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国家高新区新能源产业基础设施配套三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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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进国家高新区新能源产业基础设施配套三期工程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州市武进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常州市武进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武进国家高新区新能源产业基础设施配套三期工程包含前寨路(常武路-湖滨路)工程、桥梁工程和附属工程。其中,前寨路(常武路-湖滨路)工程起于常武路,止于湖滨路,路线全长5.8公里,一般路段路基宽31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沥青混凝土路面。跨永安河、杨木桥浜、太滆运河新建桥梁3座,同步实施管线、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等附属工程。项目匡算总投资约9.5亿元。
本项目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号QZL-SJ,招标内容包括:武进国家高新区新能源产业基础设施配套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本标段内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含智能交通)、环保工程、供配电及照明工程、综合管网布置、景观绿化及相关附属工程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道路及管线规划方案编制)、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编制、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等相关服务。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报批。
(3)本标段范围内施工现场驻地配合、设计变更、配合交(竣)工验收等相关后续服务,各阶段需报批的设计文件均由中标单位汇总后形成完整的设计文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服务周期:
(1)合同签订后4历天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工可获批后4历天内提交勘察(测)成果、初步设计相关文件;
(3)初步设计审查后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送审稿;
(4)初步设计获批后3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送审稿;
(5)施工图专家审查会后1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修改,提交施工图设计终稿;
(6)勘察设计期间按发包人要求分阶段的向设计咨询单位提供设计文件;
(7)施工期间设计单位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现场服务。
质量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按要求取得批复文件并根据招标人需要及工程建设情况及时提供后续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必须为勘察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否则取消所有涉及的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的投标资格。
②联合体成员中的工程勘察单位应配备一名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作为勘察负责人(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且必须写入联合体协议书中。
③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
④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联合体双方均做要求)(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投标报表(以下简称“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3)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
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方面(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①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甲级设计资质;
②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4)工程设计单位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5)投标人自2019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承担过一级及以上级别公路项目的设计工作。(以投标报表“表5”信息为准)。
(①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仅对联合体牵头人进行评审;②如投标人提供的工程业绩为联合体形式,则投标人必须为该工程业绩的联合体牵头人。)
(6)投标人需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并能查询到信用等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勘察设计)被评为C级及以上级别(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公布”为准)。(联合体双方均做要求)。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双方均做要求)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体双方均做要求)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双方均做要求)
(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联合体双方均做要求)
(1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自2019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以投标报表“表4”中的竣工为准),担任过一级及以上级别公路项目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以投标报表“表4”信息为准)
(①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仅对联合体牵头人进行评审;②如投标人提供的工程业绩为联合体形式,则本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该工程业绩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12)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需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社保,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人员社保缴纳承诺书。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预约为2023年12月1至2023年12月1。
本招标项目武进国家高新区新能源产业基础设施配套三期工程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州市武进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常州市武进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武进国家高新区新能源产业基础设施配套三期工程包含前寨路(常武路-湖滨路)工程、桥梁工程和附属工程。其中,前寨路(常武路-湖滨路)工程起于常武路,止于湖滨路,路线全长5.8公里,一般路段路基宽31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沥青混凝土路面。跨永安河、杨木桥浜、太滆运河新建桥梁3座,同步实施管线、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等附属工程。项目匡算总投资约9.5亿元。
本项目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号QZL-SJ,招标内容包括:武进国家高新区新能源产业基础设施配套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本标段内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含智能交通)、环保工程、供配电及照明工程、综合管网布置、景观绿化及相关附属工程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道路及管线规划方案编制)、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编制、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等相关服务。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报批。
(3)本标段范围内施工现场驻地配合、设计变更、配合交(竣)工验收等相关后续服务,各阶段需报批的设计文件均由中标单位汇总后形成完整的设计文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服务周期:
(1)合同签订后4历天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工可获批后4历天内提交勘察(测)成果、初步设计相关文件;
(3)初步设计审查后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送审稿;
(4)初步设计获批后3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送审稿;
(5)施工图专家审查会后1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修改,提交施工图设计终稿;
(6)勘察设计期间按发包人要求分阶段的向设计咨询单位提供设计文件;
(7)施工期间设计单位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现场服务。
质量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按要求取得批复文件并根据招标人需要及工程建设情况及时提供后续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必须为勘察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否则取消所有涉及的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的投标资格。
②联合体成员中的工程勘察单位应配备一名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作为勘察负责人(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且必须写入联合体协议书中。
③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
④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联合体双方均做要求)(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投标报表(以下简称“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3)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
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方面(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①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甲级设计资质;
②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4)工程设计单位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5)投标人自2019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承担过一级及以上级别公路项目的设计工作。(以投标报表“表5”信息为准)。
(①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仅对联合体牵头人进行评审;②如投标人提供的工程业绩为联合体形式,则投标人必须为该工程业绩的联合体牵头人。)
(6)投标人需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并能查询到信用等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勘察设计)被评为C级及以上级别(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公布”为准)。(联合体双方均做要求)。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双方均做要求)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体双方均做要求)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双方均做要求)
(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联合体双方均做要求)
(1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自2019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以投标报表“表4”中的竣工为准),担任过一级及以上级别公路项目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以投标报表“表4”信息为准)
(①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仅对联合体牵头人进行评审;②如投标人提供的工程业绩为联合体形式,则本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该工程业绩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12)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需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社保,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人员社保缴纳承诺书。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预约为2023年12月1至2023年1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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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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