。
1.7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31612.00元(含税);690200.00元(不含税);应答人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二、★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非法人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其他证明材料。注:应答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证明材料一致。
2.2纳税资格:应答人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证明材料(例如:税务事项通知书或国家税务总局查询截图或以往开过的增值税专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2.3业绩要求:应答人提供(近三年)自2020年11月
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之日止(时效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签订类似项目业绩合同(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指类似技术支撑服务类业绩合同)至少一份。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等内容);若为框架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名称、合同上限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等内容),同时须提供对应的结算单据或订单或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1)应答人应提供清晰的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提供不清晰视为无效业绩,业绩合同原件备查;
(2)应答人须提供与上述合同或框架结算单据/订单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或网上发票认证系统查询截屏(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若不一致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1、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经营异常名录,3、失信被执行人,4、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税收违法”记录名单;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2、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中无记录,在“行政处罚信息”中不存在影响本次项目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记录。
备注:(针对供应商未提供查询截屏的,评审委员会可通过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进行审核)。
2.5其他说明事项:
(1)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正常经营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及事故责任、质量问题、犯罪行为的;被纳入西藏移动禁止合作负面行为清单中。
(2)应答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控股的不同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各应答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各应答人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4)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6)应答人承诺遵守中国移动西藏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实施细则。
备注:以上6项须做书面承诺,未承诺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备注:上述资格证明材料中要求提供相关复印件/扫描件的,应清晰并方便辨认,若不清晰难以辨认的,均不予认可,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
为2023年12月0
16时00分至2023年12月0
18时00分(北京
,下同)
1.2采购规模: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690200.00元(不含税金额),731612.00元(含税金额)。
1.3采购内容:开展2023年政企客户部“物联网”业务技术支撑服务,本次采购现场支撑人员2人用于支撑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1.4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1.5中选人数量:中选人1名。
1.6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拟选取一名中选人,份额分配100%。
1.7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31612.00元(含税);690200.00元(不含税);应答人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标包1 | 技术支持服务 | 项 | 2 |
2.2纳税资格:应答人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证明材料(例如:税务事项通知书或国家税务总局查询截图或以往开过的增值税专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2.3业绩要求:应答人提供(近三年)自2020年11月
备注:
(1)应答人应提供清晰的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提供不清晰视为无效业绩,业绩合同原件备查;
(2)应答人须提供与上述合同或框架结算单据/订单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或网上发票认证系统查询截屏(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若不一致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1、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经营异常名录,3、失信被执行人,4、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税收违法”记录名单;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2、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中无记录,在“行政处罚信息”中不存在影响本次项目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记录。
备注:(针对供应商未提供查询截屏的,评审委员会可通过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进行审核)。
2.5其他说明事项:
(1)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正常经营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及事故责任、质量问题、犯罪行为的;被纳入西藏移动禁止合作负面行为清单中。
(2)应答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控股的不同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各应答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各应答人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4)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6)应答人承诺遵守中国移动西藏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实施细则。
备注:以上6项须做书面承诺,未承诺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备注:上述资格证明材料中要求提供相关复印件/扫描件的,应清晰并方便辨认,若不清晰难以辨认的,均不予认可,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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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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