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港灌河港区燕尾作业区二期工程303#-304#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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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港灌河港区燕尾作业区二期工程303#-304#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工程已由灌行审投资备〔2023〕2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灌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灌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港灌河港区燕尾作业区二期工程303#-304#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连云港港灌河港区灌云县域境内码头目前主要承担矿建材料、煤炭、粮食等大宗物资运输,为灌云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城乡建设和部分地区的物资交流提供了必要条件,已经成为灌云县综合交通运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仍存在作业能力不足、泊位等级偏低等问题。目前,燕尾作业区仅有4个3万吨级泊位,总设计通过能力为510万吨/年,而2022年吞吐量已远超其设计通过能力,制约了燕尾作业区进一步发展。同时,随着市场船舶大型化发展和灌河口5万吨级航道通航条件的改善,未来燕尾作业区到港船型中将出现5万吨级船舶的靠泊需求,超过了现有泊位的设计等级,进一步制约了燕尾作业区在连云港港的综合竞争力。
本工程将已建燕尾二期工程2个3万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5万吨级船舶设计和建设)改建提升为5万吨级通用泊位;改建后满足1艘5万吨级散货船和1艘1万吨级杂货船,或1艘5万吨级散货船和1艘1.5万吨级散货船同时靠泊的需求,泊位长度430m不变,设计年吞吐量近期为370万吨、远期为550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近期为382万吨、远期为573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域疏浚、水工结构修复及水电、环保设施改造等。
2.2招标范围
连云港港灌河港区燕尾作业区二期工程303#-304#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本项目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含临时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水域疏浚、水工结构修复、供电、给排水。环保设施及附属工程施工等。
2.3计划工期
2.3.1总工期为18历天。
2.3.2重要节点工期:
1. 收到中标通知书6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2. 施工工期为12历天,实际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3. ①根据项目现场情况和项目特点科学合理制定项目各个施工区的施工顺序,并提前报业主管理机构审核,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承包单位须服从业主统一调度;
4. ②开工准备要求:质量监督受理后3日内开工;
5. ③因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
6. 3.投标人资格要求
7. 3.1资质要求:
1. 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 ①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4. ②施工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应具备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由满足上述要求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资质要求的其他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2.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就工程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 3.2业绩要求:
4. (1)以非联合体投标的:
5. 投标人2018年1月至今完成过一项水运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6.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为2018年1月至今,该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
1. 以联合体投标的:
①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2018年1月至今,投标人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5万吨及以上级沿海航道(含江河入海口、港池,不包含沿江及内河航道)疏浚工程的施工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②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2018年1月至今,投标人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水运工程设计项目;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为2018年1月至今,该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
上述设计业绩的定义:必须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仅具有工程可行性研究或设计审查或设计咨询不予认可,下同。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各联合体成员信誉等级低的为准);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此项要求);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此项要求);
(4)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此项要求);
3.4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资质等级(港口与航道专业),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2)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5其他要求:
(1)专职安全员配置满足规范要求: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处于有效期内;数量须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作业特点、安全风险以及施工组织难度,按照年度施工产值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5000万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按每5000万元不少于1名的比例配备;2亿元以上的不少于5名,且按专业配备);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配置人数不低于1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须注意以下事项: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的分工、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成员均须按规定在本公告下预约,并提交相应的投标报表附在投标文件中,其中报名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4.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为:2023年12月29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为:2023年12月2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港灌河港区燕尾作业区二期工程303#-304#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工程已由灌行审投资备〔2023〕2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灌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灌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港灌河港区燕尾作业区二期工程303#-304#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连云港港灌河港区灌云县域境内码头目前主要承担矿建材料、煤炭、粮食等大宗物资运输,为灌云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城乡建设和部分地区的物资交流提供了必要条件,已经成为灌云县综合交通运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仍存在作业能力不足、泊位等级偏低等问题。目前,燕尾作业区仅有4个3万吨级泊位,总设计通过能力为510万吨/年,而2022年吞吐量已远超其设计通过能力,制约了燕尾作业区进一步发展。同时,随着市场船舶大型化发展和灌河口5万吨级航道通航条件的改善,未来燕尾作业区到港船型中将出现5万吨级船舶的靠泊需求,超过了现有泊位的设计等级,进一步制约了燕尾作业区在连云港港的综合竞争力。
本工程将已建燕尾二期工程2个3万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5万吨级船舶设计和建设)改建提升为5万吨级通用泊位;改建后满足1艘5万吨级散货船和1艘1万吨级杂货船,或1艘5万吨级散货船和1艘1.5万吨级散货船同时靠泊的需求,泊位长度430m不变,设计年吞吐量近期为370万吨、远期为550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近期为382万吨、远期为573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域疏浚、水工结构修复及水电、环保设施改造等。
2.2招标范围
连云港港灌河港区燕尾作业区二期工程303#-304#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本项目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含临时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水域疏浚、水工结构修复、供电、给排水。环保设施及附属工程施工等。
2.3计划工期
2.3.1总工期为18历天。
2.3.2重要节点工期:
1. 收到中标通知书6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2. 施工工期为12历天,实际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3. ①根据项目现场情况和项目特点科学合理制定项目各个施工区的施工顺序,并提前报业主管理机构审核,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承包单位须服从业主统一调度;
4. ②开工准备要求:质量监督受理后3日内开工;
5. ③因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
6. 3.投标人资格要求
7. 3.1资质要求:
1. 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 ①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4. ②施工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应具备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由满足上述要求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资质要求的其他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2.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就工程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 3.2业绩要求:
4. (1)以非联合体投标的:
5. 投标人2018年1月至今完成过一项水运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6.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为2018年1月至今,该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
1. 以联合体投标的:
①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2018年1月至今,投标人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5万吨及以上级沿海航道(含江河入海口、港池,不包含沿江及内河航道)疏浚工程的施工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②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2018年1月至今,投标人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水运工程设计项目;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为2018年1月至今,该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
上述设计业绩的定义:必须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仅具有工程可行性研究或设计审查或设计咨询不予认可,下同。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各联合体成员信誉等级低的为准);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此项要求);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此项要求);
(4)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此项要求);
3.4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资质等级(港口与航道专业),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2)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5其他要求:
(1)专职安全员配置满足规范要求: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处于有效期内;数量须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作业特点、安全风险以及施工组织难度,按照年度施工产值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5000万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按每5000万元不少于1名的比例配备;2亿元以上的不少于5名,且按专业配备);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配置人数不低于1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须注意以下事项: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的分工、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成员均须按规定在本公告下预约,并提交相应的投标报表附在投标文件中,其中报名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4.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为:2023年12月29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为:2023年12月2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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