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港区永泰化工码头安全提升工程的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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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2. 本招标项目泰兴港区永泰化工码头安全提升工程已由泰兴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行审备8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兴市永泰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兴市永泰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 2.1项目概况
5. 泰兴港区永泰化工码头安全提升工程:拆除原永泰化工码头框架平台,后退原码头前沿4.3m,于现有挡土墙前沿新建码头水工结构,布置1个300吨级液体化学品泊位,泊位总长60米,预留软管吊结构1座。
6.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7.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TXYT-MTAQTS-SG标段,招标内容包括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注明的泰兴港区永泰化工码头安全提升工程的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
8. 2.3计划工期
9. 工期:90天。2023年12月2至203月1(具体开工以开工令为准),确保203月1前完工
10. 2.4付款方式
11. 合同签订后设备进场施工后付合同价10%,桩基础施工完成后(含塑钢桩)付至合同价的30%,胸墙及软吊基础结束付至合同价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每次付款前施工单位需开具相应发票)。
1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 3.1投标人应具备本次招标项目施工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4.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截止当日不得处于暂扣状态。
15.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报表为准)。
16.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今(系统交/竣工),投标人承担过水运工程码头施工项目。
17.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8.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19.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1. D、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对象名单(黑名单)”。
22. (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证书,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8年1月至今(系统交/竣工),担任过水运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
23. (6)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8年1月至今(系统交/竣工),担任过水运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
24. (7)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拟投入本项目各标段的专职安全员数量每标段不少于1名,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报表为准)。
25. (8)提供企业连续近三个月(2023年8月~2023年10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人员明细中必须包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人员为退休人员返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和返聘证明。
26. (9)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若有在建工程的,须提交其所属在建工程的业主出具的有效可撤离证明材料。(需在其他材料中附能从其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27. (10)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8.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29.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0.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12月009时00分
2. 本招标项目泰兴港区永泰化工码头安全提升工程已由泰兴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行审备8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兴市永泰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兴市永泰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 2.1项目概况
5. 泰兴港区永泰化工码头安全提升工程:拆除原永泰化工码头框架平台,后退原码头前沿4.3m,于现有挡土墙前沿新建码头水工结构,布置1个300吨级液体化学品泊位,泊位总长60米,预留软管吊结构1座。
6.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7.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TXYT-MTAQTS-SG标段,招标内容包括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注明的泰兴港区永泰化工码头安全提升工程的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
8. 2.3计划工期
9. 工期:90天。2023年12月2至203月1(具体开工以开工令为准),确保203月1前完工
10. 2.4付款方式
11. 合同签订后设备进场施工后付合同价10%,桩基础施工完成后(含塑钢桩)付至合同价的30%,胸墙及软吊基础结束付至合同价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每次付款前施工单位需开具相应发票)。
1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 3.1投标人应具备本次招标项目施工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4.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截止当日不得处于暂扣状态。
15.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报表为准)。
16.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今(系统交/竣工),投标人承担过水运工程码头施工项目。
17.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8.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19.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1. D、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对象名单(黑名单)”。
22. (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证书,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8年1月至今(系统交/竣工),担任过水运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
23. (6)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8年1月至今(系统交/竣工),担任过水运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
24. (7)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拟投入本项目各标段的专职安全员数量每标段不少于1名,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报表为准)。
25. (8)提供企业连续近三个月(2023年8月~2023年10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人员明细中必须包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人员为退休人员返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和返聘证明。
26. (9)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若有在建工程的,须提交其所属在建工程的业主出具的有效可撤离证明材料。(需在其他材料中附能从其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27. (10)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8.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29.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0.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12月0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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