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港赣榆港区一期(起步)工程201#-204#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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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港赣榆港区一期(起步)工程201#-204#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连发改备〔2023〕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港赣榆港区一期(起步)工程201#-204#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适应赣榆港区日益增长的运输需求,受业主委托,对现有一期(起步)工程201#~204#泊位进行能力释放,提升泊位等级,以使本码头得到充分利用,能够尽量满足大型船舶靠泊要求。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将一期(起步)工程从5万吨级提升至15万吨级,原设计吞吐量为800万吨/年(原设计通过能力881万吨/年),能力释放后提升设计吞吐量至1350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1453万吨/年)。本项目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提升泊位至10万吨级,并满足15万吨级散货船减载靠泊要求。第二阶段根据主航道建设情况,适时提升至15万。项目总投资额36484万元人民币(其中第一阶段总投资12198万元人民币)。
2.2招标范围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范围内勘察、第一阶段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和第二阶段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3计划工期
2.3.1总工期为24历天。
2.3.2重要节点工期:
a、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提供勘察成果,收到中标通知书45天内提供初步设计成果,并达到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要求;
b、初步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15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达到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要求;
c、施工部分:18历天。
①开工准备要求:质量监督受理后3日内开工;
②根据项目现场情况和项目特点科学合理制定项目各个施工区的施工顺序,并提前报业主管理机构审核,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承包单位须服从业主统一调度;
③因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3.1.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勘察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应具备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由满足上述要求资质的单位组成,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资质要求的其他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就工程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业绩要求:
3.2.1以非联合体投标的:
投标人2018年1月至今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沿海港口码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疏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为 2018年1月至今,该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 5 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
3.2.1以联合体投标的:
①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2018年1月至今完成过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沿海港口码头工程施工项目或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疏浚工程施工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②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2018年1月至今完成过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沿海港口码头工程设计项目或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疏浚工程设计项目;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为 2018年1月至今,该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 5 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各联合体成员信誉等级低的为准);
3.3.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此项要求);
3.3.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此项要求);
3.3.4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此项要求);
3.4 人员资格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资质等级(港口与航道专业),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3.4.2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专业)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建筑师)或以上职称;
3.5其他要求:
3.5.1专职安全员配置满足规范要求: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处于有效期内;数量须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作业特点、安全风险以及施工组织难度,按照年度施工产值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5000万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按每5000万元不少于1名的比例配备;2亿元以上的不少于5名,且按专业配备);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配置人数不低于2名。
3.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须注意以下事项:
3.6.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的分工、权利和义务;
3.6.2联合体成员均须按规定在本公告下预约,并提交相应的投标报表附在投标文件中,其中报名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3.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6.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4.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为:2023年12月209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为:2023年12月20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港赣榆港区一期(起步)工程201#-204#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连发改备〔2023〕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港赣榆港区一期(起步)工程201#-204#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适应赣榆港区日益增长的运输需求,受业主委托,对现有一期(起步)工程201#~204#泊位进行能力释放,提升泊位等级,以使本码头得到充分利用,能够尽量满足大型船舶靠泊要求。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将一期(起步)工程从5万吨级提升至15万吨级,原设计吞吐量为800万吨/年(原设计通过能力881万吨/年),能力释放后提升设计吞吐量至1350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1453万吨/年)。本项目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提升泊位至10万吨级,并满足15万吨级散货船减载靠泊要求。第二阶段根据主航道建设情况,适时提升至15万。项目总投资额36484万元人民币(其中第一阶段总投资12198万元人民币)。
2.2招标范围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范围内勘察、第一阶段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和第二阶段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3计划工期
2.3.1总工期为24历天。
2.3.2重要节点工期:
a、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提供勘察成果,收到中标通知书45天内提供初步设计成果,并达到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要求;
b、初步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15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达到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要求;
c、施工部分:18历天。
①开工准备要求:质量监督受理后3日内开工;
②根据项目现场情况和项目特点科学合理制定项目各个施工区的施工顺序,并提前报业主管理机构审核,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承包单位须服从业主统一调度;
③因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3.1.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勘察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应具备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由满足上述要求资质的单位组成,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资质要求的其他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就工程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业绩要求:
3.2.1以非联合体投标的:
投标人2018年1月至今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沿海港口码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疏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为 2018年1月至今,该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 5 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
3.2.1以联合体投标的:
①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2018年1月至今完成过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沿海港口码头工程施工项目或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疏浚工程施工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②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2018年1月至今完成过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沿海港口码头工程设计项目或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疏浚工程设计项目;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为 2018年1月至今,该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 5 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各联合体成员信誉等级低的为准);
3.3.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此项要求);
3.3.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此项要求);
3.3.4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此项要求);
3.4 人员资格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资质等级(港口与航道专业),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3.4.2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专业)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建筑师)或以上职称;
3.5其他要求:
3.5.1专职安全员配置满足规范要求: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处于有效期内;数量须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作业特点、安全风险以及施工组织难度,按照年度施工产值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5000万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按每5000万元不少于1名的比例配备;2亿元以上的不少于5名,且按专业配备);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配置人数不低于2名。
3.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须注意以下事项:
3.6.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的分工、权利和义务;
3.6.2联合体成员均须按规定在本公告下预约,并提交相应的投标报表附在投标文件中,其中报名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3.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6.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4.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为:2023年12月209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为:2023年12月2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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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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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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