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中国铁塔智联业务合作伙伴一级库招募项目(行业场景)招募公告
日期: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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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募项目简介
1.1 招募项目名称及招募代理编号:中国铁塔智联业务合作伙伴一级库招募项目(行业场景)
1.2 招募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3 注册后查看
1.4 招募项目概况:为了积极落实统一、开放的平台战略,广泛吸引业内优秀企业合作,构建合作共赢生态圈,打造中高点位物联网现代产业链,进一步高效满足智联业务市场拓展需要,缩短采购时长,加快项目交付,合法合规开展合作伙伴管理及标前评审工作,开展智联业务合作伙伴一级库招募工作。
1.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标段,允许兼投兼中,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2.招募内容及相关要求
2.1招募内容:结合智联业务发展实际及发展规划,按照智联业务重点行业场景需求开展招募工作。
2.2引入的合作伙伴有效:自入围之日起三年。
2.3本次招募结果适用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和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智联业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募人和招募代理机构。注册资本/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申请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申请人如为分支机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总公司出具的项目申请唯一授权书。
3.2控股管理关系: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申请。
3.3自然人股东:申请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募项目申请。
3.4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申请。
3.5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在未来合作过程中向招募人及其下设分、子公司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至2023年10月3期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应具有所申请标段的软件开发或系统集成相关的项目业绩。申请人须提供合同(框架协议的须同时提供订单)、至少一张发票作为证明文件。
3.7服务范围:服务范围须至少覆盖2个省级行政区,应在不少于2个省级行政区内设有服务机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含申请人企业所在地),或承诺入围后(一级库合作伙伴证书发布之日起)20个日历日之内按要求设立。
注:
(1)如服务机构为申请人(或其分支机构)自有,须提供以下任一证明:
①房屋产权证明扫描件;
②房屋购买合同及购买发票扫描件;
(2)如相应地区为申请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在地,须提供申请人(或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
(3)如服务机构为申请人(或其分支机构)租赁,须提供申请人(或其分支机构)承租的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租赁发票或租金汇款凭证扫描件(发票或汇款凭证请提供招募公告发布日之前最近一次)。
(4)申请人如承诺在入围后20个日历日之内设立服务机构的,须提供承诺函。
3.8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招募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申请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起)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入同类IT软件及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9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10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4.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募文件第三章“招募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5.招募文件的获取
5.1招募文件获取:【2023年12月020时00分至2023年12月017时30分】(北京,下同)。
1.1 招募项目名称及招募代理编号:中国铁塔智联业务合作伙伴一级库招募项目(行业场景)
1.2 招募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3 注册后查看
1.4 招募项目概况:为了积极落实统一、开放的平台战略,广泛吸引业内优秀企业合作,构建合作共赢生态圈,打造中高点位物联网现代产业链,进一步高效满足智联业务市场拓展需要,缩短采购时长,加快项目交付,合法合规开展合作伙伴管理及标前评审工作,开展智联业务合作伙伴一级库招募工作。
1.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标段,允许兼投兼中,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行业-场景) |
标段1 |
林草-病虫害防治 |
标段2 |
林草-森林草原防火 |
标段3 |
林草-保护区监管 |
标段4 |
林草-生物多样性 |
标段5 |
水利-防汛抗旱 |
标段6 |
水利-灌区信息化监管 |
标段7 |
水利-数字河湖监管 |
标段8 |
水利-水库大坝监管 |
标段9 |
交通-高速路监控监管 |
标段10 |
交通-国省干道监控监测 |
标段11 |
交通-水运航道监测 |
标段12 |
交通-铁路监控 |
标段13 |
交通-智慧停车 |
标段14 |
国土-耕地保护 |
标段15 |
国土-海洋监管 |
标段16 |
国土-矿山安全监测 |
标段17 |
农业-海洋渔业监管 |
标段18 |
农业-数字农业监管 |
标段19 |
农业-数字乡村监管 |
标段20 |
生态环保-大气污染 |
标段21 |
生态环保-海洋污染 |
标段22 |
生态环保-秸秆禁烧 |
标段23 |
生态环保-水环境污染防治 |
标段24 |
生态环保-噪声污染防治 |
标段25 |
政法-边海防监测 |
标段26 |
政法-城市数字安防 |
标段27 |
政法-公安专网 |
标段28 |
政法-铁路护路监管 |
标段29 |
应急-矿山应急监测 |
标段30 |
应急-油气管道安全监管 |
标段31 |
应急-园区监测 |
标段32 |
应急-指挥调度 |
标段33 |
应急-自然灾害 |
标段34 |
文旅-特型塔 |
标段35 |
文旅-文物监管 |
标段36 |
边缘计算-分布式数据存储 |
标段37 |
边缘计算-边缘渲染 |
标段38 |
边缘计算-云电脑 |
2.招募内容及相关要求
2.1招募内容:结合智联业务发展实际及发展规划,按照智联业务重点行业场景需求开展招募工作。
2.2引入的合作伙伴有效:自入围之日起三年。
2.3本次招募结果适用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和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智联业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募人和招募代理机构。注册资本/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申请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申请人如为分支机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总公司出具的项目申请唯一授权书。
3.2控股管理关系: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申请。
3.3自然人股东:申请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募项目申请。
3.4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申请。
3.5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在未来合作过程中向招募人及其下设分、子公司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至2023年10月3期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应具有所申请标段的软件开发或系统集成相关的项目业绩。申请人须提供合同(框架协议的须同时提供订单)、至少一张发票作为证明文件。
3.7服务范围:服务范围须至少覆盖2个省级行政区,应在不少于2个省级行政区内设有服务机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含申请人企业所在地),或承诺入围后(一级库合作伙伴证书发布之日起)20个日历日之内按要求设立。
注:
(1)如服务机构为申请人(或其分支机构)自有,须提供以下任一证明:
①房屋产权证明扫描件;
②房屋购买合同及购买发票扫描件;
(2)如相应地区为申请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在地,须提供申请人(或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
(3)如服务机构为申请人(或其分支机构)租赁,须提供申请人(或其分支机构)承租的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租赁发票或租金汇款凭证扫描件(发票或汇款凭证请提供招募公告发布日之前最近一次)。
(4)申请人如承诺在入围后20个日历日之内设立服务机构的,须提供承诺函。
3.8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招募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申请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起)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入同类IT软件及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9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10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4.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募文件第三章“招募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5.招募文件的获取
5.1招募文件获取:【2023年12月020时00分至2023年12月017时3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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