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清远分公司机房综合提升整治集成服务采购比选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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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清远分公司机房综合提升整治集成服务采购项目,计划对清远分公司网络业务机房进行智慧机房达标建设,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对已完成智慧机房1.0建设的10个A、B机房及26个C类机房增加36套智能识别出入模块,实现智慧机房2.0达标,对151个C、D类机房查漏补缺,相应的增加门禁、电量安全监测仪、智能协议主机、智能灯控设备等,实现智慧机房1.0达标、油机监控接入等工作。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人民币3,429,224.87元(不含增值税),其中:设备材料费最高参选限价1,307,600元(不含增值税),系统集成服务费参选限价2,054,385.17元(不含增值税),安全生产费67,239.70元(不含增值税),安全生产费按固定金额报价及结算,不可下浮。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 参选人资格要求
1.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1.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1.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1.1.3 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近3年(2020年11月0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系统集成服务项目】的相关经验,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300】万元及以上业绩。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参选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送达评选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1.1.4 项目团队要求
本项目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年04月0以后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备注:如法人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参选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其法人。
1.1.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1.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0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0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0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0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参选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参选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参选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3.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2023年12月000时00分至2023年12月024时00分。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清远分公司机房综合提升整治集成服务采购项目,计划对清远分公司网络业务机房进行智慧机房达标建设,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对已完成智慧机房1.0建设的10个A、B机房及26个C类机房增加36套智能识别出入模块,实现智慧机房2.0达标,对151个C、D类机房查漏补缺,相应的增加门禁、电量安全监测仪、智能协议主机、智能灯控设备等,实现智慧机房1.0达标、油机监控接入等工作。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项目名称 |
预估费用 (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元) |
服务 |
服务地点 |
1 |
CP01720 系统集成服务 |
2023年清远分公司机房综合提升整治集成服务采购比选项目 |
3,429,224.87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
广东省清远市 |
1.2.1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人民币3,429,224.87元(不含增值税),其中:设备材料费最高参选限价1,307,600元(不含增值税),系统集成服务费参选限价2,054,385.17元(不含增值税),安全生产费67,239.70元(不含增值税),安全生产费按固定金额报价及结算,不可下浮。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 参选人资格要求
1.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1.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1.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1.1.3 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近3年(2020年11月0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系统集成服务项目】的相关经验,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300】万元及以上业绩。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参选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送达评选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1.1.4 项目团队要求
本项目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年04月0以后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备注:如法人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参选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其法人。
1.1.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1.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0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0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0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0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参选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参选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参选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3.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2023年12月000时00分至2023年12月02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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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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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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