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炼化公司2024年叉车固定包修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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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20
叉车固定包修服务,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大庆炼化公司马鞍山作业区共有145台(国产51台,进口94台)叉车,上述设备进行日常检维修、定期维护保养、大修工作。
固定包修按国产、进口品牌划分2个标段。
2.1.1第一标段(国产):
大庆炼化公司马鞍山生产区国产品牌叉车:化工生产一部(2台)、化工生产二部(5台)、化工生产三部(4台)、化工生产四部(31台)、物资供应中心(2台)、电仪运行中心(2台)、检维修中心(5台)共计51台叉车的日常检维修、定期维护保养、大修工作。
2.1.2第二标段(进口):
大庆炼化公司马鞍山生产区进口品牌叉车:炼油生产三部(26台)、化工生产一部(3台)、化工生产二部(3台)、化工生产三部(33台)、化工生产四部(23台)、物资供应中心(4台)、计量检测中心(1台)、检维修中心(1台)共计94台叉车的日常检维修、定期维护保养、大修工作。
2.2服务要求:详见《大庆炼化公司20
叉车固定包修技术要求》
2.3服务地点: 大庆炼化公司
2.4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
12月3
。
2.5安全要求:具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集团公司和大庆炼化HSE要求及合同要求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1.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的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以评标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1.4 叉车维修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叉车制造商的,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项目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维修、改造);
(2)投标人非叉车制造商的,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项目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当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2.3 2020年1月
至投标截止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
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3.2.4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以评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2.5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
3.2.6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3.3业绩要求:
3.3.1第一标段(国产):须提供合同签订
在2018年1月
至2022年12月3
期间,在国内炼油化工企业至少有10台及以上国产品牌燃油类型叉车发动机大修或电动类型叉车电瓶组整体更换或叉车固定包修(固定包修期限不少于半年)的业绩。
(1)投标人为叉车制造商的可提供本企业或其被授权单位的有效业绩,被授权单位的业绩合同履行
应在授权有效
范围内;
投标人为非叉车制造商的须提供本企业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形式:合同的完整文本、对应用户证明(需包括国产品牌叉车业绩履行
;固定包修数量或维修数量;用户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盖公章)、涉及授权的需提供有效授权。
3.3.2第二标段(进口):须提供合同签订
在2018年1月
至2022年12月3
期间,在国内炼油化工企业至少有50台及以上进口品牌燃油类型叉车发动机大修或电动类型叉车电瓶组整体更换或叉车固定包修(固定包修期限不少于半年)的业绩。
(1)投标人为叉车制造商的可提供本企业或其被授权单位的有效业绩,被授权单位的业绩合同履行
应在授权有效
范围内;
投标人为非叉车制造商的须提供本企业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形式:合同的完整文本、对应用户证明(需包括进口品牌叉车业绩履行
;固定包修数量或维修数量;用户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盖公章)、涉及授权的需提供有效授权。
3.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4.1 投标人承诺,提供“保障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3.4.2中石油外部承包商投标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前,按照相关要求,参加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的HSE培训并取证。
3.4.3管理人员: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配备本企业的项目经理1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材料员累计1-4人(可兼职)组成,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在本企业的工作履历和劳动合同、本企业投标截止
前12
内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材料员中至少1人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代号为A,且在有效期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评标当日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s://cnse.samr.gov.cn/info-pub/pub”网站查询为准。)
3.4.4作业人员:叉车维修人员每标段不少于4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在本企业的工作履历和劳动合同。
3.4.5投标人承诺,为所有人员投保涵盖在大庆炼化公司实施本项目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险。
3.5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大庆炼化公司半径10公里范围内有叉车固定包修项目部,24小时待命,接到通知后30分钟到达现场处理设备故障。
3.5.2 投标时,提供《叉车常用维修和保养配件明细表》,配件至少应包含动力、液压、制动和转向系统。承诺在甲方场所设置叉车维修配件库,按照上表准备常用配件,并保证库房内常用配件及数量满足所承揽叉车维修需要。
3.5.3投标时,提供《叉车现场维修机具明细表》。承诺按照上表提供常用维修机具,机具满足所承揽叉车的维修需要。
3.5.4投标人承诺,维修时乙方提供的维修配件必须为原叉车制造厂生产或原叉车制造厂指定品牌的配件,并提供配件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3.5.5投标人承诺,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进入现场进行现场管理的本企业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材料员,与投标文件响应一致,承诺保证所有维修人员在开工日期能进入大庆炼化公司装置维修现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12-04 17:00:00至2023-12-11 09:00:00,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2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大庆炼化公司马鞍山作业区共有145台(国产51台,进口94台)叉车,上述设备进行日常检维修、定期维护保养、大修工作。
固定包修按国产、进口品牌划分2个标段。
2.1.1第一标段(国产):
大庆炼化公司马鞍山生产区国产品牌叉车:化工生产一部(2台)、化工生产二部(5台)、化工生产三部(4台)、化工生产四部(31台)、物资供应中心(2台)、电仪运行中心(2台)、检维修中心(5台)共计51台叉车的日常检维修、定期维护保养、大修工作。
序号 |
专业厂 |
型号 |
数量 |
驱动方式 |
制造单位 |
1 |
化工生产一部2 |
CPQD30 |
2 |
燃油 |
杭州叉车 |
2 |
化工生产二部5 |
CLGH50 |
1 |
燃油 |
柳州叉车 |
CPD25 |
2 |
电瓶 |
安徽合力 |
||
CPQD25 |
2 |
燃油 |
杭州叉车 |
||
3 |
化工生产三部4 |
CPD20 |
2 |
电瓶 |
安徽合力 |
CTD16 |
2 |
电瓶 |
杭州叉车 |
||
4 |
化工生产四部31 |
CPQD15 |
19 |
燃油 |
杭州叉车 |
CPQD20 |
3 |
燃油 |
杭州叉车 |
||
CPD20 |
3 |
电瓶 |
安徽合力 |
||
CPQD30 |
5 |
燃油 |
杭州叉车 |
||
CPCD50 |
1 |
燃油 |
杭州叉车 |
||
5 |
物资供应中心2 |
CPCD30 |
1 |
燃油 |
杭州叉车 |
CPC30 |
1 |
燃油 |
安徽合力 |
||
6 |
电仪运行中心2 |
CPCD50 |
1 |
燃油 |
杭州叉车 |
CPCD30 |
1 |
燃油 |
杭州叉车 |
||
7 |
检维修中心5 |
CPQD25 |
1 |
燃油 |
杭州叉车 |
CPQD30 |
1 |
燃油 |
杭州叉车 |
||
CPCD50 |
3 |
燃油 |
杭州叉车 |
||
合计 |
51(其中,电瓶9、燃油42台) |
大庆炼化公司马鞍山生产区进口品牌叉车:炼油生产三部(26台)、化工生产一部(3台)、化工生产二部(3台)、化工生产三部(33台)、化工生产四部(23台)、物资供应中心(4台)、计量检测中心(1台)、检维修中心(1台)共计94台叉车的日常检维修、定期维护保养、大修工作。
序号 |
专业厂 |
型号 |
数量 |
驱动方式 |
制造单位 |
1 |
炼油生产三部26 |
H25D |
5 |
燃油 |
林德叉车 |
H18D |
3 |
燃油 |
林德叉车 |
||
E20P |
5 |
电瓶 |
林德叉车 |
||
CPCD18 |
5 |
燃油 |
林德叉车 |
||
CPCQ25 |
4 |
燃油 |
林德叉车 |
||
CPDS20 |
4 |
电瓶 |
林德叉车 |
||
2 |
化工生产一部3 |
E20P |
3 |
电瓶 |
林德叉车 |
3 |
化工生产二部3 |
E20P |
3 |
电瓶 |
林德叉车 |
4 |
化工生产三部33 |
H18D |
1 |
燃油 |
林德叉车 |
H25D |
3 |
燃油 |
林德叉车 |
||
H30D |
2 |
燃油 |
林德叉车 |
||
E20P |
15 |
电瓶 |
林德叉车 |
||
E30S |
6 |
电瓶 |
林德叉车 |
||
CPD20 |
6 |
电瓶 |
林德叉车 |
||
5 |
化工生产四部23 |
E20P |
11 |
电瓶 |
林德叉车 |
E16C |
12 |
电瓶 |
林德叉车 |
||
6 |
物资供应中心4 |
H30D |
4 |
燃油 |
林德叉车 |
6 |
检维修中心1 |
H30D |
1 |
燃油 |
林德叉车 |
7 |
计量检测中心1 |
H30D |
1 |
燃油 |
林德叉车 |
合计 |
94(其中,电瓶65台、燃油29台) |
2.2服务要求:详见《大庆炼化公司20
2.3服务地点: 大庆炼化公司
2.4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
2.5安全要求:具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集团公司和大庆炼化HSE要求及合同要求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1.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的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以评标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1.4 叉车维修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叉车制造商的,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项目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维修、改造);
(2)投标人非叉车制造商的,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项目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当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2.3 2020年1月
3.2.4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以评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2.5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
3.2.6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3.3业绩要求:
3.3.1第一标段(国产):须提供合同签订
(1)投标人为叉车制造商的可提供本企业或其被授权单位的有效业绩,被授权单位的业绩合同履行
投标人为非叉车制造商的须提供本企业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形式:合同的完整文本、对应用户证明(需包括国产品牌叉车业绩履行
3.3.2第二标段(进口):须提供合同签订
(1)投标人为叉车制造商的可提供本企业或其被授权单位的有效业绩,被授权单位的业绩合同履行
投标人为非叉车制造商的须提供本企业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形式:合同的完整文本、对应用户证明(需包括进口品牌叉车业绩履行
3.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4.1 投标人承诺,提供“保障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3.4.2中石油外部承包商投标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前,按照相关要求,参加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的HSE培训并取证。
3.4.3管理人员: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配备本企业的项目经理1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材料员累计1-4人(可兼职)组成,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在本企业的工作履历和劳动合同、本企业投标截止
3.4.4作业人员:叉车维修人员每标段不少于4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在本企业的工作履历和劳动合同。
3.4.5投标人承诺,为所有人员投保涵盖在大庆炼化公司实施本项目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险。
3.5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大庆炼化公司半径10公里范围内有叉车固定包修项目部,24小时待命,接到通知后30分钟到达现场处理设备故障。
3.5.2 投标时,提供《叉车常用维修和保养配件明细表》,配件至少应包含动力、液压、制动和转向系统。承诺在甲方场所设置叉车维修配件库,按照上表准备常用配件,并保证库房内常用配件及数量满足所承揽叉车维修需要。
3.5.3投标时,提供《叉车现场维修机具明细表》。承诺按照上表提供常用维修机具,机具满足所承揽叉车的维修需要。
3.5.4投标人承诺,维修时乙方提供的维修配件必须为原叉车制造厂生产或原叉车制造厂指定品牌的配件,并提供配件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3.5.5投标人承诺,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进入现场进行现场管理的本企业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材料员,与投标文件响应一致,承诺保证所有维修人员在开工日期能进入大庆炼化公司装置维修现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12-04 17:00:00至2023-12-11 09:00:00,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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