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宿迁大道(迎宾大道至杨舍路) 快速化改造工程施工项目 已由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宿发改投资发(2023)220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宿迁市交通运输局以宿交建许字000012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宿迁大道(迎宾大道至杨舍路) 快速化改造工程起点为迎宾大道西侧,主线采用高架桥梁的形式上跨迎宾大道,以连续高架的形式分别上跨迎宾大道、发展大道和黄河路,在黄河路东侧落地,以地道的形式下穿幸福路,在幸福路东侧爬升至地面后,主线以分幅桥梁的形式分别在现状京杭运河2号桥南北两侧上跨京杭运河:主线桥梁在金沙江路以西合并为整幅桥梁,连续上跨江山大道、西楚大道、张家港大道和杨舍路,在杨舍路东侧落地顺接现状道路为终点,路线全长约11.8km。主线采用城市快速路标准(兼顾一级公路净空及荷载要求),辅路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本工程辅道基本保持与现状宿支路相同标高,在京杭运河两侧均为地面道路的形式,上跨运河利用现状京杭运河2号桥。本工程全线共设置9对主线出入口,在迎宾大道和张家港大道(酒都路) 节点分别布置互通立交各1座。
2.2 招标内容
本次施工招标设3个标段,即SQDD-SG1标段、SQDD-SG2标段、SQDD-SG3标段。
SQDD-SG1标段合同范围包括:宿迁大道(迎宾大道至杨舍路) 快速化改造工程(桩号:k0+000~k3+525)3.525公里(不含阅湖路路口跨桥梁)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路基、桥涵(含立柱、盖梁、箱梁预制,含相关预设预埋,不含搭板及伸缩缝)、排水及防护、管线等工程的施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
SQDD-SG2标段合同范围包括:宿迁大道(迎宾大道至杨舍路) 快速化改造工程(桩号:k3+525~k7+450)3.925公里(含阅湖路及江山大道路口跨桥梁)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路基、桥涵(含相关预设预埋,不含搭板及伸缩缝)、地道、排水及防护、管线等工程的施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
SQDD-SG3标段合同范围包括:宿迁大道(迎宾大道至杨舍路) 快速化改造工程(桩号:k7+450~ k11+791)4.341公里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路基、桥涵(含立柱、盖梁、箱梁预制,含相关预设预埋,不含搭板及伸缩缝)、排水及防护、管线等工程的施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
2.3 工期
计划工期:30个月,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
SQDD-SG1、SQDD-SG3标段:2018年1月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工作内容同时包含立柱预制安装、盖梁预制安装和箱梁预制安装内容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路及以上道路工程施工项目。
SQDD-SG2标段:2018年1月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工作内容包含单跨100米及以上桥梁施工内容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路及以上道路工程施工项目。
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合同金额、道路等级、工作内容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按招标公告 3.6 款要求提供可体现评审内容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定。
(4)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
SQDD-SG1、SQDD-SG3标段: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2018年1月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亿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路及以上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SQDD-SG2标段: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2018年1月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工作内容包含单跨100米及以上桥梁施工内容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路及以上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要求:
SQDD-SG1、SQDD-SG3标段: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2018年1月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亿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路及以上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含副职);
SQDD-SG2标段: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2018年1月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工作内容包含单跨100米及以上桥梁施工内容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路及以上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含副职);
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合同金额、道路等级、工作内容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按招标公告 3.6 款要求提供可体现评审内容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定。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无在岗承诺书”)。在建项目:指处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到取得交工验收证书(若为住建项目则指竣工验收证明)期间的工程。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认定方法:在已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的任职超过合同工期 1/2(含 1/2)以上的,方可认定该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上述“任职”、“合同工期”分别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填报的任职开始至任职结束和开工至交/竣工为准,以此判断任职是否超过合同工期 1/2,若“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未显示“任职”或“合同工期”,投标人可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6)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投标时应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且连续3个月(9月-11月或 10月-12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确定。
3.3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报名参加本项目3个标段的投标,但至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两个及以上标段综合得分均为第一时,则按以下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且在其他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①推荐为SQDD-SG1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②推荐为SQDD-SG3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③推荐为SQDD-SG2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3.7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①.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③.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4.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12月18:00至2023年12月29:30。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即开标为2023年12月2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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