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泽大丰港年产30万吨绿色甲醇项目岚泽大丰港年产30万吨绿色甲醇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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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岚泽大丰港年产30万吨绿色甲醇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岚泽大丰港年产30万吨绿色甲醇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江苏岚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岚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岚泽大丰港年产30万吨绿色甲醇项目
2.2 项目总投资:225000万元
2.3 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园
2.4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新建一套30万吨/年绿色甲醇装置及相关的配套装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红线范围内空分装置、生物质气化装置、气体净化装置、甲醇装置和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装置。
2.5 设计服务期限:1)基础工程设计(含概算)工期为合同生效、收到招标人提供的完整基础资料后150天。其中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专篇、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等涉及到专项报批内容工期为合同生效、收到招标人提供的完整基础资料后90天。2)服务设施(办公楼、食堂、交接班室等)施工图设计为合同生效、收到招标人提供的完整基础资料后120天。
注:投标人投标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统一按150天填写。
2.6 招标范围
2.6.1设计内容包括: 1)空分装置、生物质气化装置、气体净化装置、甲醇装置和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装置的基础工程设计(含概算);2)服务设施(办公楼、食堂、交接班室等)施工图设计。
2.6.2 设计要求包括:
1)负责上述装置的基础工程设计编制、Hazop分析、SIL定级分析(包括概算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专篇、环境保护专篇、消防等设计专篇、节水设施设计方案、节能专篇、抗震设防专篇等满足政府报批的需要的资料,并组织专篇的专家评审。
基础工程设计应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厂工厂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和《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以最新版为准)进行编制,概算参照《化工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并按《化工工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增加“技术经济”和“智能工厂”章节。
2)负责上述装置土地招拍挂前的总平面布置图、鸟瞰图、项目情况信息表、设计方案编制,协助招标人办理土地招拍挂前的文件编制和咨询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证书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参与设计的全过程并承担各阶段汇报工作,不在本项目中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3.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含联合体任何一方)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2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4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4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
3.6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7其他要求:
知识产权: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该项目任何一部分成果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投标人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招标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投标截止:201月9:00时。
岚泽大丰港年产30万吨绿色甲醇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岚泽大丰港年产30万吨绿色甲醇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江苏岚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岚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岚泽大丰港年产30万吨绿色甲醇项目
2.2 项目总投资:225000万元
2.3 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园
2.4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新建一套30万吨/年绿色甲醇装置及相关的配套装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红线范围内空分装置、生物质气化装置、气体净化装置、甲醇装置和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装置。
2.5 设计服务期限:1)基础工程设计(含概算)工期为合同生效、收到招标人提供的完整基础资料后150天。其中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专篇、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等涉及到专项报批内容工期为合同生效、收到招标人提供的完整基础资料后90天。2)服务设施(办公楼、食堂、交接班室等)施工图设计为合同生效、收到招标人提供的完整基础资料后120天。
注:投标人投标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统一按150天填写。
2.6 招标范围
2.6.1设计内容包括: 1)空分装置、生物质气化装置、气体净化装置、甲醇装置和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装置的基础工程设计(含概算);2)服务设施(办公楼、食堂、交接班室等)施工图设计。
2.6.2 设计要求包括:
1)负责上述装置的基础工程设计编制、Hazop分析、SIL定级分析(包括概算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专篇、环境保护专篇、消防等设计专篇、节水设施设计方案、节能专篇、抗震设防专篇等满足政府报批的需要的资料,并组织专篇的专家评审。
基础工程设计应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厂工厂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和《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以最新版为准)进行编制,概算参照《化工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并按《化工工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增加“技术经济”和“智能工厂”章节。
2)负责上述装置土地招拍挂前的总平面布置图、鸟瞰图、项目情况信息表、设计方案编制,协助招标人办理土地招拍挂前的文件编制和咨询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证书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参与设计的全过程并承担各阶段汇报工作,不在本项目中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3.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含联合体任何一方)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2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4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4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
3.6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7其他要求:
知识产权: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该项目任何一部分成果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投标人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招标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投标截止:201月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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