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分公司徐工集团项目服务商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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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东分公司徐工集团项目服务商招标项目(二次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集团)是华东分公司的直供终端客户,集团下设重型事业部、铲运事业部、道路事业部、挖掘机事业部、汽车事业部等多家全资子公司,因有多个基地,到货及时性要求高,小额订单较多,为更好地提供现场服务,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
2.2.1服务内容:
2.2.1.1 提供仓储。为保证库存稳定,备货充足,供货及时,服务商应提供满足润滑油存储的丙类仓库,且有效仓储面积需达到2000平方米,库容量达到1000多吨,能满足各规格(小桶、中桶、200L大桶、1000L吨箱)昆仑润滑产品的存放。
2.2.1.2 配送服务。为满足徐工各品种、规格以及任何的要货需求,服务商应提供及时高效的配送服务。
2.2.1.3 销售服务。①协助华东分公司参与徐工集团供应合同的谈判、签订,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②协调徐工集团各分厂现场所有用油的相关事宜,获得采购订单、徐工各分厂的接货确认、徐州库与现场的短驳送货、现场装卸油(包括散装油品的接卸)、现场样品封样留存、徐州库仓储清理等,协调卸货车辆的过磅计量工作;③对库存进行盘点,在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规定前提下按时完成;④需及时处理与销售产品有关的产品询问、培训、客户意见处理、客户投诉处理等工作,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除产品质量原因外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对产品服务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承担所有责任;⑤做好客勤维护工作;⑥完成其他有关销售服务工作.
2.2.2服务标准:
2.22..1按照徐工集团的要求,服务商需配备足够的调度人员,其中包括现场服务人员、送货专员、用油订货计划衔接人员等
2.2.2.2 服务商必须协助华东分公司并督促徐工集团按照双方销售合同及时支付所有货款,未能按照约定及时付款,服务商有责任及时督促回款;
2.2.2.3 服务商应根据徐工集团各子公司的要求,配合华东分公司对其提供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以及在徐工集团内进行新产品的开发工作;
2.2.2.4 服务商应做好现场样品封样留存、协调卸货车辆的毛重计量登记、负责油品分类别链接油罐进行油品装卸,并检查包装物是否有油品留存造成过磅计量误差。服务商应承担在供油过程中结算双方未能协商解决的损耗损失;
2.2.2.5 服务商应做好供给徐工集团旗下子公司的各类油品的日盘、月盘点工作,做好与其交货、收货计量等工作,并督促徐工集团各分厂及事业部及时将产品入库、入账、结算、付款等;
2.2.2.6 服务商应严格执行服务对象的各项安全作业规范要求和HSE工作要求,对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承担全部责任;
2.2.2.7 服务内容完成确认自华东分公司销售给徐工的产品结算货款经南京分公司确认入账后为完成,否则视为服务未完成,服务商无权要求支付服务费。
2.2.3服务期限:招标有效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季度对服务商工作进行评价,评价未达标的解除服务商合作关系。招标人经营管理模式发生变化,该业务对应的销售业务发生变化或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要求(新规定)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需提前3个月告知服务商。
2.2.4结算方式:结算期的实际销售额(不含税)×中标服务费百分比,每季度结算一次,以转油款方式或商业汇票方式支付。结算数量、金额以华东分公司ERP销售数据为准,不区分区域;若该项目销售业务支付服务费后项目出现亏损时,招标人及时进行项目评估,制定限期扭亏措施,必要时调整服务商服务费标准。
2.2.5标包划分:本项目招标不划分标段,采用整体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对服务商的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提供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提供仓储能力证明材料(自有仓库的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丙类仓库消防验收备案表、竣工图纸等相关材料),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合同期内的物流承运协议及物流单位的有效道路运输许可证)。
3.1.3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2021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加盖公章的2021年至2022年单位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2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公共媒体出现质量安全环保方面负面报道及政府监管部门处罚记录,且无行贿犯罪记录;三年内无经查实的造假、虚假投标等行为。将以下查询结果的所有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并加盖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1)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法院中未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的公司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包的投标。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对不同标包涉及的同一种添加剂的报价必须相同,否则否决其投标。
3.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2023年12月至12月13日23:59:59内完成
本招标项目华东分公司徐工集团项目服务商招标项目(二次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集团)是华东分公司的直供终端客户,集团下设重型事业部、铲运事业部、道路事业部、挖掘机事业部、汽车事业部等多家全资子公司,因有多个基地,到货及时性要求高,小额订单较多,为更好地提供现场服务,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
2.2.1服务内容:
2.2.1.1 提供仓储。为保证库存稳定,备货充足,供货及时,服务商应提供满足润滑油存储的丙类仓库,且有效仓储面积需达到2000平方米,库容量达到1000多吨,能满足各规格(小桶、中桶、200L大桶、1000L吨箱)昆仑润滑产品的存放。
2.2.1.2 配送服务。为满足徐工各品种、规格以及任何的要货需求,服务商应提供及时高效的配送服务。
2.2.1.3 销售服务。①协助华东分公司参与徐工集团供应合同的谈判、签订,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②协调徐工集团各分厂现场所有用油的相关事宜,获得采购订单、徐工各分厂的接货确认、徐州库与现场的短驳送货、现场装卸油(包括散装油品的接卸)、现场样品封样留存、徐州库仓储清理等,协调卸货车辆的过磅计量工作;③对库存进行盘点,在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规定前提下按时完成;④需及时处理与销售产品有关的产品询问、培训、客户意见处理、客户投诉处理等工作,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除产品质量原因外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对产品服务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承担所有责任;⑤做好客勤维护工作;⑥完成其他有关销售服务工作.
2.2.2服务标准:
2.22..1按照徐工集团的要求,服务商需配备足够的调度人员,其中包括现场服务人员、送货专员、用油订货计划衔接人员等
2.2.2.2 服务商必须协助华东分公司并督促徐工集团按照双方销售合同及时支付所有货款,未能按照约定及时付款,服务商有责任及时督促回款;
2.2.2.3 服务商应根据徐工集团各子公司的要求,配合华东分公司对其提供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以及在徐工集团内进行新产品的开发工作;
2.2.2.4 服务商应做好现场样品封样留存、协调卸货车辆的毛重计量登记、负责油品分类别链接油罐进行油品装卸,并检查包装物是否有油品留存造成过磅计量误差。服务商应承担在供油过程中结算双方未能协商解决的损耗损失;
2.2.2.5 服务商应做好供给徐工集团旗下子公司的各类油品的日盘、月盘点工作,做好与其交货、收货计量等工作,并督促徐工集团各分厂及事业部及时将产品入库、入账、结算、付款等;
2.2.2.6 服务商应严格执行服务对象的各项安全作业规范要求和HSE工作要求,对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承担全部责任;
2.2.2.7 服务内容完成确认自华东分公司销售给徐工的产品结算货款经南京分公司确认入账后为完成,否则视为服务未完成,服务商无权要求支付服务费。
2.2.3服务期限:招标有效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季度对服务商工作进行评价,评价未达标的解除服务商合作关系。招标人经营管理模式发生变化,该业务对应的销售业务发生变化或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要求(新规定)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需提前3个月告知服务商。
2.2.4结算方式:结算期的实际销售额(不含税)×中标服务费百分比,每季度结算一次,以转油款方式或商业汇票方式支付。结算数量、金额以华东分公司ERP销售数据为准,不区分区域;若该项目销售业务支付服务费后项目出现亏损时,招标人及时进行项目评估,制定限期扭亏措施,必要时调整服务商服务费标准。
2.2.5标包划分:本项目招标不划分标段,采用整体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对服务商的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提供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提供仓储能力证明材料(自有仓库的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丙类仓库消防验收备案表、竣工图纸等相关材料),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合同期内的物流承运协议及物流单位的有效道路运输许可证)。
3.1.3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2021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加盖公章的2021年至2022年单位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2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公共媒体出现质量安全环保方面负面报道及政府监管部门处罚记录,且无行贿犯罪记录;三年内无经查实的造假、虚假投标等行为。将以下查询结果的所有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并加盖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1)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法院中未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的公司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包的投标。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对不同标包涉及的同一种添加剂的报价必须相同,否则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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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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