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23年度一干运输外包服务集中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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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概况:
1.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23年度一干运输外包服务集中采购项目(二次)
1.2招标编号:HNZB2023061110
1.3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216条一级干线邮路运输服务。
1.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
1.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6服务期限:有效期至集团公司20一级干线运输外包服务合同签署完成之日,原则上不超过205月3。
1.7服务质量:满足招标人需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省会及省分公司指定的主要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三)投标人能够提供准牵引总质量30吨及以上的牵引车头和核定载质量30吨及以上的半挂车厢至少50台。投标人需承诺厢式车容积标准:厢长4.2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15立方米,厢长6.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35立方米,7.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45立方米,9.6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55立方米,13.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85立方米,1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110立方米,17.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130立方米。
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所有);
2、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其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以上3种情形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投标人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4、承运商应优先使用自有车辆(车辆所有人为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同一法人名下的公司),自有车辆使用率不得低于10%的标准。
5、承运商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要确保密封性能良好,无漏洞、破裂、漏雨等影响邮件安全的情况,并须通过甲方审核。
(四)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五)投标人必须承诺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20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100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投标人必须承诺为承运邮件投保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车的货物保险。
(六)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七)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统一安装有性能良好的烟感报警器,同时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设备(单北斗定位模式且支持北斗三号系统),并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能够准确采集各类车辆信息)并提供承诺书。
(八)投标人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九)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十)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十一) 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五)-(八)条的要求,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十二)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三)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十五)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3.1.1请于2023年12月至2023年12月(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时至11:30分,14:30分至17:00时(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1.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23年度一干运输外包服务集中采购项目(二次)
1.2招标编号:HNZB2023061110
1.3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216条一级干线邮路运输服务。
1.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
包段号 |
单位 |
包段内线路条数 |
1 |
郑州邮区中心、商丘、开封、新乡、安阳、鹤壁、濮阳组开的湖北及其他旺季一干线路。 |
108 |
2 |
驻马店、洛阳、南阳、漯河、信阳、周口、焦作、平顶山、许昌组开的湖北及其他旺季一干线路。 |
108 |
1.6服务期限:有效期至集团公司20一级干线运输外包服务合同签署完成之日,原则上不超过205月3。
1.7服务质量:满足招标人需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省会及省分公司指定的主要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三)投标人能够提供准牵引总质量30吨及以上的牵引车头和核定载质量30吨及以上的半挂车厢至少50台。投标人需承诺厢式车容积标准:厢长4.2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15立方米,厢长6.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35立方米,7.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45立方米,9.6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55立方米,13.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85立方米,1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110立方米,17.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130立方米。
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所有);
2、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其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以上3种情形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投标人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4、承运商应优先使用自有车辆(车辆所有人为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同一法人名下的公司),自有车辆使用率不得低于10%的标准。
5、承运商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要确保密封性能良好,无漏洞、破裂、漏雨等影响邮件安全的情况,并须通过甲方审核。
(四)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五)投标人必须承诺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20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100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投标人必须承诺为承运邮件投保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车的货物保险。
(六)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七)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统一安装有性能良好的烟感报警器,同时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设备(单北斗定位模式且支持北斗三号系统),并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能够准确采集各类车辆信息)并提供承诺书。
(八)投标人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九)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十)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十一) 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五)-(八)条的要求,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十二)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三)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十五)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3.1.1请于2023年12月至2023年12月(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时至11:30分,14:30分至17:00时(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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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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