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房山六石路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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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房山六石路项目
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房山区道路救灾恢复重建工程(第一批)六石路道路工程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建设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房山公路分局,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石灰粉煤灰碎石、沥青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六石路位于房山区西南部,道路编号为 X018,公路等级为三级公路,设计速度为
30km/h,路面宽 7.0m,路基宽 7.5~8.5m,起点为十渡镇六渡村涞宝路路口,终点为霞云岭乡石板台村 G108 京昆线路口,全长约为 29.5km。六石路受灾严重,水灾发生后全线多处发生边坡滑坡、路基垮塌,道路断交。经临时抢险保通,道路已初步恢复社会交通。
本次工程为在抢通的基础上针对水毁路段实施一次性恢复重建,按原公路标准实施恢复工程,临河段提高防冲刷能力。主要工程包括路基路面工程、边坡防护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等。建设工期为2023年9月3至205月3,共24历天。施工段落桩号为K0+000-K29+500段,主路施工桩号:K0+310-K0+350,K0+350-K0+425,K0+820-K0+850,K1+178-K1+424,K1+707-K1+778,K2+307-K2+445,K4+279-K4+321,K4+337-K4+430,K4+440-K4+549,K5+942-K5+977,K6+731-K6+775,K7+086-K7+096,K8+087-K8+118,K11+525-K11+550,K12+655-K12+799,K12+879-K12+975,K13+425-K13+512,K13+710-K13+838,K14+949-K14+972,K15+053-K15+158,K29+175-K29+207。便道施工桩号:K0+000-K2+674,K3+900-K4+300,K4+300-K7+200,K14+400-K15+400。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招标内容:商品混凝土,分为2个包件;石灰粉煤灰碎石;沥青混凝土,分为2个包件,共计5个包件。材料明细详见《材料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所有商品混凝土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4902-2003。砂、石符合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水泥符合GB175—2007《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准,混凝土外加剂符合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标准、GB8077—2012《混凝土外加剂均质性试验方法》规定;
石灰粉煤灰碎石需满足《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2015),《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中表 3.3.1 的规定;
沥青混凝土需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的相关规定;
同时还应符合乙方所提交的、技术资料和产品说明标准。如乙方提供样本的,应以上述标准、样本及文字资料中质量标准要求最严格的为准。
2.2.3本次商品混凝土、石灰粉煤灰碎石、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的供货期为2023年12月至205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注册,并获批准,取得合格乙方资格的生产商。
3.2 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是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生产商年生产量必须满足项目生产施工需求,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具有近3年内(2020-2022)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3年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至少3份,详见评标办法,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路建黑名单,与中国交建、中交路建所属项目无法律纠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7)生产单位必须具备具有储备场地和完善的生产设施。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6时至2023年12月16时(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 2023 年 12 月 1 16时 00分
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房山区道路救灾恢复重建工程(第一批)六石路道路工程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建设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房山公路分局,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石灰粉煤灰碎石、沥青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六石路位于房山区西南部,道路编号为 X018,公路等级为三级公路,设计速度为
30km/h,路面宽 7.0m,路基宽 7.5~8.5m,起点为十渡镇六渡村涞宝路路口,终点为霞云岭乡石板台村 G108 京昆线路口,全长约为 29.5km。六石路受灾严重,水灾发生后全线多处发生边坡滑坡、路基垮塌,道路断交。经临时抢险保通,道路已初步恢复社会交通。
本次工程为在抢通的基础上针对水毁路段实施一次性恢复重建,按原公路标准实施恢复工程,临河段提高防冲刷能力。主要工程包括路基路面工程、边坡防护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等。建设工期为2023年9月3至205月3,共24历天。施工段落桩号为K0+000-K29+500段,主路施工桩号:K0+310-K0+350,K0+350-K0+425,K0+820-K0+850,K1+178-K1+424,K1+707-K1+778,K2+307-K2+445,K4+279-K4+321,K4+337-K4+430,K4+440-K4+549,K5+942-K5+977,K6+731-K6+775,K7+086-K7+096,K8+087-K8+118,K11+525-K11+550,K12+655-K12+799,K12+879-K12+975,K13+425-K13+512,K13+710-K13+838,K14+949-K14+972,K15+053-K15+158,K29+175-K29+207。便道施工桩号:K0+000-K2+674,K3+900-K4+300,K4+300-K7+200,K14+400-K15+400。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招标内容:商品混凝土,分为2个包件;石灰粉煤灰碎石;沥青混凝土,分为2个包件,共计5个包件。材料明细详见《材料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所有商品混凝土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4902-2003。砂、石符合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水泥符合GB175—2007《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准,混凝土外加剂符合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标准、GB8077—2012《混凝土外加剂均质性试验方法》规定;
石灰粉煤灰碎石需满足《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2015),《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中表 3.3.1 的规定;
沥青混凝土需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的相关规定;
同时还应符合乙方所提交的、技术资料和产品说明标准。如乙方提供样本的,应以上述标准、样本及文字资料中质量标准要求最严格的为准。
2.2.3本次商品混凝土、石灰粉煤灰碎石、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的供货期为2023年12月至205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注册,并获批准,取得合格乙方资格的生产商。
3.2 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是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生产商年生产量必须满足项目生产施工需求,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具有近3年内(2020-2022)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3年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至少3份,详见评标办法,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路建黑名单,与中国交建、中交路建所属项目无法律纠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7)生产单位必须具备具有储备场地和完善的生产设施。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6时至2023年12月16时(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 2023 年 12 月 1 16时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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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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