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有限公司天翼机器人综合服务中心场景升级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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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打造宁夏工业生态体系建设,提升工业产品服务能力,推进天翼机器人市场商机挖掘,提升交付能力,提升运营运维等领域的服务能力,扩大市场规模,助力宁夏工业领域发展,本项目将采购有关天翼机器人综合服务中心的场景升级服务。
1.2 采购内容:包括运营服务规划、场地勘察调研、设计方案编制、技术支撑、现场环境搭建,人工运输等内容。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项目建设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
1.5 项目服务期限: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402380.00元人民币(含税)。参选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参选人应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税率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格式自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1)唱价时,参选人少于3家的,比选人可对两家参选人继续组织评选,或与一家参选人进行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比选。
(2)唱价后,部分参选人撤销参选文件或者被否决参选资格后,有效参选人不足3个的,评选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但需在评选报告中说明继续评审的理由;也可以否决全部参选人。
(3)评选委员会否决全部参选的,比选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重新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2023年12月16:00时至2023年12月18:00时。
1.1 项目概况:为打造宁夏工业生态体系建设,提升工业产品服务能力,推进天翼机器人市场商机挖掘,提升交付能力,提升运营运维等领域的服务能力,扩大市场规模,助力宁夏工业领域发展,本项目将采购有关天翼机器人综合服务中心的场景升级服务。
1.2 采购内容:包括运营服务规划、场地勘察调研、设计方案编制、技术支撑、现场环境搭建,人工运输等内容。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项目建设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
1.5 项目服务期限: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402380.00元人民币(含税)。参选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参选人应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税率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格式自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1)唱价时,参选人少于3家的,比选人可对两家参选人继续组织评选,或与一家参选人进行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比选。
(2)唱价后,部分参选人撤销参选文件或者被否决参选资格后,有效参选人不足3个的,评选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但需在评选报告中说明继续评审的理由;也可以否决全部参选人。
(3)评选委员会否决全部参选的,比选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重新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2023年12月16:00时至2023年12月18: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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