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总承包一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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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宾阳县土地综合整治(旱改水)工程总承包(EPC)一标段已由宾阳县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宾政办发〔2023〕12号(批文名称、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宾阳县祥润土地整治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业主通过贷款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综合开发,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将旱地、未利用地、残次园林地、荒草地、废弃坑塘水面等土地整理为水田,提高土壤肥力,改善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施面积1680.34公顷(折合25205.21亩),预计新增水田面积22000亩,具体以经招标人确认并获得立项批复的数据为准。
项目估算总价:1170400045.98 元(含税),其中潜力及民意调查费 3780781.50元;项目可行性研究费4536937.80元;土壤检测费3024625.20元;内业分地、实地放线及制图费3780781.50元;项目勘测费9254092.85元;设计费(含土地清查费及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费)12602605.00元;实施单位工作经费33000000.00元;四年土地流转租金80656672.00元;一次性青苗补偿75615630.00元;施工费853271974.13元;三年管护费66000000.00元;竣工验收费645282.00元;土地恢复费7561563.00元;实施前正射影像费3780781.50元;实施后正射影像费3300000.00元;实施前国土云调查举证费3780781.50元。详见控制价清单。
计划工期:总工期219
历天,其中前期调查、设计及预算工期36
历天,施工工期为73
历天,两年内需完成招标范围内各子项目立项红线范围内验收入库工作。管护期109
历天。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模式实施,由承包方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负责包含但不限于(1)潜力及民意调查;(2)项目可行性研究;(3)土壤检测;(4)内业分地、实地放线及制图;(5)项目勘测(含项目备案);(6)设计(含土地清查及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7)实施单位工作经费;(8)四年土地流转租金;(9)一次性青苗补偿;(10)施工;(11)管护;(12)竣工验收(含验收资料的收集、日常变更需要的数据上传);(13)土地恢复;(14)实施前正射影像;(15)实施后正射影像;(16)实施前国土云调查举证(含外业举证)等全过程一切相关工作。
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规划设计报批、预算评审;
(2)设备及材料采购:上述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如有)。
(3)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及新增水田指标入库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4)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国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土地类专业或市政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项目总负责人来自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具备丰富的土地整治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勘测工程或规划设计或土地管理专业类或水利水电类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不少于3人。
3.2.5业绩要求:无要求。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 1 家设计单位(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1家施工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3家。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诚信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
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止(不少于3
)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宾阳县土地综合整治(旱改水)工程总承包(EPC)一标段已由宾阳县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宾政办发〔2023〕12号(批文名称、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宾阳县祥润土地整治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业主通过贷款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综合开发,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将旱地、未利用地、残次园林地、荒草地、废弃坑塘水面等土地整理为水田,提高土壤肥力,改善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施面积1680.34公顷(折合25205.21亩),预计新增水田面积22000亩,具体以经招标人确认并获得立项批复的数据为准。
项目估算总价:1170400045.98 元(含税),其中潜力及民意调查费 3780781.50元;项目可行性研究费4536937.80元;土壤检测费3024625.20元;内业分地、实地放线及制图费3780781.50元;项目勘测费9254092.85元;设计费(含土地清查费及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费)12602605.00元;实施单位工作经费33000000.00元;四年土地流转租金80656672.00元;一次性青苗补偿75615630.00元;施工费853271974.13元;三年管护费66000000.00元;竣工验收费645282.00元;土地恢复费7561563.00元;实施前正射影像费3780781.50元;实施后正射影像费3300000.00元;实施前国土云调查举证费3780781.50元。详见控制价清单。
计划工期:总工期219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模式实施,由承包方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负责包含但不限于(1)潜力及民意调查;(2)项目可行性研究;(3)土壤检测;(4)内业分地、实地放线及制图;(5)项目勘测(含项目备案);(6)设计(含土地清查及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7)实施单位工作经费;(8)四年土地流转租金;(9)一次性青苗补偿;(10)施工;(11)管护;(12)竣工验收(含验收资料的收集、日常变更需要的数据上传);(13)土地恢复;(14)实施前正射影像;(15)实施后正射影像;(16)实施前国土云调查举证(含外业举证)等全过程一切相关工作。
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规划设计报批、预算评审;
(2)设备及材料采购:上述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如有)。
(3)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及新增水田指标入库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4)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国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土地类专业或市政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项目总负责人来自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具备丰富的土地整治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勘测工程或规划设计或土地管理专业类或水利水电类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不少于3人。
3.2.5业绩要求:无要求。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 1 家设计单位(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1家施工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3家。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诚信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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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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