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钻探管具与井控分公司2024年鄂托克前旗、乌审旗市场水基泥浆钻井废弃物拉运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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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钻探管具与井控分公司20鄂托克前旗、乌审旗市场水基泥浆钻井废弃物拉运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渤海钻探管具与井控分公司20鄂托克前旗、乌审旗市场水基泥浆钻井废弃物拉运处置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ORG613620231211-000-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招标人在 鄂托克前旗、乌审旗 市场需要进行水基泥浆钻井废弃物拉运处置业务,按照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将钻井现场水基泥浆随钻不落地(固液分离)服务后形成的固相(泥饼)和液相(压滤液)以及未处理的混浆进行拉运至厂内并进行无害化处置,达到环保要求。
本项目共划分 2 个标段,估算金额共计 3300 万元;
A标段:鄂托克前旗市场水基泥浆钻井废弃物拉运处置项目,估算金额 1540 万元(不含税)。拟通过公开招标,选择2家服务商;
B标段,乌审旗市场水基泥浆钻井废弃物拉运处置项目,估算金额 1760 万元(不含税)。拟通过公开招标,选择 2 家服务商。
2、服务标准:依据 渤海钻探苏里格分公司 及相关标准、规范及文件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GB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HJ 1091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GB 3890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质量及考核执行现行国家、行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及现时有效的质量标准。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项目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约定办理。
3、服务地点:A标段:招标人 鄂托克前旗 市场施工区域。B标段:招标人 乌审旗 市场施工区域。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2月3止。项目服务期限到期时,若该服务在某井未完毕,则该井服务期限顺延至该井服务完毕止。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方式:招标人在单井服务完成后 在钻井现场验收项目成果,验收采用现场双方共同验收方式。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2、投标人在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2 年度服务商考核评价( 废弃钻井液和压裂液处置 类业务)中考核结果应为C类及以上,未参与上述考核评价的投标人视同为B类服务商。
按照渤海钻探公司年度服务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评审。
3、投标人同时应取得地方政府环保部门下发环境影响报告的同意建设的批复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同意文件(或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合格的文件);
提供有效的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应批复文件(或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合格的文件)。
4、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具有排污许可证(行业类别涵盖固体废物治理);
提供排污许可证。
6、拟投入本项目设备、人员要求
(1)设主要设备
拟派本项目气浮系统或超滤反渗透系统1套、水罐车至少 1 台、自卸车至少 1台。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自有设备台账,购置发票(水罐车和自卸车可用自有行驶证并附通过年检页代替)。
(2)人员要求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 1 人,安全管理人员 1 人 。车辆驾驶员至少 2 人。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人员清单、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中的任意一种)、与车辆相匹配的驾驶证(驾驶员)、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7、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提供承诺书。
8、投标人承诺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施工保障能力,承诺负责地方工农关系协调、钻井废弃物拉运过程运输协调、转移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等行政区域而需办理的审批或备案等;
提供承诺书。
9、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①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②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及没有发生重大重组、诉讼等影响正常履约或带来纠纷事项的情况承诺书。
10、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被招标人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有效2023-12-13 08:00:00 至 2023-12-20 23:59:59(北京)。
招标项目名称:渤海钻探管具与井控分公司20鄂托克前旗、乌审旗市场水基泥浆钻井废弃物拉运处置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ORG613620231211-000-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招标人在 鄂托克前旗、乌审旗 市场需要进行水基泥浆钻井废弃物拉运处置业务,按照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将钻井现场水基泥浆随钻不落地(固液分离)服务后形成的固相(泥饼)和液相(压滤液)以及未处理的混浆进行拉运至厂内并进行无害化处置,达到环保要求。
本项目共划分 2 个标段,估算金额共计 3300 万元;
A标段:鄂托克前旗市场水基泥浆钻井废弃物拉运处置项目,估算金额 1540 万元(不含税)。拟通过公开招标,选择2家服务商;
B标段,乌审旗市场水基泥浆钻井废弃物拉运处置项目,估算金额 1760 万元(不含税)。拟通过公开招标,选择 2 家服务商。
2、服务标准:依据 渤海钻探苏里格分公司 及相关标准、规范及文件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GB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HJ 1091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GB 3890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质量及考核执行现行国家、行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及现时有效的质量标准。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项目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约定办理。
3、服务地点:A标段:招标人 鄂托克前旗 市场施工区域。B标段:招标人 乌审旗 市场施工区域。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2月3止。项目服务期限到期时,若该服务在某井未完毕,则该井服务期限顺延至该井服务完毕止。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方式:招标人在单井服务完成后 在钻井现场验收项目成果,验收采用现场双方共同验收方式。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2、投标人在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2 年度服务商考核评价( 废弃钻井液和压裂液处置 类业务)中考核结果应为C类及以上,未参与上述考核评价的投标人视同为B类服务商。
按照渤海钻探公司年度服务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评审。
3、投标人同时应取得地方政府环保部门下发环境影响报告的同意建设的批复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同意文件(或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合格的文件);
提供有效的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应批复文件(或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合格的文件)。
4、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具有排污许可证(行业类别涵盖固体废物治理);
提供排污许可证。
6、拟投入本项目设备、人员要求
(1)设主要设备
拟派本项目气浮系统或超滤反渗透系统1套、水罐车至少 1 台、自卸车至少 1台。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自有设备台账,购置发票(水罐车和自卸车可用自有行驶证并附通过年检页代替)。
(2)人员要求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 1 人,安全管理人员 1 人 。车辆驾驶员至少 2 人。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人员清单、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中的任意一种)、与车辆相匹配的驾驶证(驾驶员)、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7、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提供承诺书。
8、投标人承诺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施工保障能力,承诺负责地方工农关系协调、钻井废弃物拉运过程运输协调、转移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等行政区域而需办理的审批或备案等;
提供承诺书。
9、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①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②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及没有发生重大重组、诉讼等影响正常履约或带来纠纷事项的情况承诺书。
10、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被招标人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有效2023-12-13 08:00:00 至 2023-12-20 23:59:59(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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