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钻井液减量化压滤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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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钻井液减量化压滤技术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立项编号:YSSQ-030100101-2024-00016),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适应环保要求,20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针对陇东和陕北区域实施钻井液减量化压滤技术服务,预计年工作量1400口,进尺350.9万米,为顺利完成年度初步部署任务,该项目拟对20钻井液减量化压滤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目前该项目已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
按照甲方要求,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涉及相关服务区域的钻井液减量化压滤技术服务,包括钻井液减量化压滤技术服务所需的设备设施、人员、日常运维所需的辅材(不含破胶剂和土工膜)以及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岩屑暂存及装车、滤液暂存及装车,按单井完成岩屑检测(依据地方要求及企业标准Q/SYCQ6302-2023);采用化学-机械固液分离技术,通过“混相收集+破胶脱稳+板框压滤”工艺实现减量化处理,钻井现场产生的钻井液要求100%压滤,滤饼含水量≤40%,滤饼成型具备装车拉运条件,岩屑应符合《水基钻井固液不落地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Q/SYCQ6302-2023);进场后和退场后的作业场地清理平整,建立生活、生产垃圾处置记录,并负责作业区域安全环保、防洪防汛及综治维稳等管理;履约期间还应服从甲方相关监管要求,接受甲方的质量控制、岩屑及滤液抽检和技术指导等。
本次招标对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的陇东、陕北区域钻井液减量化压滤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其中陇东区域包括第二采油厂、第七采油厂、第十采油厂、第十一采油厂、第十二采油厂、陇东石油评价项目组、陇东石油预探项目组、陇东天然气评价项目组、天然气勘探项目组等单位,陕北区域包括采油六厂、陕北石油评价项目组、陇北石油预探项目组等单位。
本项目共划分为6个标段,,选择技术服务单位13家,每个技术服务单位具备最低运行管理10套机组的能力,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所属区域(含油田公司各评价、预探、勘探项目组),拟选服务单位4个,第一名工作量占比28%,第二名工作量占比26%,第三名工作量占比24%,第四名工作量占比22%,最终工作量以当年甲方实际工作量和相关采油厂(项目组)确定实际工作量为准。
第二标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所属区域(含油田公司各评价、预探、勘探项目组),拟选服务单位1个,第一名工作量占比100%,最终工作量以当年甲方实际工作量和相关采油厂(项目组)确定实际工作量为准。
第三标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所属区域(含油田公司各评价、预探、勘探项目组),拟选服务单位2个,第一名工作量占比55%,第二名工作量占比45%,最终工作量以当年甲方实际工作量和相关采油厂(项目组)确定实际工作量为准。
第四标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所属区域(含油田公司各评价、预探、勘探项目组),拟选服务单位2个,第一名工作量占比55%,第二名工作量占比45%,最终工作量以当年甲方实际工作量和相关采油厂(项目组)确定实际工作量为准。
第五标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所属区域(含油田公司各评价、预探、勘探项目组),拟选服务单位2个,第一名工作量占比55%,第二名工作量占比45%,最终工作量以当年甲方实际工作量和相关采油厂(项目组)确定实际工作量为准。
第六标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所属区域(含油田公司各评价、预探、勘探项目组),拟选服务单位2个,第一名工作量占比55%,第二名工作量占比45%,最终工作量以当年甲方实际工作量和相关采油厂(项目组)确定实际工作量为准。
陇东石油评价项目组、陇东石油预探项目组、陇东天然气评价项目组和陕北石油评价项目组、天然气勘探项目组等单位,因跨度大,不集中,故不单独划标段,就近依托所在采油厂中标技术服务单位来施工,如遇油田公司产能建设部署调整及区域服务商保障能力不足,需根据招标方审批结果进行跨标段施工调整。
投标人可对本项目多个标段投标,但只能在本项目1个标段中标,按标段顺序评审,在前序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在后续标段的投标将被否决。
2.3服务区域:长庆油田陇东和陕北相关生产区域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2月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人员配置不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人,现场运行(含QHSE、资料等)管理服务人员2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运行(含QHSE、资料等)管理服务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需与招标文件一致,不得更换。
3.4设备要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配套10套机组,其中投标人自有设备至少5套。每套机组包括200型以上板框压滤机、30m³或以上破胶罐、50m³或以上滤液罐、综合罐容300m³或以上沉砂罐、150KW及以上型发电机组、220型或以上挖掘机、防爆高清球型监控摄像机等主要生产设备(许可“功能相同但名称存在差异”)。实际运行须满足《长庆油田钻井泥浆不落地实施细则》及建设单位关于设备的配套要求,包括工艺改进必须增加的设备设施。
3.5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或最新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6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7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报名;
本招标项目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钻井液减量化压滤技术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立项编号:YSSQ-030100101-2024-00016),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适应环保要求,20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针对陇东和陕北区域实施钻井液减量化压滤技术服务,预计年工作量1400口,进尺350.9万米,为顺利完成年度初步部署任务,该项目拟对20钻井液减量化压滤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目前该项目已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
按照甲方要求,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涉及相关服务区域的钻井液减量化压滤技术服务,包括钻井液减量化压滤技术服务所需的设备设施、人员、日常运维所需的辅材(不含破胶剂和土工膜)以及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岩屑暂存及装车、滤液暂存及装车,按单井完成岩屑检测(依据地方要求及企业标准Q/SYCQ6302-2023);采用化学-机械固液分离技术,通过“混相收集+破胶脱稳+板框压滤”工艺实现减量化处理,钻井现场产生的钻井液要求100%压滤,滤饼含水量≤40%,滤饼成型具备装车拉运条件,岩屑应符合《水基钻井固液不落地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Q/SYCQ6302-2023);进场后和退场后的作业场地清理平整,建立生活、生产垃圾处置记录,并负责作业区域安全环保、防洪防汛及综治维稳等管理;履约期间还应服从甲方相关监管要求,接受甲方的质量控制、岩屑及滤液抽检和技术指导等。
本次招标对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的陇东、陕北区域钻井液减量化压滤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其中陇东区域包括第二采油厂、第七采油厂、第十采油厂、第十一采油厂、第十二采油厂、陇东石油评价项目组、陇东石油预探项目组、陇东天然气评价项目组、天然气勘探项目组等单位,陕北区域包括采油六厂、陕北石油评价项目组、陇北石油预探项目组等单位。
本项目共划分为6个标段,,选择技术服务单位13家,每个技术服务单位具备最低运行管理10套机组的能力,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所属区域(含油田公司各评价、预探、勘探项目组),拟选服务单位4个,第一名工作量占比28%,第二名工作量占比26%,第三名工作量占比24%,第四名工作量占比22%,最终工作量以当年甲方实际工作量和相关采油厂(项目组)确定实际工作量为准。
第二标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所属区域(含油田公司各评价、预探、勘探项目组),拟选服务单位1个,第一名工作量占比100%,最终工作量以当年甲方实际工作量和相关采油厂(项目组)确定实际工作量为准。
第三标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所属区域(含油田公司各评价、预探、勘探项目组),拟选服务单位2个,第一名工作量占比55%,第二名工作量占比45%,最终工作量以当年甲方实际工作量和相关采油厂(项目组)确定实际工作量为准。
第四标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所属区域(含油田公司各评价、预探、勘探项目组),拟选服务单位2个,第一名工作量占比55%,第二名工作量占比45%,最终工作量以当年甲方实际工作量和相关采油厂(项目组)确定实际工作量为准。
第五标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所属区域(含油田公司各评价、预探、勘探项目组),拟选服务单位2个,第一名工作量占比55%,第二名工作量占比45%,最终工作量以当年甲方实际工作量和相关采油厂(项目组)确定实际工作量为准。
第六标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所属区域(含油田公司各评价、预探、勘探项目组),拟选服务单位2个,第一名工作量占比55%,第二名工作量占比45%,最终工作量以当年甲方实际工作量和相关采油厂(项目组)确定实际工作量为准。
陇东石油评价项目组、陇东石油预探项目组、陇东天然气评价项目组和陕北石油评价项目组、天然气勘探项目组等单位,因跨度大,不集中,故不单独划标段,就近依托所在采油厂中标技术服务单位来施工,如遇油田公司产能建设部署调整及区域服务商保障能力不足,需根据招标方审批结果进行跨标段施工调整。
投标人可对本项目多个标段投标,但只能在本项目1个标段中标,按标段顺序评审,在前序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在后续标段的投标将被否决。
2.3服务区域:长庆油田陇东和陕北相关生产区域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2月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人员配置不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人,现场运行(含QHSE、资料等)管理服务人员2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运行(含QHSE、资料等)管理服务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需与招标文件一致,不得更换。
3.4设备要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配套10套机组,其中投标人自有设备至少5套。每套机组包括200型以上板框压滤机、30m³或以上破胶罐、50m³或以上滤液罐、综合罐容300m³或以上沉砂罐、150KW及以上型发电机组、220型或以上挖掘机、防爆高清球型监控摄像机等主要生产设备(许可“功能相同但名称存在差异”)。实际运行须满足《长庆油田钻井泥浆不落地实施细则》及建设单位关于设备的配套要求,包括工艺改进必须增加的设备设施。
3.5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或最新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6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7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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