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高邮市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实时智能监管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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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高邮市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实时智能监管系统建设项目
1.2 采购预算:采购金额共计465.57万元(不含税),其中设备部分约97.34万元(不含税,税率13%);服务部分约368.23万元(不含税,税率6%)。
1.3采购内容:110台摄像头、硬盘、交换机及相关配件;软件平台服务、云服务及相关授权、专线、集成调测及维护服务。
1.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1.5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且已落实。
1.6实施区域:江苏省扬州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1.7基本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交付验收。
1.8服务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1.9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1.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11中标人数量:本次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中标人数量为1个,份额100%。
1.12报价规则:报不含税总价(元)。
★1.13最高限价:本项目设备部分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973400元;服务部分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36823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2.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1.3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2.1.4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至少各一人: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经理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须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有效证书复印件、2023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人员若为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
2.1.5代理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若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所投核心产品(监控摄像头)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代理商须取得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取得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本项目不接受分包、不接受转包。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扬州市列入总部/江苏省/扬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扬州市列入投标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总部级/江苏省级/扬州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2.3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注册电话、邮箱等信息一致,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5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5.1投标产品应为成熟稳定的产品。
2.5.2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投标人不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12月至2023年12月1(北京)。
1.1 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高邮市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实时智能监管系统建设项目
1.2 采购预算:采购金额共计465.57万元(不含税),其中设备部分约97.34万元(不含税,税率13%);服务部分约368.23万元(不含税,税率6%)。
1.3采购内容:110台摄像头、硬盘、交换机及相关配件;软件平台服务、云服务及相关授权、专线、集成调测及维护服务。
1.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1.5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且已落实。
1.6实施区域:江苏省扬州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1.7基本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交付验收。
1.8服务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1.9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1.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11中标人数量:本次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中标人数量为1个,份额100%。
1.12报价规则:报不含税总价(元)。
★1.13最高限价:本项目设备部分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973400元;服务部分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36823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2.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1.3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2.1.4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至少各一人: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经理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须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有效证书复印件、2023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人员若为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
2.1.5代理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若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所投核心产品(监控摄像头)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代理商须取得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取得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本项目不接受分包、不接受转包。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扬州市列入总部/江苏省/扬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扬州市列入投标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总部级/江苏省级/扬州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2.3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注册电话、邮箱等信息一致,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5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5.1投标产品应为成熟稳定的产品。
2.5.2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投标人不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12月至2023年12月1(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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