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建石家庄北三环项目安全物资1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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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北三环一工区项目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建设单位,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安全物资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地点为石家庄市北三环。标段建设起点位于西三环南新城立交,终点位于中华大街立交附近,整个标段9km。主要建设内容:道路、桥梁、服务区升级改造、停车场、给排水、照明、交通、绿化、管线等配套附属工程。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招标内容:安全物资,材料明细详见《材料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所有安全物资需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相关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乙方所提交的、技术资料和产品说明标准。如乙方提供样本的,应以上述标准、样本及文字资料中质量标准要求最严格的为准。
2.2.3本次安全物资采购招标的供货期为2023年12月至20
4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贸易商;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是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生产商年生产量必须满足项目生产施工需求,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的相关规定。生产单位必须具备具有储备场地和完善的生产设施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国家、省、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为合格产品;产品具有近3年内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3年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至少3份,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路建黑名单,与中国交建、中交路建所属项目无法律纠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12 月 10 日 22 时 00 分至2023年 12 月 15 日 22 时 00 分(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北三环一工区项目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建设单位,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安全物资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地点为石家庄市北三环。标段建设起点位于西三环南新城立交,终点位于中华大街立交附近,整个标段9km。主要建设内容:道路、桥梁、服务区升级改造、停车场、给排水、照明、交通、绿化、管线等配套附属工程。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招标内容:安全物资,材料明细详见《材料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所有安全物资需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相关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乙方所提交的、技术资料和产品说明标准。如乙方提供样本的,应以上述标准、样本及文字资料中质量标准要求最严格的为准。
2.2.3本次安全物资采购招标的供货期为2023年12月至2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贸易商;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是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生产商年生产量必须满足项目生产施工需求,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的相关规定。生产单位必须具备具有储备场地和完善的生产设施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国家、省、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为合格产品;产品具有近3年内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3年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至少3份,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路建黑名单,与中国交建、中交路建所属项目无法律纠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12 月 10 日 22 时 00 分至2023年 12 月 15 日 22 时 00 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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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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