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江西省分公司2023年南昌市行业用电管理系统设备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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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改造用电管理系统配套设施及辅材,并提供相关施工安装服务,需协调学校施工进场事宜。
1.2 项目规模:预估金额231万元(含税)。
1.3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名中标人。
1.4 交货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1.5 供货期:下达订单后30天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以中标人实际承诺为准)。
1.6 项目类型:货物类。
1.7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实际履约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100%时止。
1.8 合同签订:中标人将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签订合同。
1.9 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1.10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报价折扣超过100%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2.4 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2月03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18年12月03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12月03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江西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投标人被列入全国/江西铁塔供应商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平台黑名单的。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12月03日19时00分至2023年12月019时00分(北京,下同)。
1.1 招标内容:改造用电管理系统配套设施及辅材,并提供相关施工安装服务,需协调学校施工进场事宜。
1.2 项目规模:预估金额231万元(含税)。
1.3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名中标人。
1.4 交货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1.5 供货期:下达订单后30天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以中标人实际承诺为准)。
1.6 项目类型:货物类。
1.7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实际履约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100%时止。
1.8 合同签订:中标人将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签订合同。
1.9 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1.10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报价折扣超过100%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2.4 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2月03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18年12月03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12月03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江西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投标人被列入全国/江西铁塔供应商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平台黑名单的。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12月03日19时00分至2023年12月019时00分(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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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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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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