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宿迁大道(迎宾大道至杨舍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已由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宿发改投资发(2023)220号文 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宿发改投资发(2023)250号文 批准,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宿迁大道(迎宾大道至杨舍路) 快速化改造工程起点为迎宾大道西侧,主线采用高架桥梁的形式上跨迎宾大道,以连续高架的形式分别上跨迎宾大道、发展大道和黄河路,在黄河路东侧落地,以地道的形式下穿幸福路,在幸福路东侧爬升至地面后,主线以分幅桥梁的形式分别在现状京杭运河2号桥南北两侧上跨京杭运河:主线桥梁在金沙江路以西合并为整幅桥梁,连续上跨江山大道、西楚大道、张家港大道(酒都路)和杨舍路,在杨舍路东侧落地顺接现状道路为终点,路线全长约11.8km。主线采用城市快速路标准(兼顾一级公路净空及荷载要求),辅路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本工程辅道基本保持与现状宿支路相同标高,在京杭运河两侧均为地面道路的形式,上跨运河利用现状京杭运河2号桥。本工程全线共设置9对主线出入口,在迎宾大道和张家港大道(酒都路)节点分别布置互通立交各1座。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拟分为4个标段,即SQDD-JL1、SQDD-JL2、SQDD-JL3、SQDD-JL4标段。
SQDD-JL1标段、合同内容包括:宿迁大道(迎宾大道至杨舍路) 快速化改造工程(桩号:k0+000~k3+525)3.525公里(不含阅湖路路口跨桥梁)对应范围内的路基、桥涵(含相关预设预埋,不含搭板及伸缩缝)、排水及防护、管线等工程的施工、安全、环保监理以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SQDD-JL2标段合同内容包括:宿迁大道(迎宾大道至杨舍路) 快速化改造工程(桩号:k3+525~k7+450)3.925公里(含阅湖路及江山大道路口跨桥梁)对应范围内的路基、桥涵(含相关预设预埋,不含搭板及伸缩缝)、地道(含相关预设预埋)、排水及防护、管线等工程的施工、安全、环保监理以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SQDD-JL3标段合同内容包括:宿迁大道(迎宾大道至杨舍路) 快速化改造工程(桩号:k7+450~k11+791)4.341公里对应范围内的路基、桥涵(含相关预设预埋,不含搭板及伸缩缝)、排水及防护、管线等工程的施工、安全、环保监理以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SQDD-JL4标段合同内容包括:宿迁大道(迎宾大道至杨舍路) 快速化改造工程全线的路面(含搭板及伸缩缝)、交安、照明、监控、景观绿化、附属等工程的施工、安全、环保监理以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本工程设置一级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监理服务期:
SQDD-JL1、SQDD-JL2、SQDD-JL3标段:54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及施工期3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开始监理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SQDD-JL4标段:66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及施工期3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绿化缺陷责任期36个月),具体开始监理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
SQDD-JL1、SQDD-JL2、SQDD-JL3标段:2018年1月(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为准)以来,企业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路及以上道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SQDD-JL4标段:2018年1月(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为准)以来,企业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路及以上道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SQDD-JL1、SQDD-JL2、SQDD-JL3标段:持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2018年1月(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为准)以来,在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路及以上道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
SQDD-JL4标段:持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2018年1月(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为准)以来,在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路及以上道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无在岗承诺书”)。在岗项目:指处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到取得交工验收证书(若为住建项目则指竣工验收证明)期间的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认定方法:在已完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超过合同工期1/2(含 1/2)以上的,方可认定该业绩,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上述“任职”、“合同工期”分别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表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填报的任职开始至任职结束和开工至交/竣工为准,以此判断任职是否超过合同工期 1/2,若 “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未显示“任职”或“合同工期”,投标人可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5)信誉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6)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社保缴费为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且连续3个月(9-11月或10-12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报名参加本项目4个标段的投标,但至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两个及以上标段综合得分均为第一时,则按以下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且在其他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①推荐为SQDD-JL1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②推荐为SQDD-JL3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③推荐为SQDD-JL2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④推荐为SQDD-JL4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3.5投标人与本项目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质安中心单位、安全咨询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与其对应标段的投标。
3.6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7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3.8总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12月18:00至2023年12月29:3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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