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庆炼化公司员工节日慰问品框架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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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3年大庆炼化公司员工节日慰问品框架采购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员工在中标人卖场的米、面、油、肉类(仅限生鲜称重)四个品类中,任意选取不超过合同单价(500元/套)的商品,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在提货人员确认单中标注并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提货期结束后,招标人对确认单进行核准,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结算,不超合同总额。
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3、交货要求: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
2月2
前提货。
框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
3月3
。
4、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中标人具体卖场。
提货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提货人员确认单中的人员信息和相应金额制作提货凭证,并准备专用结算款台,款台设备的商品品种和价格应与中标人响应的《详细报价表》一致。大庆炼化公司员工持提货凭证到中标人具体卖场分批自提标准金额以下的商品,并享受商品当时的最低折扣价格,中标人应保证卖场的商品至少包含《详细报价表》中的商品品种。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附件《详细报价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人代表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4、信誉要求
4.1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招标产品被处罚的投标无效(复查合格的除外)。
4.2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投标无效(以评标当日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查询为准)。
4.3在“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以评标当日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4.5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
4.6 2020年1月
至投标截止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
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4.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5、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分支机构为法人企业的委托代理机构,并以其名义参与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方可参与投标)。
6、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7、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散装食品。
8、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的法人企业必须具备分别在大庆市让胡路区、萨尔图区(高新区),每个区域内至少设置一处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实体分支机构门店或控股经营场所。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股权证明文件等有效证明材料,证明让胡路区、萨尔图区(高新区)的区域内的经营场所之间的权属关系,经营场所所在区域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
9、投标人或其法人企业应承诺具备为大庆炼化公司员工开发编制员工提货凭证和独立款台通道,保证我公司员工在营业
内可随时持提货凭证到任一经营场所分批次提货,并在合同签订后1
内实现投用的能力。(提供承诺书)
10、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对营业场所面积、商品品种、承诺书内容进行核实,若与投标情况不符,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11、合同履行期限内,招标人有权购买招标范围全部品类的所有商品,以及不定期抽查中标人卖场物资标签价格及商品明细是否与其响应的《详细报价表》一致。
12、业绩要求(以下业绩要求必须全部满足):
1)业绩
:合同签订
为2018年1月
至2022年12月3
;
2)业绩销售方: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法人企业;
3)业绩标的物:米、面、油或肉类(仅限生鲜称重)商品,至少包含其中一类;
4)业绩标的物金额:单份合同金额300万以上;
5)业绩合同份数:1份;
6)业绩证明文件形式:提供合同的扫描件。(合同原件备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12-05 17:00:00至2023-12-11 08:00:00,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 2023年大庆炼化公司员工节日慰问品框架采购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员工在中标人卖场的米、面、油、肉类(仅限生鲜称重)四个品类中,任意选取不超过合同单价(500元/套)的商品,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在提货人员确认单中标注并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提货期结束后,招标人对确认单进行核准,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结算,不超合同总额。
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3、交货要求: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
框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
4、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中标人具体卖场。
提货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提货人员确认单中的人员信息和相应金额制作提货凭证,并准备专用结算款台,款台设备的商品品种和价格应与中标人响应的《详细报价表》一致。大庆炼化公司员工持提货凭证到中标人具体卖场分批自提标准金额以下的商品,并享受商品当时的最低折扣价格,中标人应保证卖场的商品至少包含《详细报价表》中的商品品种。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附件《详细报价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人代表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4、信誉要求
4.1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招标产品被处罚的投标无效(复查合格的除外)。
4.2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投标无效(以评标当日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查询为准)。
4.3在“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以评标当日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4.5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
4.6 2020年1月
4.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5、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分支机构为法人企业的委托代理机构,并以其名义参与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方可参与投标)。
6、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7、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散装食品。
8、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的法人企业必须具备分别在大庆市让胡路区、萨尔图区(高新区),每个区域内至少设置一处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实体分支机构门店或控股经营场所。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股权证明文件等有效证明材料,证明让胡路区、萨尔图区(高新区)的区域内的经营场所之间的权属关系,经营场所所在区域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
9、投标人或其法人企业应承诺具备为大庆炼化公司员工开发编制员工提货凭证和独立款台通道,保证我公司员工在营业
10、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对营业场所面积、商品品种、承诺书内容进行核实,若与投标情况不符,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11、合同履行期限内,招标人有权购买招标范围全部品类的所有商品,以及不定期抽查中标人卖场物资标签价格及商品明细是否与其响应的《详细报价表》一致。
12、业绩要求(以下业绩要求必须全部满足):
1)业绩
2)业绩销售方: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法人企业;
3)业绩标的物:米、面、油或肉类(仅限生鲜称重)商品,至少包含其中一类;
4)业绩标的物金额:单份合同金额300万以上;
5)业绩合同份数:1份;
6)业绩证明文件形式:提供合同的扫描件。(合同原件备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12-05 17:00:00至2023-12-11 08:00:00,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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