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联通湖南省分公司数据安全平台扩容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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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和国家在大数据战略层面的深化推动,数据采集终端越来越多,收录的种类越来越丰富,数据已经成为企业重要乃至最核心的资产之一。然而,这些资产却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安全威胁.基于项目一期工程,按照《中国联通数据安全技术能力建设指南》的指引,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结合各业务场景共性的安全风险,已经完成数据安全管理平台基础能力建设,主要的安全能力包括数据识别及资产管理、数据库操作审计、API接口安全管理、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数据溯源等;同时通过部署数据防泄漏能力,加强了在数据流转层面的监测和防护能力。目前针对于传统安全管理方法需要引入新的技术能力,本期对已有数据分类分级能力进行升级以适配新的监管要求,同时在数据模型方面引入机器学习能力,加强数据流转监测能力,并通过引入用户行为数据,结合日志及流量数据进行用户行为分析,全面提升数据安全发现和防护能力。
1.2 招标内容:本次对数据安全平台扩容升级,具体见技术规范书。
1.3项目预算:不含税304万元;
1.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名中标人。
1.5供货:自买方下单后15个自然日完成所有设备到货,60个自然日内完成产品上线;
1.6交货地点:湖南省;
1.7保修期:终验合格后36个月;
1.8最高限价设定: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不含税上限总价为3040000元,不含税上限单价见分项报价表,超过最高不含税上限总价或不含税上限单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2投标人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投标人须为原厂(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或取得现有系统原厂授权或承诺在保障现有系统的日常运行、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能够一次性免费替代现有系统并实现所有已上线功能,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逾期或不能按承诺完成,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投标人(卖方)须按项目预算采购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以承诺函方式进行体现。
2.4财务要求:资信情况良好,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开具距投标截至不超过3个月)((1)资信证明上需体现投标人名称或开户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支行名称或账号);(2)如基本开户银行无法开具资信证明而由其上级银行开具的,需出具两个银行之间上下级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明材料或银行盖章说明等);(3)资信证明以各银行开具的格式为准,证明中包含类似“结算信誉(资信状况)良好”或“无不良信用记录”等类似内容描述;(4)开具距投标截止不超过三个月);
2.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为准)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注:
①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如为框架协议/合同,须同时提供对应的订单等结算证明材料扫描件;
②业绩:以采购合同的签订或框架协议/合同所附的订单等结算证明材料为准;
③业绩金额:固定金额合同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框架协议/合同以订单等结算证明材料累计金额为准;
④一个框架合同对应多个订单等结算证明材料,按一个合同计算;
⑤类似项目定义:数据安全平台相关类似业绩;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自2020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
6)至投标截止日在下列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禁入期内:“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因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违法行为被各级政府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至投标截止时处于中国联通/湖南联通供应商黑名单或湖南省分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禁入期内。
2.9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串标围标: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串标围标:
(1)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视为围标、串标。
(2)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即可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相关投标均无效。
(3)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50%,占比最大股东也属于控股,相关投标均无效。
(4)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同一标包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
(5)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MAC地址相同,视为围标、串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12月015时00分至2023年12月112时00分(北京)。
1.1 项目概况: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和国家在大数据战略层面的深化推动,数据采集终端越来越多,收录的种类越来越丰富,数据已经成为企业重要乃至最核心的资产之一。然而,这些资产却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安全威胁.基于项目一期工程,按照《中国联通数据安全技术能力建设指南》的指引,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结合各业务场景共性的安全风险,已经完成数据安全管理平台基础能力建设,主要的安全能力包括数据识别及资产管理、数据库操作审计、API接口安全管理、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数据溯源等;同时通过部署数据防泄漏能力,加强了在数据流转层面的监测和防护能力。目前针对于传统安全管理方法需要引入新的技术能力,本期对已有数据分类分级能力进行升级以适配新的监管要求,同时在数据模型方面引入机器学习能力,加强数据流转监测能力,并通过引入用户行为数据,结合日志及流量数据进行用户行为分析,全面提升数据安全发现和防护能力。
1.2 招标内容:本次对数据安全平台扩容升级,具体见技术规范书。
1.3项目预算:不含税304万元;
1.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名中标人。
1.5供货:自买方下单后15个自然日完成所有设备到货,60个自然日内完成产品上线;
1.6交货地点:湖南省;
1.7保修期:终验合格后36个月;
1.8最高限价设定: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不含税上限总价为3040000元,不含税上限单价见分项报价表,超过最高不含税上限总价或不含税上限单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2投标人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投标人须为原厂(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或取得现有系统原厂授权或承诺在保障现有系统的日常运行、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能够一次性免费替代现有系统并实现所有已上线功能,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逾期或不能按承诺完成,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投标人(卖方)须按项目预算采购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以承诺函方式进行体现。
2.4财务要求:资信情况良好,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开具距投标截至不超过3个月)((1)资信证明上需体现投标人名称或开户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支行名称或账号);(2)如基本开户银行无法开具资信证明而由其上级银行开具的,需出具两个银行之间上下级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明材料或银行盖章说明等);(3)资信证明以各银行开具的格式为准,证明中包含类似“结算信誉(资信状况)良好”或“无不良信用记录”等类似内容描述;(4)开具距投标截止不超过三个月);
2.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为准)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注:
①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如为框架协议/合同,须同时提供对应的订单等结算证明材料扫描件;
②业绩:以采购合同的签订或框架协议/合同所附的订单等结算证明材料为准;
③业绩金额:固定金额合同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框架协议/合同以订单等结算证明材料累计金额为准;
④一个框架合同对应多个订单等结算证明材料,按一个合同计算;
⑤类似项目定义:数据安全平台相关类似业绩;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自2020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
6)至投标截止日在下列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禁入期内:“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因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违法行为被各级政府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至投标截止时处于中国联通/湖南联通供应商黑名单或湖南省分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禁入期内。
2.9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串标围标: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串标围标:
(1)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视为围标、串标。
(2)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即可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相关投标均无效。
(3)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50%,占比最大股东也属于控股,相关投标均无效。
(4)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同一标包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
(5)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MAC地址相同,视为围标、串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12月015时00分至2023年12月112时00分(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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