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内河港连云港区纵一作业区码头二期10kV配电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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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内河港连云港区纵一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 已由连云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连区开审备【2021】15 号 批 准 建 设 , 项 目 业 主为 江苏海州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 为 100% ,招标人为 江苏海州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 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连云区板桥工业园区烧香支河东岸,距烧香支河与疏港航道(烧香河)交汇口约 720m 处,位于已建一期码头北侧。建设内容:建设 5 个 300 吨级杂货泊位(包括 2个重件泊位和 3 个杂货泊位),水工结构均按靠泊 500 吨级散货船设计和建设,本工程综合设计通过能力为 111 万 T/年,可满足 2030 年预估吞吐量 100 万 T 的需求;码头二期工程使用岸线长度 206.5m,建设护岸 448.6m,配套陆域约 3.92 万平方米。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上述码头泊位、护岸、道堆、生产及辅助建筑物、水电安装、消防等施工内容。
(2)招标范围
本次连云港内河港连云港区纵一作业区码头二期 10kV 配电工程共设一个标段,即ZYZYQMT-PD 标段,对应招标范围及内容如下:港区供配电、变电所设备等以及完成上述工程所必须的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运输、调试(含试验、检测)以及技术服务、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等,并协助招标人与当地供电部门协调设计图纸审查备案及入网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将随招标文件提供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请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若无疑异,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若存在疑问请书面提出,招标人将以澄清函形式进行澄清,澄清函将发放所有投标人。
1(3)工期要求:100 日历天。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01 月 05 日,计划完工日期:2023 年 04 月 14 日;试运行期/天;缺陷责任期 2 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a.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
b.企业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试)类五级或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 60 分。
(3)业绩要求:自 2018 年 12 月 01 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交/竣工为准)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50 万元及以上 10kV 及以上供配电施工或输变配电工程施工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 4 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 C 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项目经理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自 2018 年 12 月01 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交/竣工为准)以来,
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50 万元及以上 10kV 及以上供配电施工或输变配电工程施工,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项目经理的业绩认定方法:按照苏交建便函〔2020〕82 号规定,在项目上履职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的,可以认定,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投标人须填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 4 主要人员经历表的任职开始与任职结束,如表 4 主要人员经历表填报信息无法证明主要人员履职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
(6)其他要求:a、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应不少于 1 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证)。
b.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c.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如有)、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人员须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连续 3 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缴费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需含缴费起止、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规分包。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国资委直接管理国家级集团公司不视为母公司,但是其参控股单位只允许三家子公司参加本标段投标,具体以网上预约先后次序为准,确定投标单位。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④为本标段的代建人;⑤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⑦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⑧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⑨被责令停业的;⑩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涉及正在诉讼并有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被省级或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水运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5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6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预约开始:2023 年 12 月 06 日 14 时 00 分,预约截止 2023 年 12 月 1 23 时 59 分。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内河港连云港区纵一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 已由连云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连区开审备【2021】15 号 批 准 建 设 , 项 目 业 主为 江苏海州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 为 100% ,招标人为 江苏海州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 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连云区板桥工业园区烧香支河东岸,距烧香支河与疏港航道(烧香河)交汇口约 720m 处,位于已建一期码头北侧。建设内容:建设 5 个 300 吨级杂货泊位(包括 2个重件泊位和 3 个杂货泊位),水工结构均按靠泊 500 吨级散货船设计和建设,本工程综合设计通过能力为 111 万 T/年,可满足 2030 年预估吞吐量 100 万 T 的需求;码头二期工程使用岸线长度 206.5m,建设护岸 448.6m,配套陆域约 3.92 万平方米。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上述码头泊位、护岸、道堆、生产及辅助建筑物、水电安装、消防等施工内容。
(2)招标范围
本次连云港内河港连云港区纵一作业区码头二期 10kV 配电工程共设一个标段,即ZYZYQMT-PD 标段,对应招标范围及内容如下:港区供配电、变电所设备等以及完成上述工程所必须的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运输、调试(含试验、检测)以及技术服务、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等,并协助招标人与当地供电部门协调设计图纸审查备案及入网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将随招标文件提供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请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若无疑异,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若存在疑问请书面提出,招标人将以澄清函形式进行澄清,澄清函将发放所有投标人。
1(3)工期要求:100 日历天。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01 月 05 日,计划完工日期:2023 年 04 月 14 日;试运行期/天;缺陷责任期 2 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a.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
b.企业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试)类五级或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 60 分。
(3)业绩要求:自 2018 年 12 月 01 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交/竣工为准)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50 万元及以上 10kV 及以上供配电施工或输变配电工程施工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 4 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 C 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项目经理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自 2018 年 12 月01 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交/竣工为准)以来,
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50 万元及以上 10kV 及以上供配电施工或输变配电工程施工,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项目经理的业绩认定方法:按照苏交建便函〔2020〕82 号规定,在项目上履职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的,可以认定,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投标人须填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 4 主要人员经历表的任职开始与任职结束,如表 4 主要人员经历表填报信息无法证明主要人员履职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
(6)其他要求:a、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应不少于 1 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证)。
b.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c.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如有)、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人员须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连续 3 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缴费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需含缴费起止、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规分包。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国资委直接管理国家级集团公司不视为母公司,但是其参控股单位只允许三家子公司参加本标段投标,具体以网上预约先后次序为准,确定投标单位。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④为本标段的代建人;⑤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⑦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⑧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⑨被责令停业的;⑩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涉及正在诉讼并有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被省级或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水运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5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6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预约开始:2023 年 12 月 06 日 14 时 00 分,预约截止 2023 年 12 月 1 23 时 5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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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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