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杭甬安全应急管理平台融合通信APP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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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翠鸣湖公园改造项目已由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牟发改资2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牟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翠鸣湖公园改造项目
2.2 招标编号:中牟
2.3 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园建、绿化、景观小品、园林灌溉系统、照明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①中牟县翠鸣湖公园改造,新增绿化面积为29820平方米,公厕改造面积190平方米,铺装改造面积为99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工程、铺装工程、建筑工程(公厕改造)、景观小品设计、园林灌溉系统、供电照明等;
②中牟县人文路阅读园改造,新增绿化面积286平方米,公厕改造面积110平方米,塑木更换面积为509.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工程(公厕改造)、绿化工程、附属配套(更换防腐木)等。
2.4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中牟县,其中翠鸣湖公园改造位于中牟县商都大道与泰安街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北;人文路阅读园改造位于中牟县人文路东侧,商都大道南侧交叉口处。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
2.6 工期:24历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通过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技术职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
3.5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6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3.6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处罚等(书面声明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7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8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com)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从信用服务栏进入查询企业)的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个人信用栏进入查询个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企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不良记录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须在本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10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023年12月8:30至2023年12月1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翠鸣湖公园改造项目已由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牟发改资2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牟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翠鸣湖公园改造项目
2.2 招标编号:中牟
2.3 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园建、绿化、景观小品、园林灌溉系统、照明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①中牟县翠鸣湖公园改造,新增绿化面积为29820平方米,公厕改造面积190平方米,铺装改造面积为99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工程、铺装工程、建筑工程(公厕改造)、景观小品设计、园林灌溉系统、供电照明等;
②中牟县人文路阅读园改造,新增绿化面积286平方米,公厕改造面积110平方米,塑木更换面积为509.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工程(公厕改造)、绿化工程、附属配套(更换防腐木)等。
2.4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中牟县,其中翠鸣湖公园改造位于中牟县商都大道与泰安街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北;人文路阅读园改造位于中牟县人文路东侧,商都大道南侧交叉口处。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
2.6 工期:24历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通过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技术职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
3.5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6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3.6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处罚等(书面声明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7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8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com)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从信用服务栏进入查询企业)的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个人信用栏进入查询个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企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不良记录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须在本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10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023年12月8:30至2023年12月1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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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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