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人民医院三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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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RCC
1.招标条件
1.1本建设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夏河制梁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国铁集团、青海省、甘肃省、四川省共同出资,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夏河制梁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钢绞线进行公开招标。
1.2本建设项目喀什市人民医院三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喀发改社会【2023】7号、喀发改社会【2023】4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喀什市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源政府专项债券、地方财政和其他配套资金,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喀什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三期建设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3本建设项目连霍高速清忠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以交公路函〔2020〕39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兰州连霍清忠段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连霍高速五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1.4本建设项目兰州市西固区棚改区(XGPGSG-3标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西发改备【2020】9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铁建投(兰州)置业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西固棚改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5本建设项目和政2020年供销社棚户区改造附属商业工程已由和政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和发改【2023】148号、和建建发【2023】106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和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申请银行贷款、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和政2020年供销社棚户区改造附属商业工程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6本建设项目和政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南关片区城中村改造)二期EPC总承包项目已由和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和发改〔2023〕17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和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银行贷款、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和政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南关片区城中村改造)二期EPC总承包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7本建设项目中兰客专枢纽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7﹞443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兰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铁路建设基金、甘肃省资本金、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本金以及商业银行贷款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中兰客专甘肃段枢纽标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型钢、钢绞线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夏河制梁场负责本标段范围内时速200公里有砟轨道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的预制任务。主要工程工程量为预制有轨道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双线整孔)244孔,梁型为通桥(2019)2232,其中跨度31.5m梁231孔,跨度23.5m梁13孔。
2.1.2中铁十五局喀什市人民医院项目位于喀什市东城区朝阳路181号,纬五路北侧,经二路西侧,占地面积15100㎡。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医院内科楼1栋,特色专科楼一栋,其中,内科楼建筑面积24198.46㎡,包括地上13层,地下1层,总高度62.4m,室内外高差0.45m,地上结构及地下结构耐火等级均为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专科楼建筑面积8688.91㎡,包括地上5层,地下1层,总高度21.5m,室内外高差0.6m,地上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内科楼与特色专科楼设计使用年限均为50年。
2.1.3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连霍高速项目起点位于皋兰县什川镇黄河梨园游客服务中心附近,路线在什川镇外围沿黄河西岸河堤顺流而下向东北方向布线,经泥湾村至河口村西向北偏离黄河,在河口村西设置隧道管养站。在梁岔圈处设置隧道穿越,出洞后沿红湾沟布设,路线继续向东,在白银-白杨树断裂带向东北方向设置沙湾隧道。后沿断裂带向东北方向展线至石岘子沟,在此路线以桥梁型式跨越石岘子沟,沿东北方向布线,在高岭沟、上湾沟附近分别布置高岭隧道,上湾隧道,随后分别在大峡黄河电站西北侧和水川镇设置大峡黄特大桥和白银黄河特大桥,终点位于白银市水川镇,接白银至水川旅游公路与水川镇滨河西路交叉路口,线路全长37.198km。全线采用双向二车道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km/h,其中K0+000~K0+215段为路基渐变段,K0+215~K5+770段路基宽度采用24m,K5+770~K5+870段为路基渐变段,K5+870~K36+948.585段路基宽度采用12m。
2.1.4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西固棚改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为69781.06平方米,设计总户数为820户。建筑结构类型:住宅为剪力墙结构;幼儿园、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框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类别:1#、、5#住宅楼为二类高层住宅,2#、3#、4#、6#、7#住宅楼为一类高层住宅;幼儿园、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多层公共建筑;地下车库停车位为839辆,属大型车库。
2.1.5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和政2020年供销社棚户区改造附属商业工程项目位于和政县城关镇,总用地面积3283平方米,新建 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为7760.95平方米,基地面积为1275.55平方米,建筑物高23.8米,结构为框架结构,跨度是8.4米,基础为桩基础,无地下室,商业和办公综合建筑,地上六层;配套绿化、地面硬化、管网等室外附属设施。室外绿化面积为694.38㎡,新建停车位15个等配套室外工程。
2.1.6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和政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南关片区城中村改造)二期EPC总承包项目用地面积31287.00㎡(约合46.93亩),总建筑面积89362.9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7206.87㎡(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3954.59㎡,商业建筑面积2822.60㎡,其他建筑面积 429.68㎡),地下建筑面积22156.06㎡。规划建设4栋18层住宅、1 栋17层住宅、1栋2层商业,以及配套I类地下车库等,新建户数532户,停车位608个。建设内容主要为住宅、商业、地下车库等土建和安装工程,室外三网、室外道路硬化、景观绿化、边坡支护、土方、门卫、车辆管理系统等配套工程和设施设备。
2.1.7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甘肃段)引入兰州枢纽配套工程ZLKZ-SNSG标段,正线长16.18km。本标段区间土石方总量184734断面方;站场土石方总量2712173断面方;特大桥795.76延长米/1座;大桥2511.94延长米/10座;中桥622.29延长米/9座;小桥51延长米/5座;框架涵532.48延长米/23座;L≤1km的隧道1195.71延长米/2座;预制、架设T梁125孔;正线铺轨30.97公里,站线铺轨30.08公里,通信线路107.94条公里;地区及站场光电缆57.29条公里;信号闭塞设备12.38正线公里;高压干线19公里;高压站线18.32公里;生产及办公类房屋28543.94平方米,居住及公共房屋15786.68平方米。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其中XGGC01包件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1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2型钢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型材年产60万吨(含)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1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3钢绞线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年产不低于8万吨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1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4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同时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2022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生产厂家(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1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于2023年12月8时30分至2023年12月117时00分 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2023年12月29时00分。
1.招标条件
1.1本建设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夏河制梁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国铁集团、青海省、甘肃省、四川省共同出资,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夏河制梁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钢绞线进行公开招标。
1.2本建设项目喀什市人民医院三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喀发改社会【2023】7号、喀发改社会【2023】4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喀什市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源政府专项债券、地方财政和其他配套资金,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喀什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三期建设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3本建设项目连霍高速清忠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以交公路函〔2020〕39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兰州连霍清忠段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连霍高速五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1.4本建设项目兰州市西固区棚改区(XGPGSG-3标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西发改备【2020】9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铁建投(兰州)置业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西固棚改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5本建设项目和政2020年供销社棚户区改造附属商业工程已由和政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和发改【2023】148号、和建建发【2023】106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和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申请银行贷款、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和政2020年供销社棚户区改造附属商业工程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6本建设项目和政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南关片区城中村改造)二期EPC总承包项目已由和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和发改〔2023〕17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和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银行贷款、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和政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南关片区城中村改造)二期EPC总承包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7本建设项目中兰客专枢纽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7﹞443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兰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铁路建设基金、甘肃省资本金、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本金以及商业银行贷款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中兰客专甘肃段枢纽标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型钢、钢绞线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夏河制梁场负责本标段范围内时速200公里有砟轨道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的预制任务。主要工程工程量为预制有轨道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双线整孔)244孔,梁型为通桥(2019)2232,其中跨度31.5m梁231孔,跨度23.5m梁13孔。
2.1.2中铁十五局喀什市人民医院项目位于喀什市东城区朝阳路181号,纬五路北侧,经二路西侧,占地面积15100㎡。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医院内科楼1栋,特色专科楼一栋,其中,内科楼建筑面积24198.46㎡,包括地上13层,地下1层,总高度62.4m,室内外高差0.45m,地上结构及地下结构耐火等级均为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专科楼建筑面积8688.91㎡,包括地上5层,地下1层,总高度21.5m,室内外高差0.6m,地上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内科楼与特色专科楼设计使用年限均为50年。
2.1.3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连霍高速项目起点位于皋兰县什川镇黄河梨园游客服务中心附近,路线在什川镇外围沿黄河西岸河堤顺流而下向东北方向布线,经泥湾村至河口村西向北偏离黄河,在河口村西设置隧道管养站。在梁岔圈处设置隧道穿越,出洞后沿红湾沟布设,路线继续向东,在白银-白杨树断裂带向东北方向设置沙湾隧道。后沿断裂带向东北方向展线至石岘子沟,在此路线以桥梁型式跨越石岘子沟,沿东北方向布线,在高岭沟、上湾沟附近分别布置高岭隧道,上湾隧道,随后分别在大峡黄河电站西北侧和水川镇设置大峡黄特大桥和白银黄河特大桥,终点位于白银市水川镇,接白银至水川旅游公路与水川镇滨河西路交叉路口,线路全长37.198km。全线采用双向二车道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km/h,其中K0+000~K0+215段为路基渐变段,K0+215~K5+770段路基宽度采用24m,K5+770~K5+870段为路基渐变段,K5+870~K36+948.585段路基宽度采用12m。
2.1.4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西固棚改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为69781.06平方米,设计总户数为820户。建筑结构类型:住宅为剪力墙结构;幼儿园、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框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类别:1#、、5#住宅楼为二类高层住宅,2#、3#、4#、6#、7#住宅楼为一类高层住宅;幼儿园、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多层公共建筑;地下车库停车位为839辆,属大型车库。
2.1.5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和政2020年供销社棚户区改造附属商业工程项目位于和政县城关镇,总用地面积3283平方米,新建 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为7760.95平方米,基地面积为1275.55平方米,建筑物高23.8米,结构为框架结构,跨度是8.4米,基础为桩基础,无地下室,商业和办公综合建筑,地上六层;配套绿化、地面硬化、管网等室外附属设施。室外绿化面积为694.38㎡,新建停车位15个等配套室外工程。
2.1.6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和政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南关片区城中村改造)二期EPC总承包项目用地面积31287.00㎡(约合46.93亩),总建筑面积89362.9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7206.87㎡(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3954.59㎡,商业建筑面积2822.60㎡,其他建筑面积 429.68㎡),地下建筑面积22156.06㎡。规划建设4栋18层住宅、1 栋17层住宅、1栋2层商业,以及配套I类地下车库等,新建户数532户,停车位608个。建设内容主要为住宅、商业、地下车库等土建和安装工程,室外三网、室外道路硬化、景观绿化、边坡支护、土方、门卫、车辆管理系统等配套工程和设施设备。
2.1.7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甘肃段)引入兰州枢纽配套工程ZLKZ-SNSG标段,正线长16.18km。本标段区间土石方总量184734断面方;站场土石方总量2712173断面方;特大桥795.76延长米/1座;大桥2511.94延长米/10座;中桥622.29延长米/9座;小桥51延长米/5座;框架涵532.48延长米/23座;L≤1km的隧道1195.71延长米/2座;预制、架设T梁125孔;正线铺轨30.97公里,站线铺轨30.08公里,通信线路107.94条公里;地区及站场光电缆57.29条公里;信号闭塞设备12.38正线公里;高压干线19公里;高压站线18.32公里;生产及办公类房屋28543.94平方米,居住及公共房屋15786.68平方米。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其中XGGC01包件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1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2型钢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型材年产60万吨(含)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1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3钢绞线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年产不低于8万吨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1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4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同时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2022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生产厂家(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1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于2023年12月8时30分至2023年12月117时00分 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2023年12月2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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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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